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9 | 中國現代經濟論文
本文作者:李軍 王昊英 蔣天天 單位:云南大學民族研究院碩士研究生 云南大學文化產業研究院碩士研究生 云南大學民族研究院碩士研究生
一、民族村寨經濟變遷概況
“安中村”又稱“汝涵樂”,意思是有青草的地方,木氏土司統治時期,這里是喂養馬匹的地方。安中村隸屬于玉龍納西族自治縣拉市鄉海東行政村的一個自然村落,安中村現共有61個家戶,分別為木氏、和氏、張氏、蘇氏四個姓氏,全村61戶人家。1950年前,安中村以趕馬為主業,同時兼顧種植業。人員較多的家庭中,各人分工有所不同。1950年開始土地改革后,安中村的收入來源主要依賴于傳統的種植業,土地改革中土地所有制的轉變和拉石公路的開通以及全國市場、交通的改善,傳統依靠馬幫的運輸方式逐漸被取代,原有的經濟基礎被動搖。其中經歷了1950年后開始的土地改革到1958年進一步發展農村人民公社化運動及1979年后開始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各個不同時期。如果將1950年作為劃分20世紀以來的經濟模式變遷的前兩個階段標志的話,那么第三個階段為在致富帶頭人馬鍋頭后人木世亮的帶動下開始進行旅游服務,發展到2005年開始成立合作社并進行專業的旅游開發活動。此后經全體社員的共同努力下,安中村實現了以傳統種植業為生存基本保證,兼顧打魚促進收入,到現在以牽馬劃船為一體的旅游服務,近四五年以來人們普遍不再種植小麥和主要的糧食作物,而是種植果樹、山藥、辣椒、豌豆等經濟作物和種植馬草、玉米等以喂養馬匹及其家畜。馬匹在安中村的經濟收入來源中占有著重要的經濟地位,歷經了安中村的經濟變遷過程,土改前主要是依賴以馬匹和騾子為主要的運功工具,現在則為主要的旅游工具。土地改革至今,馬匹的存欄量幾經變化,現在安中村牽馬戶共喂養有馬匹208匹。少數民族文化是由各個少數民族社會所有成員共同創造的,反過來,它對少數民族社會每一個成員的思想和行為又具有直接的規范性和約束力。安中村選擇牽馬為發展旅游的突破口必然是文化選擇的結果。
二、安中村第三產業的崛起
安中村經濟的迅速發展離不開旅游服務合作組織的興起。自從2000年開始該地開始進行初步的旅游開發,從最開始的劃船逐漸發展到牽馬,直至2003年村民開始專門養馬,2004年進行牽馬旅游活動,之后經歷了本村村民木云珍承包牽馬合作社到安中村旅游合作社的轉變,實現了以牽馬為主兼劃船的旅游開發,并形成了一定的規模與特色。在安中村村民與木云珍解除經營合同后,經營權歸集體所有,并在2009年6月獲得了營業證書,法定代表人是木云光,成員出資總額達到了100萬元,而安中村旅游合作社也就成為本村進行牽馬、劃船等旅游服務的最重要載體與組織。安中村現有61戶,其中參加旅游合作社的共有52戶,占到了家戶總數的85%以上。合作社規定,參與入股家戶中必須具有男性勞動力,且在18歲到60歲之間,牽馬由家中的男人進行,在男人生病時可以由女人去牽馬,但是如果家里的男人外出打工是不能由女人代替其進行牽馬。村級集體組織是村落共同體的整體利益的代表,掌握著村域內的絕大部分公共資源的所有權,并負責這些資源的使用權在社區成員中的配置,擔負著改善社區的公共福利的職責。安中馬場不僅在掌握和配置資源的同時還承擔了向本村僅有的一戶貧困戶的每月提供資金幫組。現在的安中村通過旅游合作社發展牽馬旅游活動取得了較大的成果,使得參加合作社的農戶在2009每戶牽馬純收入達到5萬多元,成為家庭經濟收入的主體。全村的經濟水平得到了較為平均的整體提高。
三、第一產業中的內部結構調整
