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9 | 農業生產保險論文
本文作者:孟春霞 王立新 單位:中國人民銀行綏化市中心支行
自中央財政啟動農業保險保費補貼試點后,綏化市農業保險的服務功能和作用不斷強化,在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促進農村產業結構調整、服務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和構建和諧社會等方面,都發揮了積極作用。然而調查顯示,由于地方財政資金不足補貼農業保險預算偏低,導致綏化市農村保險服務體系仍然存在參與度較低、覆蓋率偏低、農業保險服務功能不完善、產品和服務不適應農民需求等問題,亟待解決。近三年來綏化市農業生產遭受自然災害的基本情況綏化市是典型的農業大市,是國家重要的商品糧生產基地,現有農業人口369萬,占總人口的69.6%,耕地面積2744萬畝,糧食總產量占全省的1/4。近3年綏化市農業生產遭受較嚴重的自然災害,干旱、洪澇、風雹、低溫凍害、病蟲害、動物疫病等經常出現,民房、大棚等基礎農業基礎設施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壞、糧食減產、農民減收等情況時有發生。
當前綏化市政策性農業保險的開辦的基本情況
(一)現有經營政策性農業保險的保險機構。綏化市現有2家保險公司開辦政策性農業務保險業務,在轄區6個縣(市)設立保險公司營銷服務部辦理農業保險業務。
(二)現有的財政補貼政策。財政補貼的農業保險是國家減免土地征收、實施糧食直補后,又一項重要的惠農新政策,是一種提供成本保障的保險,創新了財政支農方式和機制,提高了財政支農效率。保險費為每畝地15元,為了減輕農民負擔,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分別由農戶負擔(20%)、中央財政(40%)、地方財政(省25%、縣15%)分別負擔。根據當地財政部門年初預算額度,按預算額度有計劃辦理財政補貼農業保險業務。
(三)現有政策性農業保險開辦的基本情況。自開辦農業保險保費補貼政策以來,綏化市種植業農業保險2009年覆蓋面積195.3萬畝,覆蓋率為7.1%,保費金額4,118.8萬元,受災面積179.63萬畝,理賠金額3,720萬元;2010年保險覆蓋面積375.3萬畝,覆蓋率為13.7%,保費金額5,629.4萬元,受災面積202.2萬畝,理賠金額3,672.8萬元;2011年覆蓋面積396.4萬畝,覆蓋率為14.4%,保費金額5,945.7萬元,受災面積213.6萬畝,理賠金額4,789.3萬元;從上述年度保險情況看,總承保面積分別占總耕地面積的7.1%、13.6%和14.3%,理賠款分別占實際經濟損失的12.27%、30.9%和17.39%。
農業保險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自然災害損失嚴重,農業政策性保險覆蓋面不足一是根據近三年的相關數據分析,承保面積分別占全市種植面積的7.1%、13.7%和14.4%,雖然每年承保面積逐年增加,但實際承保耕地與總耕地面積比例相差太大,種植業保險覆蓋率低,遠不能達到廣大農戶的保險需求。二是理賠金額與實際經濟損失金額相差甚遠,根據相關部門數據統計,僅2011年的全市因自然災害造成耕地絕產41.88萬畝,糧食損失71.18萬噸,直接經濟損失89,263萬元,而理賠4,789.3萬元,只占實際損失的5.3%,不能充分發揮農業保險的作用。
(二)保險品種單一,賠付補償低經調查,陽光互助保險公司、中保財險推出的農業政策性保險品種單一,賠付水平低,最高賠償只占成本的50%,發生絕產只能得到保費的一半。陽光互助保險公司推出的種植業保險,玉米每畝最高保費145元、水稻每畝200元、大豆每畝120元;中保財險推出的水稻200元、玉米每畝120元。而按2011年全市農作物平均成本水稻每畝443元、玉米每畝280元、大豆每畝223元,以陽光互助保險公司2010年推出的種植業玉米保險條款,減產31%,賠付系數0.63,賠款1.45元,減產50%,賠款系數15.99,賠款23.18元,占成本的8.27%;減產70%,系數39.31,賠款56.99元,占成本的20.3%;減產90%,賠款系數75.41,賠付109.34元,占成本的39.05%;減產100%,賠款145元,占成本的51.78%,從以上數據看種植成本遠高于所交保費最高理賠金額。
(三)保險理賠時間過長,賠付時間慢從調查的兩家公司分別在8個縣(市)開展了政策性農業種植業保險,存在理賠時間過長,賠付進度慢的問題。保險理賠現場最后環節“災情現場查勘和測產定損”工作已在秋收后結束,但截至2011年11月15日現場理賠還停留在審批環節。
農業保險發展緩慢的原因
(一)農業保險有效供給不足。農業是弱勢產業,農民是弱勢群體。農業保險收益不高,保險公司不愿涉足。盡管國家相關部門支持保險公司大力開展農業保險,但由于農業保險的“高風險、高成本、高賠付”特征,加上不可預測因素多,預期收益低,與保險企業追求利潤最大化目標相左,保險公司分支機構開辦農業保險業務的積極性不高。
(二)農業保險法律制度不健全導致農業保險經營主體缺位。目前我國政策性農業保險的基本經營模式是將業務委托給商業保險公司經辦,政府給予一定的補貼,沒有成立專門非營利性的政策性農業保險公司。且這種模式仍處于試點階段,發展相對比較粗放,農業是天然的弱質性產業,抗自然災害弱,風險高、賠付率高,虧損嚴重,這些都導致了農業保險經營主體的不愿和不敢涉足。
(三)農業保險宣傳不到位導致農戶參保意識不強。目前一些農民對農業保險的認識不夠,受傳統“靠天吃飯”思維束縛,農民保險意識歷來比較淡薄,一提到加入農業保險就認為“如果沒有災害我的錢就白交了”,各地農民群眾普遍對農業保險缺乏認知,參保積極性不高,觀望成分高。
(四)農民收入偏低影響對保險的投入。雖然近幾年農民收入穩步增長,但仍然偏低,當前農民在享受國家惠農政策實惠時,農業生產資料價格上漲基本抵消了收入的增長,在住房、醫療、升學等方面的壓力依然存在。根據保險業務發展特點,保險需求與潛在客戶的收入水平呈正相關,農民的低收入使投保農戶難以支付維持基本生活以外的相對較高的保險費,限制了農業保險的有效需求。
(五)農業保險業務開展與政府要求和農民期盼有距離。政府通過推動政策性農業保險,幫助承保公司擴大了經營規模,防范和控制了經營風險,降低了經營成本,但承保公司卻沒有適當放寬保險責任,有些保險責任與農民的實際需求有所偏離,使農業保險沒有發揮應有的保障作用,農民的參保積極性大打折扣。
(六)上級財政補貼審核時間過長。政策性農業種植業保險在播種前,農戶繳納保費與保險公司簽訂保險合同。地方財政補貼(配套資金)陸續到位。但省財政補貼25%,中央財政補貼40%,還需要從縣、到市、省層層上報,上級部門還要逐級核實,這部分補貼占保費收入的65%,由于審核時間過長,資金到位慢,影響了農業政策性保險的資金營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