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農村土地流轉現狀分析
種植合作社與社員簽訂合同不實行土地流轉,而是對社員從購買種子到收購糧食實行統一管理,并統一安排農機進行耕作,玉米生產實現了全程機械化,所用農機主要是由村政府自己投資,部分國家補貼來購買的,由村委會管理,各合作社出資租用,或者向農機合作社租用。合同一年一簽,承諾不論旱澇,每年付給農戶定額收入。也就是說,中央堡村實行的并非實質上的土地流轉,而是通過統一組織要素供給實現了土地的集約經營,達到了土地流轉的目的。通過采用土地集體耕種,全程機械化作業,不僅大大提高了耕種效率,還提高了作物的抗倒伏性等抗性,降低了由于人為因素或非人為因素而造成的減產率。土地流轉后的機械化操作也改善了農耕條件,例如,中央堡村2012年冬天的大量積雪在2013年開春融化,使得人工耕種條件異常惡劣,種植合作社的統一機械化耕種有效地避免了這一問題。據村干部介紹,實行土地流轉后,加入合作社的農戶人均純收入10000多元,與之前相比,戶均增收3000元左右(均不包括剩余勞動力從事其他而取得的收入)。梨樹縣小城子鎮中央堡村實行土地流轉以來,好成績一年勝過一年,2013年取得的成績尤其突出,但2013年仍處于合作社尋找農民的階段,預計2014年,在農民見證土地流轉帶來收益的情況下,會主動加入合作社。
二、農村土地流轉存在的問題
1.農民認識受限,不放手土地使用權傳統農民習慣于傳統的耕種習慣,認識受限,在生活安定的情況下很少愿意改變其生活狀態;另外,據調查,農民本身潛意識里就排斥外來的陌生事物,而且,目前土地流轉在發展相對落后的東北地區對于農民而言,仍然是個相對陌生的概念,身邊沒有同類成功的典型,很難使農民信服;再者,東北地區農民擁有使用權的土地面積一般相對較大,在以家庭經營收入可觀的情況下,絕大多數農民選擇規避風險。
2.農民的想法得不到重視國家要發展,社會要進步,總是要有帶頭人,然而,每個人都有自己的想法,難免出現不一致的群眾呼聲,政府在制定以及實施決策時不可能顧全每一個人的意見,另外,在農村這一特定地域,一方面,由于農民自身水平限制,提出的意見及建議不盡合理,另一方面,村官一般偏向由年紀較輕的人來擔任,年輕氣盛的村官偏向于自己的想法,有時不能切身了解農民的生活,又容易固執己見,由此忽視了農民的言行,從而使農民安全感降低。
3.非農就業機會有限實行土地流轉后出現的剩余勞動力就業受限,由此無法創造額外收入,也在一定程度上致使農民對土地流轉興趣不大。
4.土地流轉制度不完善傳統的土地流轉有轉包、轉讓、出租、入股、互換和抵押六種基本方式,無論哪一種,都需要經過法律程序來完成使用權的過渡,但是農村土地流轉程序不規范,極大地阻止了土地流轉;另外,《物權法》和《農村土地承包法》造成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的虛置,那么,農民集體土地所有權的權能受限,缺位的制度安排使土地流轉處于低效率的狀態,由此,現有法律制度不完善極大地制約了農村土地流轉。
5.政府的宣傳力度不夠對土地流轉的生疏不僅在于農民本身,還在于其所處的外部環境,農民獲取知識的途徑,據調查,主要通過口耳相傳、看電視和政府為感興趣的群眾開設的技能培訓班。要使農民接受某一新事物,首先要讓其了解它及其帶來的收益大小,要達成這一目的,政府就要主動對農民宣傳相關政策,這就要求政府對土地流轉在目的區域內對農民進行大力宣傳,然而,雖然村里半數人已經參加了合作社,卻有大部分農民不知土地流轉為何物。
三、促進農村土地流轉的對策建議
1.塑造新時代知識型農民經濟在發展,農業發展也要與時俱進,而農業的主體——農民對此起著決定性作用。而現代農業的發展趨向于機械化,科技含量提高,這就要求農民自身具備相關知識,而大規模機械化的實施要求土地流轉,這要求農民轉變傳統觀念,接受新概念和新的耕作方式。由此可見,在新時代背景下,知識型農民的塑造很有必要。
2.樹立典型,做好示范作用“耳聽為虛,眼見為實”。受小農思想影響,從農民的角度出發,土地流轉的發起人必然會大力宣傳其好處,然而,在沒有成功先例的情況下,農民寧愿選擇固有的生產方式,以求安穩,所以,要想普及土地流轉及促進其發展實施,樹立典型,做好示范作用有必要,讓農民親眼見證增收的事實,才相對較容易勸說其參與其中。
3.設立專門機構處理農民相關問題做好產品銷售競爭的最后環節——售后服務,對產品的銷售起重要作用。在鼓勵農民參與土地流轉的同時,承諾及時、合理地解決過程中出現的一系列問題對農民的選擇至關重要,這就要求政府設立專門機構來處理和應對。
4.完善土地流轉制度“無規矩不成方圓”。任何事情的發生或開展都應有相關的約束來規范。土地流轉制度不完善,農民就無法對這一新政策完全放心,也就制約了土地流轉的實施。法律作為國家的強制性“武器”,只有法律對土地流轉制度有了全面的硬性規定,才能對農民的權益有根本性保證,所以,促進土地流轉,完善土地流轉制度的相關法律法規是關鍵。
四、結語
隨著經濟的發展,中國的具體國情決定了實行土地流轉的必然性。然而各地情況迥異,那么在具有代表性的地點設立土地流轉試行點很有必要,對這些模型進行研究對推行土地流轉具有重要意義。本文研究的“梨樹模型”在東北地區具有一定代表性,在此模式成功的前提下,才能將其推行到與其特點相似的地區,然而,在其成功的同時必然伴隨一些問題,因此,研究出現的問題對模型的改良及推行具有重要意義。
作者:李海霞 高天 潘勇 單位:吉林大學軍需科技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