安中村地處拉市壩的東面,擁有著較多的耕地,且土壤肥沃。傳統的第一產業生產結構方式是以種植業為主,兼有牧業和漁業、副業。但是這樣的生產結構近年來開始發生了轉變,糧食生產在種植業的地位開始下降,并開出現零種植的情況,特別是2009年和2010年甚至沒有種植傳統的糧食作物小麥。在自發對市場進行經濟調節和當地政府的宏觀指導下,人們開始廣泛種植經濟作物,并在耕地上種植果樹,例如:山藥、豌豆、辣椒、蘋果、梨、雪桃等。當下安中村現在的第一產業處在市場為導向的商業化生產和自給自足之間,主要種植經濟類作物和部分自給蔬菜,其它依靠市場購買。第一產業在家庭收入來源的比重遠遠低于第三產業。其原因主要是有限的土地資源,并在進行包產到戶后對土地進行細分不利于集約化生產,而在當前每家每戶自行耕種自家的土地,在沒有外出務工和將土地進行出租的情況下,只能之保留在對原有小塊土地使用小型機械進行精耕,并逐步的將農業生產轉向市場需要。由于參加牽馬合作社的家戶占到了總體家戶的85%以上,所以農村旅游合作社的發展對安中村從事傳統種植業產生了深遠的影響,傳統占主導地位的種植業開始依附于牽馬旅游,在種植作物品種上改變了過去以糧食生產為主的種植模式,而轉為主要種植玉米、豌豆、馬草等,以供喂養馬匹,而家庭所需的糧食均需購買。進而形成了安中村較有特色的農業生產模式。模式一,主要種植馬料(玉米和馬草)和部分自給自足的農作物(辣椒、大白菜等),不再種植傳統的糧食作物和大規模的經濟作物,這類的特點是家中的未成年還在上學,而主要男性勞動力都在馬場進行牽馬,為了能夠不雇傭勞動來來幫助自家進行耕種,種植玉米的耕地比重占到了50%以上,產物則主要用于喂馬。模式二,主要種植馬料、自給自足的農作物和果林(蘋果、雪桃、梨子等),這類的特點是家庭勞動力有限,經濟類的作物需要雇傭附近村落的人員來幫忙耕作,玉米和馬草種植與果林各占到了耕地面積的三分之一左右。模式三,種植有馬料、經濟類的農作物(四季豆、山藥、辣椒等)和果林等,這類的特點是家庭人口數多,擁有的耕地面積大,家中的勞動力充足,較少雇傭鄰近村落人員來幫忙進行耕作,種植業所獲得的收入也占到了較大的部分,稀釋了家庭中牽馬所獲得收入所占到的比例,同時家庭總收入也在增加。
四、社會結構
以上,我們詳細描述了安中村族屬來源,安中村不是單家族村落,但是屬于單強家族村落的類型,既村落80%以上出于同一姓氏家族,但有單個外姓居住于同一村落,因村落中有一個姓氏占絕對支配地位。木氏作為安中村占據絕對支配地位的姓氏,主導了公共空間的話語權,起到了支配社會結構的作用,如:集會、投票等事宜。在這種情況下,木姓占有較大的優勢,因為在這種情況,整個木姓是一個整體,木姓占有決定性的話語權。在上述文章中也了解安中村的發展歷程,經濟的不斷變遷,不同家族在安中發展歷程中所擔當的角色和作用。以行政區劃為范圍的基層行政組織在民族地區的鄉村經濟社會生活中仍然起著重要作用。村級管理機構是中國行政管理中最底層的管理組織,村長作為本村的代表人物必將影響著行政層面的事宜,很多決議需要村長做出并組織人員完成,安中村的村長為木氏。判定一個社會中的分成和話語權,以經濟收入水平和在經濟組織中的擔當的角色將是一個很好的衡量標準。安中第三產業的發展歷程,由木氏馬鍋頭后人首先在拉市海壩區發展牽馬旅游活動,安中馬場在安中村的經濟中占據經濟收入的來源。所以安中馬場是安中村的話語中心,馬場最有權威的當屬馬隊長,他是馬場的法定代表人,接下來便是對外聯部的馬隊副隊長,連個職位均由木氏擔當,由此可見,馬隊里最有權威的人全部集中在木氏當中。我們可以看到家族在村落中形成了差序格局,這體現了以血緣為團結紐帶的特征。以血緣為紐帶安中村形成了兩種顯著而不同的社會結構和分層,一種是中國最基層的行政組織;一種是結構簡單,分工明了的農村合作社。這兩種社會組織中木氏作為安中的主導者起到了巨大的社會貢獻作用。云字輩的人員現正值壯年,云之輩的一代處在了安中社會的核心區域,而村長在馬隊并不具有權威,因為馬隊中沒有滲入村委會的力量,但是對于安中村而言木氏是安中的主導力量,很大程度上引領了安中經濟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