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9 | 國防教育論文
關于法制建設的比較
俄羅斯目前還沒有一部專門的《國防教育法》,更沒有專門為院校制訂的學校國防教育法,但相關的法律、法規十分豐富和完備,使普通高校的國防教育能做到有法可依和依法實施。同時,俄羅斯還不斷根據社會的發展與變遷,修訂現行的法律、法規,或制訂新的規章、決議和補充說明,進一步促進了俄普通高校國防教育的法律化和制度化。我國歷來重視國防教育。新中國成立以后,國防教育在立法中被鮮明地提出,《憲法》、《兵役法》、《國防法》都有相關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更是明確規定,國家在受教育者中進行國防教育。2001年4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教育法》審議通過,它是針對國防教育領域的專門法律。按照《國防教育法》的規定,“高等學校、高級中學和相當于高級中學的學校學生的軍事訓練,由學校負責軍事訓練的機構或者軍事教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實施。軍事機關應當協助學校組織學生的軍事訓練。”“高等學校應當設置適當的國防教育課程。”同年5月,國務院、中央軍委轉發的《關于在普通高等學校和高級中學開展學生軍事訓練工作的意見》(國辦48號文)規定:“學生軍訓是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學生的必修課,學校要納入教學計劃。”2002年6月教育部等印發了《普通高等學校軍事課教學大綱》,這是目前我國普通高等學校實施學生軍事訓練和軍事理論課教學的基本依據。以國辦48號文件和《普通高等學校軍事課教學大綱》為標志,軍事課列入高校教學計劃,成為高等教育的必修課程,我國普通高校國防教育事業邁入一個新的發展階段。可以看出,中俄兩國都十分重視普通高校的國防教育,并為之提供了法律層面的保證。不同之處在于,俄羅斯由于有對前蘇聯國防教育立法基礎的傳承,普通高校國防教育的具體實施與操作有多層面的法律法規做保障;而在我國,由于法制觀念薄弱,法制建設進程受多方面因素的影響,普通高校國防教育立法還很不完備,許多問題如高校軍訓機構的設置、國防教育課程的地位、國防教育基礎建設的內容和標準等還需要制定專門的法規予以明確。
關于施訓機構的比較
在俄羅斯,普通高校學生國防教育和軍事訓練完全納入了國家動員體制,正式作為軍隊訓練現役和后備力量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建立了完善的領導管理體系,并且形成了由國防部、軍兵種部和普通高校所在軍區和兵役委員會的統一管理和指揮的機構。在國防部,由第一副部長(兼總參謀長)和組織動員總局局長領導,各軍兵種部和軍區均設有組織動員局負責管理國防教育。并且各管理層次的職責很明確。比如,國防部的職責是:參與制訂培養預備役軍官的國家教學標準、訓練大綱和教學法等;兵役委員會的職責是:在預備役人員中進行國防教育,代管普通高校軍事教研室等。在普通高校內部,一般設有軍事教研室。例如國立烏里揚諾夫斯克技術大學里就設有軍事教研室。另外,部分高校還根據專業特點,設置了具有本校特色專業的軍事系,“主要是為軍隊培養具有高等軍事專業知識的國防人才。如醫科大學的軍事醫學系、經濟學院的軍事財會系等。設有軍事系的地方高校,其他系和教研室也要為軍事系承擔一部分教學任務。”[3]這些軍事教研室和軍事系在行政和業務方面受到學校和學校所在地區兵役委員會的雙重領導,負責學生的軍事教育和訓練。軍事系和軍事教研室的領導和軍事課教員一般由軍隊選派,這些人都是現役軍官,受過正規的高等學歷教育和職業教育。普通高校國防教育工作的貫徹實施是一個系統工程,需要有完善的組織機構和健全的管理制度。我國自1985年普通高校實施試點軍訓以來,全國普通高校的國防教育工作在國務院、中央軍委統一領導下,由教育部、國防部具體負責,在普通高校內部,都成立了軍事教研室,軍事教研室一般與校武裝部合署辦公。