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10 | 水利建設論文
1、資金因素
一些地區的政府資金無法保障小型農田水利的持續性建設。相對于大型農田水利建設資金的多樣性,小型農田水利建設在社會上融資顯得十分困難。這是由于小型農田地理形勢多變,產權也更加復雜,因此,社會融資相對困難。一些投資企業和個人由于看不到小型農田水利投資能夠產生的回報而對于投資缺乏信心和興趣。小型農田水利建設要想能夠持續性發展,必須拓寬資金來源形式,使得小型農田水利建設有著更加多元化的資金渠道,從而保證能夠持續、穩定地為小型農田水利建設提供資金支持。因此,要對當前農田水利投融資體制機制進行適當調整,統籌兼顧,因地制宜,積極籌措資金,合理配置投人。既要充分利用中央政府的水利投人政策,又要充分調動各級地方政府積極性;既要充分發揮公共財政的基礎作用,又要充分發揮社會資金的輔助補充作用;既要在各類大中小型農田水利工程項目間實現配置均衡,又要兼顧項目的輕重緩急和群眾的現實需求。
2、管理因素
管理因素小型農田水利建設的難點因素。由于小型農田產權模糊、地形復雜,因此對于小型農田水利建設的管理難度大,風險大,有很多不確定因素。更主要的是,長期以來,對于小型農田水利建設一直缺乏專門的管理機構,大部分采取的都是由于地方政府直接管理。由于缺乏專門的管理機構和管理本身存在的困難,我國小型農田水利建設在管理上相對混亂,缺乏規劃,直接導致小型農田水利建設工作的無序和混亂。同時,由于缺乏專門的管理機構,所以小型農田水利的管理制度也相對匿乏和落后,這更加加大了小型農田水利管理的難度。相對于資金因素,管理因素更是當前小型水利建設的重要瓶頸。再多的資金如果缺乏合理的規劃和調度,同樣無法發揮應有的作用。
農田水利對于解決“三農”意義重大,關系國家糧食安全和社會穩定,因而加快相關制度建設重要而緊迫。首先要建立完善的水法規體系,以法律的方式確保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即有法可依。要在認真貫徹執行《水土保持法》、《水污染防治法》、《水法》、《防洪法》等國家法律的基礎上,加強水利配套法規政策的建設,形成完善的政策法規體系,使水利建設走上法制化、制度化軌道。其次要加大水的行政執法力度,即做到執法必嚴。嚴肅查處并打擊相關違法案件,規范水事活動,確保秩序井然。再次要以水資源管理為重點,提高水資源利用效益.注意加強質量管理,制定激勵政策,開展評優創先活動,即榜樣示范。可以通過以獎代補等政策,調動各級大干水利的積極性。
3、人員因素
人員因素是對于小型農田水利建設起著決定性的因素。無論資金或者是管理都是需要人來進行操作和完成的。農田水利設施損毀嚴重,資金缺乏是一方面原因,專業農田水利設施建管護人才短缺更是其中之因。一是市、縣專業技術人員老化、缺乏,鄉鎮水利服務機構弱化。我國普遍存在水利專業技術人員缺乏,現有水利專業技術人員年齡結構偏大的問題。鄉鎮機構改革后,鄉鎮水管站并人了農業綜合服務中心,負責水利工作人員太少,且業務不固定,有的鄉鎮甚至連懂水利的專業技術人員都沒有,經費也得不到保證,很難應對水利工程建設管護尤其是防汛抗旱期間繁重的任務;二是水利工程權責不明。現有的農村小型水利工程大部分由群眾投勞建成,大部分屬村集體所有,由村或村小組使用,而工程管理、維修、安全度汛等則靠政府部門,權責不明;三是管理不力。
由于主體權責不明確,相當一部分已建的農田水利設施管理不到位,有的甚至長期無人管理,致使水利設施年久失修,出現病險隱患。由于缺少專業的水利技術人員和施工人員,使得小型農田水利建設效率低下,很難形成有效的工作組織,并形成惡性循環—小型農田水利建設緩慢,工程質量低,因而越來越多的技術工人和施工工人流向大型農田水利建設工程,從而使得小型農田水利建設人才更加匿乏。這些問題的解決不僅僅需要加大專業水利人員的培養力度,更需要從小型農田水利的管理機制和體制上進行改革和創新,完善相應的規章制度,使得越來越多的人才流向小型農田水利建設工作,形成良勝機制和良勝工作循環。人才的培養和儲備是發展小型農田水利建設的根本問題,需要各級領導部門的高度重視。
4、總結
本文從資金因素、管理因素和人員因素對影響我國小型農田水利建設的因素進行分析。本文的研究對于推動我國小型農田水利建設的發展起到了重要的探索作用。
作者:戴麗華 單位:伊通滿族自治縣農村水利管理中心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