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9 | 循環經濟論文
作者:王子輝 丁桑嵐 單位:四川大學建筑與環境學院
循環經濟的技術路徑循環經濟以“3R”(減量化、再利用、再循環)為原則,其實現路徑主要表現為以下三方面。(1)資源的高效利用。資源是人類生存與發展的命脈,當資源枯竭時,整個世界都會陷入資源危機的“十面埋伏”,為了爭奪“資源”,不排除引發更多的隱患[2]。在輸入端—產品生產及資源開發階段應考慮綜合開發和資源的高效利用。(2)資源的循環利用。通過構筑資源循環利用產業鏈,建立起生產和生活中可再生利用資源的循環利用通道,達到資源的有效利用,減少向自然資源的索取,在與自然和諧循環中促進經濟社會的發展。(3)無害化生產。通過原材料的選擇和對廢棄物的無害化處理,以追求經濟的、社會的、健康的、安全的和環境的效益(《國際清潔生產宣言》)為目標,在產品設計、原材料投入、企業生產過程、產品產出及回收整個過程中融入清潔生產的觀念,充分利用清潔生產技術,生產出綠色產品、環境友好產品等。
當前我國發展循環經濟的難點
1環境意識淡薄生產消費是經濟發展的動力,而作為生產活動的主要參與者,生產者和消費者的環境意識令人擔憂。一方面生產者為追求最大經濟效益,在產品設計過程中缺乏生態理念,忽視產品生命周期,致使產品更新換代快,不能物盡其用,造成了資源的極大浪費和廢棄物的大量產生;另一方面在利益的驅動下,企業往往忽視環境污染投資,環保設施形同虛設,“三廢”不經處理“達標”即偷排現象嚴重,其最終結果是環境污染與經濟的不可持續發展。在消費者方面,以人為本的思想發展較為偏激,確立了人的主導地位而忽視了周圍自然環境。一方面追求物質享樂,人為地縮短產品的使用壽命,新舊產品更新換代快;同時消費者不能自覺抑制非環保產品(如一次性用品)的使用,為非環保企業提供了市場。消費者的這種過度消費和盲目消費,一方面刺激了生產,加劇了資源浪費,另一方面加大了廢棄物的排放量,增加了環境污染,同樣導致經濟的不可持續發展,阻礙循環經濟的實現[3]。
2盲目追逐新型發展理念2003年,英國政府在其能源白皮書《我們能源的未來:創建低碳經濟》中首次提出“低碳經濟”的概念,引起全球廣泛關注[4]。隨后在我國全范圍內掀起,各大城市相繼開展低碳城市建設。低碳經濟涉及經濟、文化、管理等方面,是一個多元復雜系統,需要各種技術及輔助政策、設施等予以協助。從當前環境危機考慮,低碳經濟勢必是未來發展趨勢。但鑒于低碳經濟面廣復雜,目前還處于研究階段,至今沒有一個明確的評價指標體系可作為低碳經濟、低碳社會的評價依據。國內現階段推行低碳,多是開發新區用于低碳試點建設,往往需投資巨大的人力、財力,用于新區基礎設施、交通、建筑等建設,在一定程度上片面擴大了城市規模,加劇了城市能源、資源的消耗,違背了循環經濟的“減量化、再利用、資源化”原則。且現階段沒有明確的低碳評價指標,如今的低碳之城是否經得起時間的考驗有待商榷。
3技術條件制約循環經濟以“減量化、再利用、資源化”為原則,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為基本特征,是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的正確選擇,是落實科學發展觀的有效載體。從“減量化”到“再利用”再到“資源化”,循環經濟的每一個環節都離不開成熟的污染治理技術、清潔生產技術、回收和再循環技術、資源重復利用和替代技術、環境監測技術,以及網絡運輸技術和生態工業鏈接技術作為支撐,這是循環經濟由理論向實踐轉變的關鍵,但我國的綠色技術目前還很不全面[5]。空有超前的經濟理念,而缺失科學技術的保駕護航,一切都是空談。因此,循環經濟的發展,離不開科學技術的支持。
4政府監督不夠,政績考核扭曲引導美國學者薩克斯教授就環境權管理提出了“環境權的公共信托理論”,強調政府為現階段環境權的行使主體。因此在環境管理方面,政府有權利也有義務保護環境,促進經濟建設與環境保護協調發展。在我國,政府與企業、民眾之間缺乏溝通,循環經濟的制定不切實際,監管不力,激勵措施不到位等均不利于循環經濟實施;再者,我國各地政府以經濟發展作為政績考核的主要對象,不惜以環境污染為代價,引進淘汰類、限制類項目,招商引資缺乏實地論證。同時在企業運營過程中,政府缺乏對企業的監督管理。因此,政府缺位現象嚴重制約了循環經濟的發展。
5相關法律制度不健全我國循環經濟的基本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于2009年1月1日起實施,該法令雖然規定了關于循環經濟的基本管理制度、激勵措施和法律責任等,但相對于西方發達國家,立法理念、法律制度及其保障措施等均存在一定缺陷。首先,我國現行環保法律法規側重于末端治理及技術創新,而對廢棄物產生環節、規章制度及宣傳教育重視不夠,違背了循環經濟立法的價值理念;其次,循環經濟涉及面較廣,而現行《循環經濟促進法》較為寬泛,僅能作為法律框架,缺少具有可操作性的詳細法律法規;再次,地方經濟發展長期以資源浪費與環境破壞為代價,循環經濟的建設和發展處于邊緣地帶,與此同時循環經濟相關立法缺失,不能對地方企業循環經濟建設起到指導作用;最后,關于循環經濟中的激勵與約束制度不夠完善,公眾積極性不夠,而企業相關責任落實不到位。
6公眾環境知識有限,政府公信力下降循環經濟以“減量化、再利用、資源化”為原則,其中的一個主要方面即為廢棄物(包括一般的包裝材料、木材等;特殊的有垃圾、礦渣等)的回收再利用。然而近年時常發生的“食品危機”、“環境污染”等現象,觸發了公眾深層次的環境危機觀念,公民對重大環境污染項目的污染防治措施提出了質疑,同時環保部門關于污染型項目的定性批復不再是定心丸,環境保護由“依賴政府”轉變為“依靠自己或民間團體”。在環境保護方面,政府公信力下降,為了保護自己及子孫的生存環境,公民偏激地選擇了從源頭杜絕污染事故發生。2009年年底,廣州市番禺區“垃圾門”事件引起全國關注,致使垃圾焚燒項目走入困境;2012年,經國家環保部批準的四川省“十二五”重大產業項目———四川什邡鉬銅項目在動工期間遭到民眾抗議,最終政府宣布項目停建。垃圾焚燒和鉬銅項目均屬于重大廢物資源化利用項目,在環境危機的今天具有重要意義,變廢為寶,解決廢棄物與人之間的土地之爭,屬于循環經濟的良好典范,從環境、資源現狀和經濟發展趨勢看,此類相關項目必然是未來的發展方向。然而公眾環境知識有限,政府公信力下降,致使此類具有重大意義的循環經濟項目胎死腹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