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9 | 哲學類論文
本文作者:謝曉東 單位:廈門大學哲學系副教授
王道政治和民主政治都是理想的政治,只不過前者較為流行于古代,后者則較為現代人所認同。從邏輯的角度而言,王道政治與民主政治是兩個獨立的概念,而且是無法相互結合的兩概念。因而,那種認為民主政治也是一種王道政治的觀點,就混淆了范疇的層次。自康德以來,倫理學就存在一項基本區分:自律與他律。何謂自律(autonomy)?何謂他律(heteronomy)?康德指出,自由具有兩重含義。其消極意義是,自由是具有理性的生命體的意志所固有的性質,這就意味著意志“不受外來原因的限制,而獨立地起作用”。其積極意義是,意志所固有的性質就是它自身的規律。換言之,人的行動的法則來自于意志自身,而這樣的法則又是可以普遍化的定言命令①。
從伯林的脈絡來看,康德所談的自由的消極面與積極面,其實也只是自由的一面。意志獨立于感性與意志僅僅服從于理性法則,這不過是一枚硬幣的兩面而已,它們都屬于積極自由的范疇。對于康德而言,上述自由的兩重含義,其實也就是自律。當然,康德更多地是在自由的積極意義上使用“自律”這個詞語的。故而,在康德哲學中,自律與自由其實就是一回事。基于此,康德闡發了道德哲學中的“人為道德立法”的原理。康德的倫理學嚴格區分了感覺世界與理智世界,人同時是這兩個世界的成員,起著溝通兩個世界的作用。作為感覺世界的成員,服從自然規律,人是他律的;作為理智世界的成員,僅僅服從理性規律,而不受自然與經驗的影響②。而道德世界是僅僅屬于理性的世界,道德的本質就是自律。從康德哲學的角度來看,在倫理學領域,作為主體的意志的動機受兩種原則的支配。其一是感性的,比如幸福和快樂等,這就是他律;其二是理性的,比如純粹的道德法則,這就是自律。雖然在康德哲學中“他律”這個概念可以同時適用于自然界與道德界,但是本文所關注的“他律”排除了自然界這種視野,而集中在道德哲學領域。于是,可以得出結論,從康德哲學來看,倫理學只有自律倫理學與他律倫理學兩種類型③。其實,這種區分對于中國傳統倫理學來說,也是適用的。
有一種觀點認為,政治哲學只不過是道德哲學的應用而已④。故而,道德哲學關于自律與他律的基本區分,對于政治哲學就具有不同尋常的意義。就本文而言,力圖把道德哲學與政治哲學連接起來作為一個整體進行思考。具體地說,就是把自律與他律這對基本概念,與王道與民主這兩個關于理想政治的概念組合起來。于是,在一個系統中就出現了自律、他律與王道政治、民主政治這四個概念。它們之間可以構成四種排列:自律與民主政治、自律與王道政治、他律與民主政治、他律與王道政治。在這些排列中,不管是自律還是他律都可以在事實上同民主政治聯接起來。比如,康德就同時支持自律與民主政治,而他也認為二者之間具有密切關系;而洛克倫理學屬于他律倫理學,但是他也支持民主政治。對于王道政治來說,則問題要復雜一點。在筆者看來,孟子確立了自律與王道政治之間的聯系,而荀子則傾向于他律與王道政治之間的聯接。故而,本文試圖在比較廣闊的理論視野下去分析理想政治的類型,并在此基礎上揭示孟子政治哲學的歸宿。
由于本文的主題是關于理想的政治,故而可以把上述的四種聯接類型轉換為如下四個概念:自律型民主、自律型王道、他律型王道與他律型民主。根據康德的觀點,自律優于他律。故而,理想的道德和理想的政治的結合,就產生了自律型民主與自律型王道兩種類型。再根據人類政治的發展歷程可知,民主比王道更為可取。在四種聯接類型中,有必要首先考察最具有理論徹底性的自律型民主,然后以之為基礎分析其他三種類型。如果著眼于道德的抽象性,只是從抽象的角度認為人應當是自律的,并且以之為基礎,那么其社會政治結論是什么呢?以康德的觀點為例。正如個人的道德不能建立在感性的幸福的基礎上一樣,國家也不能建立在感性的幸福原則之上,而必須建立在純粹理性的基礎之上。公民國家建立的先天原則是人的自由、平等和獨立。康德認為,確立了上述原則的共同體的憲法原則可以這么表述,“沒有人能強制我按照他的方式(按照他設想的別人的福祉)而可以幸福,而是每一個人都可以按照自己所認為是美好的途徑去追求自己的幸福,只要他不傷害別人也根據可能的普遍法則而能與每個人的自由相共處的那種追逐類似目的的自由(也就是別人的權利)”①。據此,國家的目的不在于維護和促進公民的福利和幸福,而在于維護那些能夠使其憲法最充分地符合權利原則的條件②。可以說,康德為自由主義給予了最深刻的論證。
基于自由選擇的理念,“家長式的專制主義,至少是政治意義上的家長式專制主義,成為他強烈憎惡的東西之一”③。對康德而言,這就排除了王道政治的選項。可見,康德把自律觀念貫通于道德哲學和政治哲學兩個領域,于是就有了自律與自由民主制度之間的內在一致性。后來,羅爾斯所論證的原初狀態(original position)下的人們一致選擇了自由民主原則,其實不過是對康德的自律概念的一種程序性解釋而已④。康德的自律觀念屬于伯林所說的積極自由一系,這種觀念是對“誰統治我”這個問題的一個明確的答復。自律觀念對該問題的回答必然是我應當自己統治自己。自己統治自己其實就是民主。故而,在康德哲學那里,道德自律與民主政治之間確實具有內在的一致性。當然,伯林對于積極自由視野下的民主是頗為警惕的⑤。此處的“王道”是“王道政治”的簡稱。在民主政治大盛于人類社會之前,思想家們就設想了一種理想的政治———王道政治。柏拉圖以現存的斯巴達為底本,提出了哲學王的統治是理想的政治的看法。正如一個正義的人的根據在于其靈魂的三個部分各司其職,一個正義的城邦就是組成它的三類人之間各司其職⑥。而哲學家與王權的符合一致方可能造就理想國。在柏拉圖看來,這樣的哲學王只能是一個。哲學王根據理性與智慧,在武士階層的協助下統治整個城邦(國家),從而實現正義。無獨有偶,孟子也明確提出了王道政治。孟子發明了王道與霸道這對概念。在他看來,霸道的特質是“以力假仁”,而王道的特質則是“以德行仁”。霸道“以力服人者,非心服也,力不贍也”,王道“以德服人者,中心悅而誠服也”⑦。孟子反對霸道,他說:“五霸者,三王之罪人也。”(《孟子•告子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