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9 | 電子商務
本文作者:王效忠 單位:常州信息職業技術學院
一、電子政務與電子商務的基本含義
電子政務,就是政府機構為了適應經濟全球化和信息網絡化的需要,應用現代信息和通信技術,將政務處理和政務服務的各項職能通過網絡技術進行集成,在互聯網上實現組織結構和工作流程的優化重組,超越時間、空間與部門分隔的限制,全方位地向社會提供優質、規范、透明的管理和服務,以實現提高政府管理效率、精簡政府管理機構、降低政府管理成本、改進政府服務水平等目標。電子政務的過程就是工業時代的政府(即傳統政府)向信息時代的政府(即現代政府)轉變的過程。它主要有以下四個方面的內容:
一、政府部門與政府部門(GoVernment一Government,GZG)。政府部門之間通過計算機網絡進行信息共享和實時通信,有助于解決單個部門的“信息孤島”問題,包括聯合審批、一站式辦公等。
二、政府與企業(Government一Business,GZB)。政府部門通過網絡與企業進行雙向的信息交流,包括為電子商務服務,并提供工商、稅務、金融、海關、‘法律等基礎服務。
三、政府與公眾(GovernmentCitiZen,GZC)。利用因特網為社會公眾提供廣泛的服務。包括:醫療、_衛生、教育、就業、法律、稅務、金融等。
四、政府與公務員(Government一Emp1Oyee,GZE)。這是指利用工NTERNET建立行政辦公系統,提高政府機關內部的辦公效率。內容包括公務員日常管理、電子公文管理、電子人事管理等。電子商務是指企業利用信息技術手段進行的商業、貿易等商務活動以及運作管理的整個過程,是商務活動的電子化、網絡化和自動化。電子商務是一種采用最先進信息技術的買賣方式,它縮短了生產者和消費者的距離,使交易雙方面臨的商業機會迅速擴大;電子商務實質上形成了一個規模無比龐大的虛擬市場,它能夠跨越時空和地域的局限性,實時的為用戶提供各類商品和服務的供應量、需求量、發展狀況及買賣雙方的詳細情況,從而使買賣雙方能夠更便利地研究市場,更準確地了解市場和把握市場。
類似地,電子商務也包括四個組成部分:一是企業與企業之間的電子商務(Business-Business,BZB),這是電子商務應用中最受企業關注的一種形式,可實現企業之間通過網絡直接進行詢價、報價、洽談、簽訂合同等一系列商業行為。二是企業與政府之間的電子商務(Business一Government,BZo),這種商務活動覆蓋企業與政府組織間的各項事務。例如企業與政府之間進行的各種手續的報批,政府通過因特網發布采購清單、企業以電子化方式響應,政府在網卜以電子交換方式來完成對企業和電子交易的征稅等。三是企業與消費者之間的電子商務(Business一Customer,BZC),這是消費者利用因特網直接參與經濟活動的形式,類同于商業電子化的零售商務。四是消費者與消費者之間的電子商務(eustomer一Customer,CZC),這種類型的活動是發生在消費者與消費者之間,實際應用中較多的是個人物品拍賣。
二、電子政務與電子商務的關系
(1)電子政務與電廠商務之間的區別
從電子政務和電子商務的基本含義可以看出,兩者的根本區別在于是服務還是交易電子政務的宗旨是以公共服務需求為出發點,利用電子手段實施公共管理,向企業和社會公眾提供國家政策、法律法規咨詢,網卜行政服務以及一系列的信息服務和公共管理服務,實現公開、透明、方便快捷、低成本。對于政府內部,則是實施業務的電r化管理,招合政府信息資源,實現內部信息的網趕共享和交流,為政府的公共管理決策提供依據與支持。而電子商務的宗旨是利用電子手段實施商業管理,它從本質上講是一種經濟行為,屬于經濟范疇。電子商務僅僅是采用了電子方式進行商務活動,并未改變其商務性質。電子政務的目的,在于通過電r方式提高政府管理和服務的質量、效率以及社會效益。通過實施電子政務,政府可通過網絡向社會及時、準確地傳遞信息,不受時間和空間的限制,大大提高政府服務的效率和服務的質量,提高政府為公眾的服務水平,全面提升政府形象;通過安全、可靠、高效的政府信息網絡,將政府的服務快速、方便、廉價地傳給社會與公眾,并使公眾能夠監督政府工作,促進政府的廉政建設,促使反腐敗斗爭向更高層次邁進。與之相比,電子商務的最終出發點,則是通過電子方式提高交易事務的效率和交易主體的經濟效益。由于網上交易不受地域限制和時間限制,由此擴一大了市場范圍,為企業創造了更多商機,也讓消費者更加滿意;通過網絡營銷推動網絡銀行、電子稅務、物流配送系統以及信息技術的發展,并最終促進網絡經濟的形成與發展。
(2)電子政務和電子商務之間的聯系
電子政務和電子商務雖然在內容、性質與目的等方面有著不同的理念,但是在支撐體系、基礎管理、信息技術基礎、系統安全與服務理念等方面存在許多相同或相通之處。
第一,電子政務和電子商務的特征是一致的。根據國內外電子商務和電子政務的建設實踐充分表明,電子政務和電子商務都有一個共同的特征,即“電子”是手段,“政務”、“商務”是核心;不論是“政務”還是“商務”,都可以統稱為業務。
第二,電子政務與電子商務所包含的內容是同質的。電子政務的行為主體主要有政府機構(包括政府公務員)、企業和社會公眾,對其進行管理和服務的電子化、網絡化政務活動。同樣,電子商務的行為主體主要包括企業、政府機構以及消費者,亦對其進行管理和服務的電子化、網絡化商務活動。
第三,兩者的前提都離不開信息化。雖然政府管理與企業管理有著本質上的不同,但是如果從抽象的系統層面看,二者卻有一定的共性,即都是一種分層組織結構。而在基礎管理這個層面上,可以認為政府和企業面對的是同樣的挑戰。比如,政府面對突發事件的處理與企業響應快速多變的用戶要求,都需要增強組織的信息化靈敏度;政府提高辦公和公共管理效率與企業提高商業管理效率,也都要求將信息化改造的重點放在業務管理流程的重組上。
第四,電子政務與電子商務都必須借助于計算機網絡技術、數據庫技術、軟件開發技術等來實現其功能,而且信息或數據在傳輸及應用過程中的安全,是政府與企業信息化設施發揮作用的最重要的基礎保障。政府是國家管理機構,政府部門擁有的信息具有經濟、政治和軍事等多方面的不同價值,涉及國家機密等敏感信息,需要通過權限控制、信息加密傳輸、電子數字簽名和網絡防火墻等技術手段來保護其安全性,防止非法用戶侵入;同樣,電子商務中的商業機密、支付信息、電子交易等敏感信息也需要上述技術手段來保護其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