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10 | 法學論文
一、法律思維的特征
通過對南昌幾所本科院校的法學生進行訪談、問卷調查發現,我國很多法學院學生并沒有真正吸收和深刻領悟法律背后的精神,即使一些學習成績好的學生也不過只是應試的“得分王”。作為推進中國法制進程的后備軍,應當加強法律思維能力的培訓,做一名新時代的法學生。那么什么是法律思維?所謂法律思維主要是指根據法律的思維,即用法律原則、規范、概念、理念和方法,作為思考問題的出發點,思考事實的法律意義。季衛東在《法律職業的定位》一文中概括了法律人的思維特點有“一切依法辦事的衛道精神”“、‘兼聽則明’的長處”“、以三段論推理為基礎”三個方面。具備此思維特征的人才能稱之為法律人。法律人的思維特性可概括為:
1.邏輯性思維,法律思維是一種獨特的邏輯推理形式。刑事法律實施的過程,其實也就是將一個人從事實上有罪轉化為法律上有罪,在這個轉化過程中,法律設置了許多障礙,目的是限制國家將公民從事實上有罪轉化為法律上有罪,這是一種法制的邏輯。法官永遠給人們留下邏輯嚴謹的深刻印象:其闡述表達應當有根有據;其思考結果必須無懈可擊;其言談決不恣意、激情,在未經深思熟慮之前,寧愿保持緘默。林肯根據案發當時月光特征、證人與被告人之間的距離和各自的方位、被告人的面容變化等因素的邏輯聯系推翻原告證人的作證,為被告人作無罪辯護,進一步印證了法律人的邏輯思維是法律人的思維定式,而用邏輯思維把握法律事實與法律適用的關系有利于確保其更加合理科學。
2.平衡思維,在法律事務中,最大程度地運用法律的標準并不是為了自己獲得最大的利益,而是要做到平衡雙方價值,任何利益都有一個限定,否則會物極必反,不利于社會的和諧、穩定,從而也會影響法治的建設。
3.重程序思維,法諺有云:法律是最低道德的法律。要做到社會的公正,就必須中立自己的立場,重視程序,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誠然,純粹的客觀性只能在理想狀態下存在,但要最大限度地克服主觀因素對法律思維過程的影響。
4.法律信仰,在法律的制度安排與架構下,我們能獲得安定、尊重和利益,作為法學生也要時刻將法律作為自己的座右銘、警世鐘,就像救死扶傷是醫生的天職、共產黨人忠誠共產黨宣言一樣。只有這樣才能創造更加完美的法律制度,有效地推進中國法制進程。
二、法律思維的培植
1.重視法理學的學習,法理學是整個學科的基礎理論,其所研究的直接對象是有關一般法律特別是本國法律的基本概念、原理和知識。人們的法律意識、民主觀念的水平與其所具備的法律素養息息相關,而法制素養高者將能切實地把法律的理論應用到社會主義民主法制上。
2.適當改變法學院的培養模式,實行“一化二改”。以南昌某高校法學院的培養目標為例,其目標是:培養適應社會主義民主與法制建設和社會發展需要,德、智、體全面發展,基礎扎實、實踐能力強、具有團隊協作和創新精神,系統掌握法學的基本知識和理論,熟悉我國法律和黨的相關政策,能在政府部門、司法機關、律師事務所、企業及高校中從事法律工作的高素質的復合型和應用型高級人才。但通過訪談,只有少數人具備這一能力,其中一個主要原因就是有些訓練法律實務的方法沒有得到很好的貫徹,例如“模擬法庭”很少讓學生進行相關的訓練,不僅造成了資源浪費,而且也不利于能力的提升。當前,很多法學本科生畢業之后大多都不是從事法務相關工作,而是去各類公司企業任職、自主經商、進入新聞傳媒界,幾乎遍及所有的行業。法學院因其有欠缺的教育模式培養更多的不是專業人才而是培養了一批批具有法律意識的公民。因此,改變培養模式勢在必行。我認為應該做到以下幾點:(1)職業方向化。雖然律師、法官以及高校教師都處于法學共同體之下,但其中也有些許差別,例如律師是行使辯護權或者代理一方做訴訟代理人,而法官是審判者,具有審判權,是國家公職人員,兩者的思維方式不同,法官是站在公正的角度思維的,而律師是站在自己當事人的角度思維的,前者作為正義的審判者應當是正義優先、客觀內斂的,而律師更需要的是學會權衡價值,因此可以因材施教,培養多元化的法律心態。(2)改變課程設置。據了解,很多學生認為現在的公共課偏多,對一些隨著時發表展而逐漸受重視領域的相關法律卻沒有及時跟進,比如電子商務法等。思維方法的培養離不開氛圍與所接受課程的熏陶,只有長期受法制觀念的“浸泡”才能產出較高端的法學人才。(3)采用多種教學方式,改變重理論輕實務的現狀。目前一些法學院為了提高司考通過率,將教學的重點轉移到與司法考試密切相關的課程上,相對忽視法律職業道德和法律信仰的內在培養,也忽視了法律實踐操作技能的訓練,將一門應用科學淪為“單純的應試教育”。
3.培養公民文化。著名學者李慎之斷言中國與西方最大的的差距體現在公民文化。眾所周知,現今西方的法治進程與我國國情相比有較大差別,而這離不開公民文化的形成。所謂公民文化是指“:公民文化是建立在市場經濟和民主政治基礎上的現代文化,它標志著人由自在的自然狀態走向自由的自覺狀態,它的特點是主張自由選擇、自主創造和自我負責,力求以理性取代外在強制。”要做到重權利意識,因為對自我的完善與提高不給予足夠的重視,就會對自己的利益有不正確的定位從而使法制建設缺乏原動力,沒有自覺形成鋪設法制道路的“施工匠”與維護者。
作為一名法學生,結合已有知識積累和實踐基礎,我深刻體會到我國法治環境差強人意、法學教育存在欠缺。法律人是社會最基本良心的守望者,是社會正義的守護神。目前我國法律人的法律思維能力不強,部分法律人的法律思維方法不規范。但只有具有腳踏實地的實踐,通過個案中對于個人威嚴的體恤和權利的尊重來積攢自己的力量,唯有眾人拾柴火焰高,一樁樁的怪事變少了,我們才算是積沙成塔,才終究有能力推倒阻擾中國法治進程的第一塊多米諾骨牌。
本文作者:鄭新興、余澤華 單位:南昌航空大學文法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