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某市政道路工程監理工作存在的問題
(1)材料與設備的監督問題。工程進度和質量的保證,離不開符合質量標準材料與設備的按時供應,但案例工程由于材料與設備缺乏監督,僅僅安排一名監理工程師在現場取樣、檢查后,就直接將材料和設備投入使用,缺少對后續工程所用材料與設備質量狀況的跟進,這對于工期較長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來說,明顯是不科學的。
(2)檢驗和控制方法不科學。市政道路工程監理工作涉及各種專業的工藝技術手段,監理工程師必須掌握一定的檢驗和控制方法,但就案例工程的監督現狀分析,監理工程師所應用的檢驗和控制方法,明顯滯后于道路工程本身工藝技術水平的發展速度,而這恰恰是大部分市政道路工程監理工作的通病,亟待進一步地解決。
(3)監理人員綜合素質。除了以上幾方面的監理問題,市政道路工程監理人員綜合素質偏低,同樣也是制約工程監理工作有效開展的關鍵性問題,其中包括職業道德素質、專業知識、專業技能和工作經驗等。
2.市政道路工程監理工作開展的建議措施
針對市政道路工程監理工作開展過程中存在的幾方面問題,筆者提出以下幾方面的監理工作建議措施:
2.1施工組織設計的審查
在收到施工單位上報的施工組織設計方案之后,監理單位應該根據包括工程布局、工期、標準等在內的客觀條件,對工程所安排的施工人員綜合素質情況、材料設備安排狀況、以及相關工程施工工藝技術情況等,展開全方位的審查。施工組織設計的審查,是市政道路工程監理工作開展前“未雨綢繆”的重要舉措,同時也是保證工程安全、質量、進度等不可或缺的前提條件。關于施工組織設計的審查,一方面在細分工程各道工序的基礎上,對每道工序所安排的人員、材料、設備等情況進行了解,確保這些資料的安排切實可行,另一方面是針對應用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的特殊工序,根據施工單位所提供的專項技術方案,掌握特殊工序監理的技術標準。
2.2材料與設備的強化監督
為保證市政道路工程所用材料與設備的種類、數量、質量、價格等,適用于工程應用所需,在工程施工整個過程,必須強化對材料與設備的監督。首先是根據工程的規模,安排多名工程師跟進材料與設備的應用,通過科學合理的見證、取樣和送檢,盡可能減少不符合施工要求的材料與設備投入使用;其次是進場的材料,監理工程師必須檢查材料的出廠證明、質量證明文件、進貨渠道等,并現場試驗抽查,杜絕質量和規格不符合規定的材料進場;再次是材料與設備的監督,監理工程師要加蓋項目章、見證員章和簽字等,同時按照制度的規定,根據材料與設備的后期使用狀況。總之,材料與設備的監督管理,是整個市政道路工程施工質量、安全和進度保障的關鍵監理環節,筆者認為除了需要應用以上的強化監督方法,還需要結合市政道路工程的實際施工需求,對材料與設備監督管理的重心進行因地制宜調整,不斷提高監理工作在材料與設備保障方面的績效水平。
2.3檢驗和控制技術手段的掌握
市政道路工程所需的檢驗和控制手段,常見的有目測、旁站監督、測量、試驗幾種。首先是目測法,要求監理工程施工直接調動視覺、觸覺、嗅覺等器官,直接去感知工程的質量狀態,由于這種方法過于主觀,因此只能作為其他檢測和控制技術的輔助補充手段;其次是旁站監督,重點針對關鍵工序、隱蔽部位等,譬如樁基、土方、全澆筑等細部工序,施工時在現場監督和檢查,一旦發現存在質量或者安全隱患問題,即刻責令返工重修,確保將各種隱患問題扼殺在萌生狀態;再次是測量,監理工程師既可以借助儀表儀器進行現場量測,并按照相應的測量標準,糾正幾何尺寸和方位等施工偏差,以及按照設計文件實測實量驗收已經完工的工序;最后是試驗,重點針對具有特殊性能的材料和成品等,需要監理工程師借助專業的試驗工具,現場提取樣品試驗,譬如通過平行試驗,評定水泥稠度、凝結時間、抗壓強度、抗折強度等試驗數據。
2.4監理工程師綜合素質水平的提高
市政道路工程相比于普通建筑工程,監理工作任務量更多,而且所提出的監理技術要求更高,隨著道路工程事業的發展,監理工程師將面對更多專業型的復雜監理工作任務,為此需要進一步提高監理工程師的綜合素質水平。而關于監理工程師綜合素質水平提高的做法,筆者認為應該分為兩個步驟開展,一是綜合檢查監理工程師的綜合素質水平高低,按照市政道路工程監理工作開展的實際要求,通過宣傳、教育、培訓等手段,提高監理工程師各個方面的素質能力,以逐漸形成監理工作的質量、安全、進度等正確監理觀念,另一方面是合理部署監理工作,將每個監理工程師合理安排到具體工程工序當中,通過合理的監理部署,形成工程科學的監理方向,并與施工單位協調配合,調派工程施工的核心技術人員協助監理工程師應對技術含量比較高的監理任務,以便及時填補監理漏洞和調整監理工作重心,充分發揮每個監理工程師在監理工作中的作用。
3.結束語
綜上所述,市政道路工程施工期間,監理是保證工程施工質量、安全、進度、投資等的關鍵性工作,但在實際施工過程中,施工組織設計審查、設備與材料監督、檢驗與控制方法掌握、監理人員綜合素質等方面普遍存在問題,針對這些問題,筆者認為監理單位應該根據包括工程布局、工期、標準等在內的客觀條件,全方位審查施工組織設計情況,并強化對材料與設備的監督,以保證市政道路工程所用材料與設備的種類、數量、質量、價格等,適用于工程應用所需,同時通過對檢驗和控制技術手段的掌握、監理工程師綜合素質水平的提高等,為市政道路工程監理工作的開展提供有利的條件。
作者:孫振 單位:天津國際工程建設監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