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9 | 法律知識論文
法律專業術語的翻譯原則
法律術語翻譯的基本要求是精確嚴謹,慎重選擇詞匯。朱定初先生認為法律專業術語的翻譯,必須遵守以下基本原則:正確理解源詞在上下文中的確切含義;盡量尋求在譯語國法律中與源詞對等或接近對等的專業術語;無對等詞的時候宜譯為非法律專業用語的中性詞。筆者認為上述原則已經基本涵蓋了法律專業術語翻譯的要素,但還需要加上一條:譯語要符合用詞習慣。在翻譯礦業權術語時需要先明確理解該術語在我國法律中的含義,然后從英美法系的法律制度入手,盡量在其法律制度中尋求最為貼切表達我國法律專業術語內容的詞匯。
英美法系國家法律制度中的礦業權詞匯
1.英國
英國法律規定:煤炭、石油、天然氣、黃金、白銀等礦產資源歸王室所有,勘探和開采上述礦產資源必須取得相應的許可。英國《石油法》、《城鄉規劃法》中礦業權使用了mineral interest一詞,煤炭資源的開采許可證為mining license,探礦許可證為exploration license。但是在具體法律條文中例如煤炭甲烷的勘探和開采為exploration andexploitation,有時也用operating表示開采過程中一系列的復雜操作]。
2.美國
美國聯邦政府和各州的礦權制度都不盡相同。首先,土地分為聯邦土地和州土地,在聯邦土地上適用聯邦法律,在州土地上適用州法。大部分土地歸私人所有,土地所有權人當然取得其地下的礦產資源所有權及所有的礦業權,法律允許土地所有權人出租土地使用權、礦業勘探權、開采權,因此美國的礦權制度較其它國家來說更為復雜。《1976聯邦土地政策與管理法》中規定了三種礦權,礦地請求權mineral claim,礦業出租權mineral lease,礦產品銷售權mineral material sales。《1977露天煤礦控制和恢復法》中規定了探礦許可exploration permit,開采操作mining operation和采礦許可miningpermit的相關內容。
亞利桑那州中的礦業權mineral rights包括探礦許可prospecting permit,礦地出租權mininglease(包括礦山和礦地請求權的出租)和礦產品銷售權mineral material sales,其中采礦為mining,探礦是exploration[14]。路易斯安娜州實行大陸法系制度,《礦業法典》中規定了三種礦業權mineralrights,礦業用地權mineral servitude,其內容包括土地利用權、探礦、開采礦產資源、取得礦產品所有權。mineral royalty礦業收益分享權,mineral lease礦業出租權,沒有對應的采礦權概念。
德克薩斯州的礦業權受成文法和普通法的調整,其中礦業權是mineral interest,礦業權出租權mineral interest lease,以及礦業收益分享權mineralroyalty,采礦為mining,探礦為exploration[16]。蒙大拿州法典中規定了探礦許可prospecting permit和礦地出租權mining lease(包括采礦和探礦的出租),其中探礦使用prospecting,采礦為mining。阿拉斯加州的礦業權為mineral rights,包括礦地請求權mining claim,礦地出租權mining lease,其中探礦為prospecting,采礦為mining[18]。伊利諾伊州礦業權法中礦業權為mineral interests。
3.加拿大
加拿大安大略省《礦業法》中礦業權miningrights包括礦地請求權mining claims,礦地出租權mining lease和占有權證licence of occupation。阿爾伯達省的《土地權利法》中規定:礦業權mineralinterests的內容包含于土地權利中。
4.澳大利亞
西澳大利亞《1978礦業法》中對mining作了定義。mining包括尋找、勘察、探礦和開采操作。開采許可為mining permit,探礦許可為explorationpermit[22]。南澳大利亞《1998年礦業法》中規定了勘探許可證exploration licence和礦地出租權mining lease。《1973年海洋和水下陸地法》中勘探和開采為exploring and exploiting。《2000年近海礦業法》中勘探許可證和開采許可證是explorationlicence and mining licence[23]。昆士蘭州《1989礦產資源法》中規定了普查許可prospecting permit、采礦請求權mining claim、勘探許可explorationpermit、礦產開發許可證mineral developmentlicense和礦地出租權mining lease。新南威爾士《1992年礦業法》中規定了勘探許可證explorationlicense,礦地出租權mining lease、礦地請求權mineral claim等。
5.新西蘭
新西蘭1991礦業法中規定了三種排他性許可,普查許可(prospecting permit)、勘探許可(explorationpermit)和開采許可(mining permit),并對這三個詞作出解釋。普查是指礦區地質環境調查和繪圖,包括徒手取樣和航空調查。勘探是指更高級別的細致勘探,包括評估開采礦產資源的可行性,以及調查該礦床的性質和規模所采取的必要的打鉆、挖掘行為。開采是指以任何方式開采或提取礦產資源或化學物質,不包括任何勘探行為。勘察許可是一種土地權利,可以對無論屬于國家或私人所有的礦產進行勘探;探礦許可比前述的勘察許可多了一項在許可范圍內的探挖礦產的權利。開采許可是指權利人比探礦許可人多一項在許可范圍內開采礦產資源的權利,其開采范圍僅限于已發現部分,如在其開采范圍內發現了新礦產必須申請新的采礦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