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跨國公司進行商業賄賠的原因分析
1.降低競爭過程中的競爭成本
當前,我國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飛速發展,我國的經濟體制正在發生著深刻的變化,我國的社會結構、利益格局以及人們的思想觀念也在發生深刻變化,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不斷完善,但是在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的過程中仍然存在著很多的問題,比如說引進外資過程中出現的商業賄賂問題,嚴重影響了我國市場競爭的公平性。跨國公司在我國當前不完善的市場經濟體系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面臨著各種各樣的問題,比如說社會主義市場競爭體系不規范、審批程序復雜且時間長、招標與投標體系不健全等等,在這個過程中,跨國公司需要投人大量的人力、財力和物力,導致跨國公司的成本增加。如果沒有商業賄賂的出現,跨國公司必然要支付這部分成本,成為跨國公司發展的一個沉重“包袱”,但是,在我國當前的市場經濟體系下,“腐敗”現象是普遍存在的,跨國公司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現降低成本的一個好辦法是對能夠影響交易的相關單位或政府人員等進行行賄,通過商業賄賂可以縮短審批的時間,能夠使審批程序變得簡單,從而最終降低跨國公司的生產成本,使跨國公司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占有一席之地。雖然這是一種不正當的競爭手段,但是跨國公司考慮到成本利益問題,挺而走險,在商業活動中頻頻采用商業賄賂的手段來使跨國公司不斷壯大。
2.政府人員重視自身經濟利益
在我國當前的經濟環境下,部分干部的腐敗問題助長了跨國公司商業賄賂行為的發生。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社會主義國家,從改革開放以來,我黨一直秉承優良的工作作風,不斷凈化干部隊伍,對干部的腐敗現象進行嚴厲打擊。但是,我們必須清楚意識到,仍然有部分干部為了自身的經濟利益以及其他利益,違反黨章、黨規、黨紀,對法律視而不見,從而助長了跨國公司的商業賄賂行為。部分政府人員為了自身的經濟利益,利用自己擁有的權利與跨國公司進行勾結,為跨國公司審批項目等,進行違規操作,從而獲得跨國公司為其提供的某種利益。而對于跨國公司來說,跨國公司為了節省成本、為了在競爭中占有優勢,利用商業賄賂來實現自己的某種目的。
二、我國治理跨國公司商業賄賠的對策建議
1.不斷完善治理商業賄賂的法律體系
針對反商業賄賂,我國雖然已經建立了相關的法律體系,但是,我國當前的法律體系存在著各種缺陷,正是因為缺陷的存在為跨國公司從事商業賄賂提供了機會。因此,我國要維持市場經濟的公平競爭環境,必須完善關于商業賄賂的相關法律法規,對跨國公司的商業賄賂行為進行嚴厲打擊,從而從源頭上遏制跨國公司的商業賄賂行為,當前,我國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面對跨國公司的商業賄賂行為進行遏制:第一,學習國外關于反商業賄賂行為的先進經驗,從法律的角度對商業賄賂的主體、客體和活動形式等重要概念重新予以科學的界定,大力查處商業賄賂事件,從法律源頭上遏制商業賄賂行為;第二,我國應及時對當前的《反不正當競爭法》、《關于禁止商業賄賂行為的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進行修訂和完善,從而更好地規范跨國公司的商業賄賂行為,為我國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營造一個公平的競爭環境,促進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可持續性發展;第三,加大對商業賄賂行為的懲罰力度,在《刑法》中明確規定商業賄賂的行賄方和受賄方應該承擔什么樣的刑事責任,一旦觸犯,處罰金額為多少等,從而遏制跨國公司的商業賄賂行為,為市場經濟的運行提供保障。
2.通過制度創新抑制跨國公司的商業賄賂行為
我國在治理跨國公司的商業賄賂行為時,可以通過制度創新來抑制跨國公司的商業賄賂行為,通過建立減少賄賂收益、加大賄賂成本的創新制度來抑制跨國公司的商業賄賂行為,從源頭上對跨國公司的商業賄賂行為進行治理。根據以往曝光的跨國公司商業賄賂事件可以看出,跨國公司進行商業賄賂的主要對象是我國的國有企事業單位,因此,在進行制度創新時要針對主要的行賄對象進行創新,我國可以通過以下制度創新方式來對跨國公司的商業賄賂行為進行約束:第一,建立清晰的企業產權制度,明確企業的產權制度,強化企業的自我監督,通過企業的監督來抑制商業賄賂事件的發生,樹立企業的良好社會形象;第二,盡最大努力實現商業行為的市場化,使跨國公司公平參與激烈的市場競爭;完善招投標制度,使企業的招投標制度逐步透明化;第三,對國有企事業單位的高層管理人員進行權利的限制與制約,限制權利的濫用,不給跨國公司商業賄賂以可乘之機。
3.不斷強化我國公司的自我治理
針對跨國公司在我國生產經營過程中商業賄賂事件的增加,我國在反跨國公司商業賄賂的過程中,要借鑒美國等發達國家反商業賄賂的成功經驗,通過立法的方式來為反商業賄賂行為保駕護航,重視法律對商業賄賂的制約作用,要求我國的公司或者企業加強公司的內部治理。在強化公司自治的過程中,可以通過制定公司內部的職業道德標準來強化公司的自治。如果我國的公司或企業在生產經營的過程中不通過制定內部職業道德準則來約束公司或企業的行為,那么,國家將通過法律的手段采取強制性的約束措施。前面我們曾經提到過,一些跨國公司高級管理層忽視或漠視職業道德,從而導致商業賄賂事件頻頻發生,所以,為了抑制商業賄賂事件的發生,必須要求公司制定嚴格的職業道德標準體系,通過職業道德標準體系來約束公司的受賄行為。
作者:宮晶晶 韓洪文 單位:煙臺南山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