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的區別
1.核算對象不同
財務會計核算對象為以貨幣計量的企業的全部經濟事項,不僅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而且還可以對企業的資金變動情況以及經營成果進行反應,不管涉及納稅事宜與否或者是涉及多少,為了滿足經營管理者、投資人、我國宏觀管理以及企業債權人等的需求,應該將資金的投入、周轉、循環以及退出等過程作為核算的范圍;但是稅務會計的核算范圍與財務會計的核算范圍存在差異,包括成本與資金計價、稅收減免、稅款解繳與納稅申報、收益分配、稅收籌劃以及經營收入等與納稅相關的經濟活動,而且稅務會計的核算對象為受納稅影響而引發的稅款的計算、形成、補退以及繳納等經濟活動類型的資金運動。
2.目標不同
稅務會計以遵守稅法規定為其基本目標,也就是說正確進行計稅、納稅以及退稅等,進而實現降低遵從成本的目的。為了幫助稅務使用者進行正確的稅務決策,可以采取高層向稅務會計使用者提供相關信息的措施,使稅務會計使用者得到最大程度上的稅收收益。而財務會計的目標為記錄以及核算所有經濟業務,進而實現編制資產負債表、資金流量、利潤表以及其附表的目的,不僅可以向財務報告使用者提供與企業的經營成果、財務狀況以及現金流量等相關聯的會計信息,而且還可以對企業管理層受托責任履行情況進行良好的反應,對財務報告使用者做出正確的、合理的經濟決策是十分重要的,也是十分必要的。
3.計量依據不同、屬性不同
稅收制度是將權責發生制與收付實現制進行相互混合而成,但是企業會計制度的原則為堅持權責發生制,對是否實際發生收入以及收入與費用的想配比進行強調。會計核算的配比原則的基礎為堅持全責發生制,而稅法中的配比原則則是在堅持權責發生制的同時,還要注意結合相關性原則以及歷史成本原則;在稅法中不采用會計核算實質,稅務會計核算必須嚴格遵守我國稅法以及會計準則對納稅人的行為進行明確的規定,稅務會計在一般情況下不會預測未來損失以及費用。
二、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的分離具有可控性
由于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的差異而產生的分離具有可控性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面得以體現:第一方面,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兩者的目標不同,必然會造成利潤與所得稅發生一定的差異,在對會計目標與稅收目標兩者之間的關系進行處理的情況下,不僅存在相互之間協調的模式,而且還存在不協調的模式。我國的會計準則均是由相關政府制定的,稅法與會計之間存在較為充分的可調性,因此稅務會計與財務會計實行分離的可能性較小。第二方面,財務會計與稅收會計兩者法律依據不同,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收入確診范圍與確認時間不同,進而導致會計收益與應納稅所得者之間差異的產生。第三方面,財務會計與稅收會計受核算對象以及原則不同的影響,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會計利潤與應稅所得兩者之間的差異。
三、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協調發展的建議
對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協調發展問題上,有以下兩點選擇:第一點,不斷使兩者之間的差異擴大,堅持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相互分離的原則;第二點,進一步將財務政策、稅收政策以及會計政策之間的協調工作做好,在最大程度上縮小差異。經過十幾年的改革,已經基本確定了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兩者之間的關系,爭取在我國不斷發展的過程中搞好兩者之間的協調關系,使兩者之間政策上的一致性得以保持,避免發生各搞各的、不相協調的現象。在處理會計收益以及應稅所得的過程中,應該爭取對時間性的差異進行控制,盡最大可能減少差異的產生。盡管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有著不斷縮小差異的趨勢,但是有可能發生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兩者固有差異長久性存在現象。
四、小結
本文從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的聯系、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的區別以及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差異的可控性等入手,進行引出對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協調發展建議的闡述,進而達到在最大程度上滿足我國經濟發展的需求的目的。
作者:辛旅潔 單位:四川眉山經濟管理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