2021-4-10 | 合同管理論文
1BT投資合同管理中的重難點
1.1合同訂立
如何在合同訂立之初,就在合同中對各參與方的權利義務以制度條文的形式規范下來,并要在法律規定的允許框架之內,就顯示出其重要意義。在BT投資合同談判過程中,主要核心還是如何確定投資建設的特許權,這關系到BT項目投資方和政府兩方面各自的權利義務,關系到BT項目最終合同預算價格的制定。不同于普通建設項目,BT項目在前期設計時一般不會設計得非常細致,而是隨著工程建設進度的推進,相關設計圖紙和文件才會一步一步到位。這使得投資方難以準確地確定合同預算價格的合理水平,項目投資控制收益存在潛在的巨大風險考驗。
1.2融資
BT投資合同在管理中經常遇到資金不能及時到位、建設投資超出預算水平、融資成本發生上升等問題,這些問題都會影響到工程的建設質量進度。如果未能按時配套足夠資金,項目建設將會陷入停滯,或者發生解除合同的現象,造成巨大損失。在BT投資模式下,最重要的環節就是融資,其成功的關鍵與否將會直接影響項目整體運作目標的達成。
1.3建設成本超支
投資方如果沒有按照合同中的要求規定對建設成本予以準確的掌控,將造成投資收益水平的降低,如果采取追加項目投資的方式,可能還會產生融資無法完成的難題。造成這一問題的原因很多,如管理水平和施工技術水平不達標、材料價格提高、設計發生變更、融資成本提升等因素,都是重點誘因。
1.4項目竣工
項目建設質量不達標或工期延長等都會給BT項目的竣工產生負面影響。設計方、施工方的技術難以達到合同的技術要求標準;投資方的管理手段、復雜問題處置能力、技術實力不足;分包商技術實力不夠等,都是造成項目質量較差的原因。如果項目竣工延期,將會使項目成本上升、投資難以回收,像設計變更、征地拆遷、管理水平滯后、自然外力因素等,都會造成BT項目無法按照合同中規定的時間圓滿竣工。
1.5回購
回購出現問題也是BT投資合同管理中的一個現象,這將會造成投資方的資金周轉不暢甚至發生資金鏈斷裂。造成這一問題的原因主要還是因地方政府換屆、財政收支出現問題等造成,使BT合同中的回購要求不能得以順利履行。
2完善BT投資合同管理效果的途徑
從上述BT投資合同管理中的重難點問題可以看出,BT項目投資方必須高度重視合同中潛在的各種風險,采取積極有效的應對措施,盡量減小重大經濟損失發生的可能性,確保BT項目建設取得最好的經濟社會效益。
2.1加強BT投資合同管理力度
首先必須正視我國當前關于BT項目法律規章制度制定相對滯后的現實問題,著重加強對BT投資合同的科學化、精確化管理力度,在合同中對項目各方的準確權責予以清晰的界定,防止因合同條款制定的不準確而發生各類糾紛。合同制定好后,還要對其施用性進行及時的監督檢查,以便更有效地對工程資料進行管理。另外,還要重視對承包商是否履約盡責進行全程跟蹤管控,理順合同監督檢查程序,確保項目進程按照合同規定的要求得以順利完成。
2.2優化合同資金管理模式
必須對BT項目的資金進行嚴格的管理,使項目資金鏈保持完整不斷裂。由于BT項目所涉及的地方基礎設施建設一般所需資金量都比較大,極易產生資金供給使用上的問題。所以必須制定細致的項目融資計劃書,規劃好每筆資金的具體使用方式方向。同時,針對項目建設過程中可能發生的資金無法到位的現象,應事先擬制針對性的融資補救方案。另外,還應積極拓展融資的渠道來源,實踐證明,單獨依靠一家金融機構實現BT項目的融資,將會使項目面臨巨大的資金安全風險,如果這家金融機構因資金實力不足導致項目融資無法完成,將會使項目建設陷入停滯狀態。為此,投資方應廣開資金的來源渠道,如境外基金、信托資金、民間貸款、股權置換和銀行貸款等,都是很好的資金獲取平臺。并且,這種分散式的多樣化融資方式,將有效降低項目融資所面臨的潛在風險。
2.3探索風險共同分擔制度
建立風險共同分擔制度是國外BT項目建設取得成功的一個很好經驗,這非常值得我們充分借鑒。為此,可將BT項目從籌劃到最終竣工完成接收的過程中潛在的風險細致劃分如下:BT項目投資方主要承擔資金周轉風險、金融風險和經濟風險等;BT項目投資方和材料供應商共同承擔建筑材料價格提高產生的風險;融資機構和業主共同承擔匯率、利率等因素造成的融資成本上升引發的風險;項目承包方主要承擔工程建設技術風險;政府主要承擔項目道德法律風險和政府信用缺失風險;業主主要承擔項目回購不及時引發的風險。
2.4提供項目回購擔保
從BT項目的承建特點來看,項目投資方顯然要承擔比地方政府大得多的風險,竣工完畢后項目是否能夠得以順利回購以使投資方獲得預期收益,其關鍵性因素還是地方政府的信用水平和基本財政能力的好壞。為此,投資方在對BT項目進行決策時,應重點考察當地政府的信譽水平和財政能力,預測項目收益前景,認真評估政府的未來回購能力,確保項目建成后不發生政府失信行為。當然,對那些曾存在良好政企合作先例、地方經濟蓬勃活躍、社會環境和諧穩定的地區,投資方應抓住機遇率先搶占市場,積極通過承建BT項目獲得可觀的經濟收益。此外,政府應認真履行自身的職責,遵循BT項目建設的一般規律,以人大討論審議通過的方式給投資方吃下“定心丸”,還要在年度財政預算中將回購款項單列出來,確保BT項目建設不發生問題。除項目投資方和地方政府之外,還要積極依托第三方獨立擔保機構,如第三方上市公司、擔保業知名公司、地方城投公司等,為BT項目提供具有合理法律效應地位的擔保,防止一旦項目回購出現問題,地方政府無法履約,投資方也會擁有一條良好的變現渠道,需注意的是,擔保合同中所規定的擔保額度必須能夠覆蓋項目回購款,過少的擔保額是無濟于事的。另外,還可以選擇土地使用權抵押或履約保函等方式,對BT項目進行擔保,這也是經實踐檢驗過的很好的擔保渠道,能夠有效維護項目投資方的利益不受侵害。
3結語
對項目投資方而言,希望拓展更廣闊的投資領域,實現資金的最大程度開發利用;對政府來說,急需推動社會資金進入基礎設施建設領域,促進地方經濟的不斷發展。為此,必須高度重視加強BT投資合同的管理,規避各種潛在的風險隱患,密切政府和投資方間的關系,暢通溝通渠道,確保項目建設取得更好的效果,并最終實現合作共贏的目的。
作者:陳富勇 單位:中鐵交通投資集團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