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9 | 財政發展論文
作者:王衛東 郭洪生 單位:河北農業大學
當前在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建設中,農村的面貌日新月異,但是作為基層群眾自治組織的村民委員會的工作卻遇到了很多阻力。本文的樣本選擇定位在中西部不發達地區,應該說更有典型性,即便是在東部發達地帶,也有一些落后農村,存在與之同樣地問題。我們的目的是發現我國村民自治中存在的財政問題,以及財政困難對村民自治的影響。
一、村級財政的具體表現
1.關于村里的財政來源情況。對該問題設計了7個選項,可以多選,經過統計可以看出,見圖1-1從上圖看出,在農村,村級財政的主要來源是政府的財政支持即政府轉移支付、機動地的土地承包款、在公共設施建設以及房地產開發建設中的土地補償款。
2.關于村級財政的支出體現。根據當前在農村的村集體支出現狀,可以看出,在村級財政的支出中,主要支出是村辦公費用,達到76%,這也表明在一個農村,財政的創造性很差;排在第二位的是村里的基礎設施建設,通過實地走訪和調查,也可以看出大多數村都由村集體出資或者是村民集資硬化了路面,有些村還建有一些體育設施以及村圖書室等,說明農村的精神面貌在逐漸的改善。
3.關于村集體債務情況。從上一個問題可以看出,村里財政基礎薄弱,但是村委會還要開展工作、為村民辦實事,或者接待上面的人,就需要借錢來解決問題。如果村里有債務,主要向誰舉債?(經過調查,村里的債務大多是歷史遺留的,主要產生在國家免除農業稅以前)見圖1-2村集體的借款用途表現多樣,由于該問題設計為多選,可以看出村里借錢要解決的問題很多,基本上還是為了村民的利益(對于村干部工資的支付,在調查中占到一定比例,表明村民對國家對農村的政策理解不夠,實際上村干部工資支出是由鄉級財政統一支付的,不使用村級財政)見圖1-3有借就有還,借款到期后如何處理?解決此問題也有不同的表現。通過調查,可以看出,對村級債務,村委會的處理方法主要有向金融機構借款,為了發展村集體經濟,根據國家政策有時可以拿到一些低息貸款;另外就是拖延還款,認為是為了集體利益借的款,如果不能還款也可以理解;很少有為了還集體的借款去借高利貸的。
4.村級財政困難對村民自治的影響。本研究的落腳點是通過對村級財政的研究,來探尋其對村民自治活動的影響,找出制約村民自治發展的制約因素,從而使村級財政與村民自治活動相銜接,堅固村民自治的財政基礎,在新的環境下促進村民自治活動的順利發展。通過調查,能看出村級財政面臨的困境直接影響了村民自治的發展。在當前農村集體收入來源較少的情況下,村民的參政意識以及自治意識的提高,對村委會的要求也就越來越高,使得村委會的工作很難順利開展。村級財政困難對村民自治的影響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見圖1-5除此,本次調查的內容還包括:村里的賬目是否齊全?村里財務是否向村民公開?村里是否有會計或出納?村里的財政是否有監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以下簡稱《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以及國家的有關規定,以上各種情況都應該具備,但是在調查中發現,有的村做的雖不盡人意,但對以上問題的回答都是肯定的。
二、村級財政困難對村民自治的具體影響
通過調查,可以看到村級財政狀況直接影響著村民自治的實踐及其績效,也影響和制約著村民自治的發展。一方面,村級財政是村民自治組織開展自治活動,舉辦村內各種事業的前提;另一方面,村級財政也是村民自治組織存在和正常運轉的基礎。而農村所存在的問題是,絕大多數村尤其是中西部落后地區,村級財政往往是捉襟見肘。2006年,在農村取消農業稅后,村級組織的財政收入發生了重大變化,主要來源于政府轉移性支付與部分經營性收入。但是,村里的財政收入與支出呈現剪刀差,一是村級財政收入減少,債務沉重;二是為加強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村里的公共設施要改善、升級達標等,由于村級財政收入有限,最后甚至借錢去解決這些問題,使得村級財政狀況進一步惡化。村級財政困難的直接后果,嚴重影響了村民自治活動。
首先,村委會自身運轉困難。有些村,基本的辦公條件都達不到,辦公用品買不起,辦公電話費交不起,村干部為村里的事跑前跑后,誤工補貼沒著落,甚至連村干部工資都出現拖欠,從而使得村干部的工作熱情受到影響。村干部無法開展工作,有些村出現棄選村委會成員(當然,也有一些村村財政有錢,一些人為了個人利益,采取一些不正當手段參選村干部,如賄選,甚至采用暴力),認為當村干部是個負擔,不如靠自己的本事掙錢,省了看別人的臉色。
其次,為縮減開支,減少村委會成員。《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六條規定,村民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員三至七人組成。村民委員會成員中,應當有婦女成員。但是,實踐中為了縮小開支,村委會成員達不到法定人數,或者只是達到最低法定人數的情況普遍,而且基本不考慮村委會成員中性別的問題。雖然財政支出降低了,但是村級工作開展受挫。調解村民之間的糾紛、發放宣傳資料、村民大會的組織、村內的工程建設、婦女工作的開展等各項工作難以順利開展。這又給村民留下了一個印象,就是村干部不干實事,從而激化干群矛盾,影響到鄉村治理的績效。
最后,過度依賴鄉鎮政府,從而影響了村民自治。因為現在村里的收入主要靠政府的轉移性支付,所以村級組織對鄉鎮政府布置的工作非常熱心,而對本村的事務卻缺少熱情,再加上現在許多地方實行“村財鄉管”,進一步強化了村級組織對鄉鎮政府的依附關系,這嚴重制約了村民自治的順利進行。
綜上,當前村農民負擔逐步減輕,農民自主性增強,農業與農村獲得新的發展機會;但是由于村級財政的格局發生了變化,使我國的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制度面臨新的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