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9 | 倫理學論文
作者:朱海林 單位:昆明理工大學社會科學學院
毋庸置疑,對任何一門學科而言,把握研究對象都是構建學科理論體系的基本前提。但是,倫理學從成為一門相對獨立的學科以來,其研究對象卻一直眾說紛紜,莫衷一是。這正是古往今來出現形形色色倫理學理論體系的首要因素。目前,我國學界在這一問題上也仍未形成一致意見,認識和把握倫理學的對象仍然是倫理學學科必須面對的現實和必須承擔的責任。
一韓東屏教授在《厘清倫理學的對象與定義》(載于《倫理學研究》2011年第1期)一文中提出:“倫理學是系統研究各種道德問題的學問”。韓教授把從古至今學界對倫理學對象的界說歸納為德性、道德價值、道德行為、道德規范、道德語言、自由、幸福、人生問題和道德(道德現象)等九種,在對這九種觀點進行逐一分析的基礎上,認為“前八種界說難以成立”,而“第九種界說將倫理學的對象直接聚集于道德是值得肯定的,可由此給出的倫理學定義還是不夠準確與周延”,因為“雖然道德是倫理學的基本對象,但并不是倫理學的全部對象”。他認為,“能將倫理學全部對象一網打盡的概念只有‘道德問題’,因而倫理學就是系統研究各種道德問題的學問。”[1](P9)
筆者認為,韓教授的這一成果對以往倫理學對象各種觀點的梳理和評價是全面客觀的,對倫理學對象的進一步考量思路是清晰前沿的,具有重要的學術價值。然而,韓教授僅根據“能將倫理學全部對象一網打盡的概念只有‘道德問題’”,就得出“倫理學是研究各種道德問題的學問”的結論,這一理由和結論筆者都不敢言同。照韓教授這一說法,其他許多社會科學的研究對象似乎都可如此界定:政治學是系統研究政治問題的學問,法學是系統研究法律問題的學問,社會學是系統研究社會問題的學問……顯然,這樣的界定雖然并沒有錯,但離界定相應學科對象的初衷相差甚遠,學界恐怕也難以信服。因為這些概念與“道德問題”一樣,雖然的確可以將相應學科的全部對象“一網打盡”,但它未能揭示學科的真正內涵,未能如實回答這些學科究竟研究什么的問題。而以往學界關于倫理學的對象的各種觀點,正如韓教授所言,的確不同程度地存在“以偏概全”的嫌疑。因為無論把倫理學的對象確定為德性、道德價值、道德行為、道德規范、道德語言還是自由、幸福、人生問題,都只看到了倫理學研究的一個方面,不能涵蓋倫理學的全部對象。即使是主流的“第九種觀點”———“倫理學是研究道德和道德現象的科學”,這一界定也“無法將當代倫理學對道德文化的研究、對道德與經濟、政治、宗教、文化、科技、社會之關系的研究,和當代倫理學在人類實踐各部門的應用研究”全面覆蓋。其實,韓教授已經清楚地認識到了“第九種觀點”的不足在于未能覆蓋倫理關系(道德關系)這一重要對象,“如果道德或道德現象被說成是包含道德規范、道德意識和道德實踐這三大類,那‘道德關系’的位置又在哪里?”[1](P13-14)這一有力的詰問表明韓教授準確洞徹了“第九種觀點”的缺陷。可見,對倫理學的對象的界定既要避免以偏概全,做到全面完整,又要避免空洞不實,準確揭示倫理學的真正內涵。據此,筆者認為,倫理學是研究道德和道德現象的科學,也是研究倫理關系及其調整的學問。由于前者是國內學界的主流觀點,國內多數倫理學教科書都持此觀點并從不同角度作了論證,因此,本文主要闡釋倫理關系這一對象。二在當代我國學術界,對倫理關系的界定和使用主要有三種情況:一是道德關系。如羅國杰教授認為,道德關系“是人們基于某種既定的社會道德意識,并遵循某種既定的社會道德準則,而以某種特有的活動方式發生的社會關系。”[2](P62)
二是倫理關系。如宋希仁教授認為,“倫理關系是有精神滲透其中的、主觀見之于客觀的實體性關系”[3](P58);龔群教授認為,“倫理關系是人與人之間體現和合乎倫理規定的關系”[4](P36);高兆明教授認為,倫理關系是一種“用來表示經過反思的、具有必然性的社會關系”[5](P51)。三是主張對倫理關系與道德關系進行區分。如焦國成教授認為,“道德關系是建立在個體的‘道德’基礎之上或通過主體的‘道德’而形成的關系”,而“倫理關系是超越了具體主體‘我’的人與人的關系,或者說是客觀化了的道德關系”[6](P13)。
筆者認為,倫理關系與道德關系的確存在一定的區別,如社會層面與個體層面、客觀層面與主觀層面的差異等,但假如我們主要從它們都是一種實踐精神,都體現著社會精神的實質,即都是經濟、政治、法律等其他社會關系的價值合理性根據這一視角看,它們都表示可以進行道德評價、具有倫理性的關系。同時,從外延上看,倫理關系是一個與社會關系同等程度的概念,它廣泛滲透在經濟、政治、法律等其他社會關系之中;而道德關系只有在人們的行為和活動涉及到是否遵守道德準則以及遵守何種道德準則的時候才會產生。正因為倫理關系在外延上大于道德關系,而且“倫理”一詞更具關系意味,更能準確表達人與人之間的關系,因而筆者傾向于使用倫理關系這一概念。筆者曾在《道德與文明》撰文闡述了倫理關系的概念:倫理關系是“由客觀關系和主體意識構成、以倫理權利與義務關系為實質和核心內容的一種相對穩定的社會關系。”[7](P32)這一定義表明,倫理關系是一種特殊的社會關系。從一般意義上說,倫理關系與經濟、政治、法律關系一樣,都是社會關系的一個方面或一種類型。前蘇聯學者拉契科夫認為,研究社會關系的類型有兩種基本方式,即系統-社會學方式和集體-哲學方式。[8](P33)
根據系統-社會學方式,社會關系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它包括經濟、政治、法律、倫理、宗教以及審美關系等多方面的關系。根據集體-哲學方式,可以把一切社會及其發展的一切階段,都劃分出首要的和次要的、決定的和被決定的社會關系。這一方式最初出現在馬克思、恩格斯的著作中:他們把一切社會關系劃分為首要的、基礎的、根據的關系和派生的、次要的、精神的關系。此后,列寧根據這種方式,第一次把社會關系分為物質關系和思想關系兩種基本類型。其中,物質關系即經濟關系,是首要的、起決定作用的社會關系;思想關系如法律、政治、倫理關系等,通過人們的意識而形成,受經濟關系的制約。可見,無論從哪個角度看,倫理關系都是社會關系的一個重要方面。當我們深入到社會關系的內部,對倫理關系與其他社會關系進行比較時就會發現,倫理關系具有顯著的特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