但在隨后的高等院校機構改革中,除部分高校保留了武裝部(軍事教研室)以外,很多高校對軍事教學機構都做了不同程度的調整。“出現了武裝部與學生工作部(處)合并成為學生工作部(處)或者兩者合署辦公;武裝部與保衛處合并,成立武保部;武裝部與體育部合并,成立軍體教學部;軍事教研室合并到人文學院,武裝部合并到其他部門等情況。”[4]這些院校對機構的合并調整可能都有一定的原因,但都忽視了武裝部作為國防機構的特殊性,從而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高校國防教育工作的開展。此外,在部分保留武裝部的院校里也存在許多問題,如機構有名無實,缺乏專職的軍事教員、具體的教學和訓練無法保證等等。2002年6月新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軍事課教學大綱》中規定:“學校應當在教育行政部門核定的教師總編制內,按照軍事課程教學任務配備相應數量的合格的軍事教師。”應該說,目前的情況和這一規定還有不小的差距。與俄羅斯相比較,我國普通高校國防教育的機構設置還很不科學,沒有形成一個自上而下的管理機構。無論是普通高校自身,還是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或軍隊的組織,仍沒有達到從機構上設立專門有效的領導、組織機關來負責普通高校國防教育工作的要求。
關于教育內容與形式的比較
世界各國,包括發達的歐美國家,都把愛國主義作為國防教育的核心內容。俄羅斯的國防教育遵循了國際慣例的同時,又繼承了前蘇聯突出軍事的傳統,將軍事愛國主義作為學校國防教育的核心內容,并以此為核心開展院校的國防教育。《俄羅斯聯邦國防法》第七條明確規定:“俄羅斯聯邦主體執行權力機關和地方自治機關與軍事指揮機關相互配合,在自己的職權范圍內”,“開展對俄羅斯公民的軍事愛國主義教育”。[5]這一規定奠定了軍事愛國主義教育的法律基礎。所謂軍事愛國主義教育,就是旨在培養俄羅斯公民為履行保衛祖國的神圣職責應具備的精神素質和軍事素質。俄羅斯國立烏里揚諾夫斯克技術大學軍事教研室對普通高校的軍事愛國主義是這樣的界定的:“軍事愛國主義旨在培養大學生良好的軍事職業道德素養和心理素質,履行憲法職責,保衛祖國。”[6]為了加強對普通高校在校學生的軍事愛國主義教育,俄羅斯普通高校的教科書中突出了軍事愛國主義的教育內容。普京當選總統后發布的第一批政府令中,就明確計劃在大學增加民防課程。除了理論教育,在軍事訓練上,大學生平時的軍事訓練由軍事教研室根據國防部制定的大學生預備役軍官訓練大綱組織實施;軍事集訓在當地軍事院校的訓練中心或當地駐軍的野外訓練基地進行。按照有關規定,當地駐軍師一級單位和軍事院校要將大學生的訓練列入其軍官訓練計劃或教學計劃,并提供施訓人員、訓練設施、武器裝備及訓練器材。在我國普通高校,傳統的國防教育有兩種基本形式:軍事理論課程教育和軍事訓練教育。按照2002年6月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軍事課教學大綱》規定,軍事理論課程應當為學生提供中國國防、軍事思想、世界軍事、軍事高技術以及高技術戰爭等方面的知識。但是,現行大綱下并沒有統一的教材,各高校使用的教材良莠不齊,課時長短不一,使得教學質量受到影響;軍事訓練教育,基本上各個高校都采用了集中時間進行訓練的方式進行,訓練的內容也不是很嚴格。可見,我國當前普通高校的國防教育無論是在內容上還是在形式上都比較單一,國防教育基本上是被作為一門獨立的學科孤立對待的,遠沒有達到在其他學科中進行國防教育的滲透和交叉,所以,當學生修完軍事理論課程和參加軍訓完畢以后就基本沒有再接受正式的學校國防教育了。相比俄羅斯而言,我們必須在國防教育的內容和形式等方面下工夫,積極探索在新的形勢下進行國防教育的教學方法,切實把國防教育融入學校教學教育工作的各個環節,使國防教育成為普通高校教育的有機組成部分,滲透在學校教育的各個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