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9 | 社會行政論文
作者:楚德江單位:徐州師范大學管理學院
實現社會和諧,建設美好社會,始終是人類孜孜以求的一個美好理想,也是包括中國共產黨在內的馬克思主義政黨不懈追求的一個社會理想。胡錦濤同志根據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新要求,指出在新世紀新階段,我們所要建設的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應該是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社會。這既對執政者的智慧和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蘊含著對行政倫理的諸多訴求。行政倫理是關于公共行政系統以公平和正義為基礎的行政倫理價值觀、行政倫理理論原則和行為規范的總和。[1]它包括公務員職業道德、行政組織倫理、行政體制倫理等。其中行政倫理價值觀對行政倫理理論原則和行為規范(包括公務員職業道德、行政組織倫理、行政體制倫理等)具有深層次基礎性的決定和導向作用。
實現社會和諧,行政倫理需要具有公正、誠信、廉潔、勤政的價值觀。行政部門作為社會管理的核心,掌握著大量公共權力,與廣大群眾關系密切,行政倫理狀況對社會有較大示范作用,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政的過程中能否做到公正、誠信、廉潔、勤政,行政倫理狀況的優劣將極大影響廣大人民群眾思想道德水平的高低,影響到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建設。因此,構建和諧社會蘊含著對行政倫理的諸多訴求。本文認為當前主要應從行政人員個人、行政機關及制度保障三方面入手加強我國的行政倫理建設,努力做到公平正義、誠實守信,勤政為民,廉潔奉公。
一、公平正義
公平正義是和諧社會的基礎。公平正義從某種意義上說,就是"平等",就是每個人能夠各得其應得,包括社會成員基本權利的平等,機會平等,按貢獻分配及從社會整體利益出發進行社會調劑。從人類社會發展的歷史來看,僅靠社會自身的自然發展是無法實現公平正義的,尤其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市場競爭必然產生分化,市場本身無法完全自發產生公平,因而政府就成為社會公平正義的主要推動者和維護者。
1、行政人員
對行政人員個體而言,公平正義意味著平等待人、公道處事。行政人員在執法和管理的過程中,應平等對待每一位社會成員,不應因辦事人員的身份、地位不同而有所不同,不應偏袒某些個別人。在現實生活中,行政人員往往因服務對象的不同而態度不同。對待自己或同事的親朋好友、上級領導及其親屬就往往笑臉相迎、辦事迅速,而對待陌生人尤其農民工之類弱勢群體就臉難看、事難辦,這是“人情關系”文化在作祟。行政人員作為社會的優秀分子,作為政府的形象代表,應該摒棄這種傳統心理積淀,熱情、高效地對待每一位群眾。公平正義還意味著公道處事,行政人員在執法時,要嚴格依照法律,要出于無私動機和正當考慮,排除私念和特殊利益考慮。這樣,才能使廣大群眾受到公平待遇,實現社會和諧。
2、行政機關
公平正義對行政機關來說意味著其執法活動應當客觀、適度、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在應用自由裁量權時應體現公平正義的要求。為了能對社會進行更加有效的組織管理,立法賦予了行政機關極大的自由裁量權,這使政府職能的施展得到了充分的自由空間,使它能夠處理好各種緊迫的社會問題。然而,權力可能被濫用,這將侵犯公民合法權益。對于大的行政自由裁量事項,既要求政府依法行政,又要求政府在行使手中的權力時必須要做到公平正義,因為自由裁量的行政行為在形式上可能是合法的,但它卻可能是不合理的,應當以忠實于法律精神和老百姓利益為行政活動的標準。
3、行政制度
要實現社會公平正義,更有賴于制度的安排。在行政制度的制定、執行、評價等各環節,都要時刻體現公平正義的要求。在制定各種行政條例、政策、法規時,要使社會成員平等地成為公共領域的受益人,要符合廣大人民群眾最大利益,減少偏袒一方利益而損害另一方利益的可能性。同時,要針對經濟社會發展中出現的新情況,及時制定新政策,以確保公正的實現。當前,隨著我國經濟的飛速發展,尤其市場經濟經過了十幾年的發展之后,貧富差距擴大、區域之間發展不平衡、低收入人群社會保障乏力等社會不公問題逐步凸顯。政府必須樹立科學的公平觀,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促進社會的公平正義。
二、廉潔奉公
和諧社會是社會各方面利益關系妥善協調的社會。在我國改革開放及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過程中,各方面利益差距逐步擴大,在這些分化的利益中,有些是合理的,有些是不合理的。在不合理的差距中,行政主體以權謀私從而造成與普通百姓之間利益關系的不協調占了較大比重。要實現社會和諧,協調利益關系,行政主體就一定要做到廉潔奉公,才能贏得人民群眾的信任。
1、行政人員
廉潔作為公務員的一種必備品德,就是要求公務員潔身自好,不損公肥私,不貪污受賄,不接受任何非分的好處,為人正派,辦事公道。我國一向有注重政府人員廉潔奉公的傳統,將廉潔作為官員好壞的主要標準之一。當前我國進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在學習國外先進的科學技術與經濟建設經驗的同時,個人主義、拜金主義、享樂主義也乘虛而入,行政人員尤其領導干部思想上發生動搖,腐敗現象不斷蔓延,對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起到一定消解作用。要杜絕或減少腐敗現象,首先要加強教育,讓廣大行政人員、領導干部明確手中權力是人民所賜,應為人民謀福利,不應為自己謀利益。只有行政人員廉潔奉公,靠自己實際工作謀取正當收入,才能使利益關系相對平衡,使人民心平氣和,才能營造和諧社會。
2、行政機關
對行政機關而言,就是要防止產生小集團利益,當前特別要警惕團體腐敗。團體腐敗往往表現為某一層次級領導團體的集體腐敗作為。以往的腐敗往往主要表現為官員個人的單獨腐敗,但個人腐敗在提防上級檢查時還要防止本部門廣大群眾的揭發,風險較大,而團體腐敗風險就會相對較小。隨著經濟交往關系的日益復雜,各部門、團體的利益關系突顯出來,于是出現團體腐敗,這種腐敗比個人腐敗相比,其性質更為嚴重,危害程度更大。其解決辦法在于深化改革,促進政資和政企分開,最大限度地限制領導干部與微觀經濟主體之間的經濟利益關系,同時要合理劃分中央和地方的職權,減少利益分配中的不確定性和模糊性。
3、行政制度
要使行政人員做到廉潔奉公,既要靠行政人員自己潔身自好,又要靠行政制度的不斷完善來減少行政人員以權謀私。一方面要將那些可以制度化的行政倫理法律化、規范化,制定行政倫理法或國家廉政法,直接懲處貪污腐敗行為,如我國已經制定的《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中共中央關于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制止奢侈浪費行為的若干規定》等在遏制腐敗方面就發揮了很大作用。另一方面要通過調整那些與行政人員利益有關的制度,減少行政人員以權謀私的機會。如我國2003年通過的《行政許可法》,使企事業單位的行政審批走向制度化、規范化、法制化,就將逐步清除以權謀私得以存在的土壤,減少貪污腐敗的機會,為公務員廉潔奉公提供制度上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