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9 | 醫學科學論文
作者:田訓龍 單位:河南財經政法大學
由古至今,醫生既是一神圣的職業,又是一特殊的群體、階層。當代高新醫療技術更加凸現出醫生群體的獨特性。一方面,醫學科學技術被醫生們壟斷,使得醫學存有更加專業化、技術化的傾向,醫在診治過程中居于主導地位;另一方面,患者及其家屬對現代醫學科學技術知之甚少,誘發醫生與患者及其家屬二者間醫學信息不對稱,進而引發諸多醫患糾紛。因此,怎樣整合好醫生決策主導權與患者(包括家屬)自主選擇權,成為醫學倫理學界亟待解決的難題之一。基于此,本文試圖著力于從醫患關系層面重塑高新科學技術視域內的醫生倫理角色。
一、高新醫學科學技術視域內的新型醫患關系
古代自巫醫分離以后,醫生作為獨立的職業出現,就存有醫患關系。當時醫學尚未形成獨立的學科體系,處于經驗醫學階段,正因為如此,使得當時的醫患關系呈現出直接性、穩定性、主動性等特點。然而,醫學經由古代經驗醫學階段發展到當下實驗醫學、生物醫學等高新科學技術階段,此次醫學的大發展使得醫患關系發生了深刻的變化。具體言之,主要表現如下:
1.醫患關系呈現技術化和社會化趨勢醫療領域大量物理化學檢測設備投入使用,使得醫生們過分依賴它們提供的化驗檢測數據,忽視與患者間的直接溝通交流。因此,醫患間的直接接觸被以物理化學檢測設備為中介的間接接觸所替代,醫患雙方溝通銳減,感情淡漠,醫患關系呈現技術化趨勢。同時,由于醫學模式的轉變(生物醫學模式到生物———心理———社會醫學模式),醫學開拓了從整體性與社會化視角研究人體與疾病的問題,導致醫患關系呈現社會化趨勢。
2.醫患關系呈現分解化趨勢由于高新醫學科學分科愈來愈細,醫生日益專業化,這就形成了一個醫生只對某一種疾病或者患者某一部位(器官、系統)的病變負責。而一個患者要全面地檢查治療,就要面對幾個乃至十幾個醫生,使昔日一個醫生對一個患者全面負責診療的穩定聯系被弱化、碎片化為諸多關系。在此碎片化過程中,醫生主動問診的作用受到削弱,醫生患者間漸次疏遠冷漠,舊有的田園牧歌式的醫患關系被醫院中陌生人的關系取代[1]。以上所述高新醫學科學技術視域內醫患關系的新變化,使得原有的醫生倫理受到極大的沖擊與嚴重的挑戰,諸多醫生診療行為缺乏相應的倫理規范。因此,規范醫生醫療行為,重塑當下醫生倫理角色,成為題中應有之義。
二、高新醫學科學技術視域內的醫生倫理角色重塑
古人云:“醫無德者,不堪為醫。”醫德作為一種特殊的職業道德,一直受到社會各界的倍加關注。作為醫療服務職業人的醫生,身系患者的健康,故職業道德、操守的養成,對他們而言顯得尤為重要。有學者提出要用傳統醫德來約束醫務人員,并以此作為解決高新醫學科學技術所誘發醫德危機的一劑良藥。然而,這種以人格倫理為特質的傳統醫德盡管有其合理性,但其有效性卻受到了人們的廣泛質疑[2]。在市場經濟發展大環境與高新醫學科學技術的沖擊和影響下,傳統醫德注重踐行者的“內省”與“良知”,缺乏外在于己的監督機制,使得其實踐效用大為削弱,導致當前醫生診療實踐活動呈現“失范”與“真空”現象。因此,在揚棄原有傳統醫德的基礎上,建構適應新型醫患關系的醫生倫理觀,勢在必行。具體言之,筆者認為應致力于以下幾個層面:
1.加強醫生倫理教育,提升醫者人文理念以往的經驗醫學階段,醫生教育不僅強調專業技術與能力的培養,還注重自身人文精神與素質的提升。然而,當醫學經由經驗醫學階段發展到高新生物醫學階段,雖然醫學科學技術有迅猛的發展與相應的提高,但是,與此同時,伴隨著醫者人文精神與素質的蛻化與流失,使得某些醫者分離患者與疾病,即傾向于治療疾病而不考慮患者,呈現“去人性化”現象。而且,當前市場經濟日益完善,“利益至上”原則滲入醫療實踐領域,誘使某些醫者唯利是圖,收受紅包,缺乏人文關懷。因此,對醫者人文精神的塑造成為當前醫學教育的“顯學”。高新醫學科學技術所誘發的醫者人文精神與素質蛻化與流失現象,引發醫學倫理學界的廣泛關注。E•D•Pellegrino就當前醫生素質的構成,闡述了他對醫學人文學的理解。他認為,作為醫學基礎的人文學科包括文學、藝術、哲學(尤其道德哲學)、法律、經濟、神學與人類學等。這些人文學科在醫學中具有正當合理的位置,它不只是一種紳士的品質,不是作為醫療技藝的彬彬有禮的裝飾,也不是為了顯示醫生的教養,而是醫生在做出謹慎與正確決策中必備的基本素質,如同作為醫學基礎的科學知識和技能[3]。
2.締結醫療契約,明確責任歸屬,發揮醫學倫理審查委員會的功用醫療不良后果歸因不同,是目前醫患關系緊張的重要緣由之一。就醫生而言,當醫療意外狀況發生時,他們傾向于把醫療事故歸因為異己的醫學科學技術本身;而患者及其家屬往往歸因為醫生。筆者認為之所以會出現此現象,乃醫患雙方責任歸屬不明確所致。因此,為避免責任歸屬不明確而引發此現象的發生,應當制定書面形式的醫療契約。現代市場經濟社會既不是一個聽憑個人之間‘優勝劣汰’、‘弱肉強食’的社會,也不是一個俯首于指令性計劃的社會;既不是一個空想的個人主義社會,也不是一個空想的社會主義社會,而是一個為了實現個人利益和社會共同利益有機結合、和諧發展而進行各種探索的社會。正如霍布豪斯在《自由主義》中所說的,這種社會“把和諧概念作為解決問題的線索,始終如一地按照共同利益來確定個人的權利,并按照構成一個社會的全體個人的利益來考慮共同利益。”[4]換言之,醫生與患者間并不是簡單的零和博弈,而是利益攸關者,即醫患雙方可以通過醫療契約實現互惠共贏的局面。此意味著醫生通過醫療契約可以同時滿足私人利益和公共的“善”的。當然,醫患雙方締結此醫療契約關系仍然必須以人格倫理(包括誠實守信)為前提。
筆者認為此醫療契約,至少應涵蓋醫生、患者及其家屬與醫學倫理審查委員會三個子項。就醫生而言,醫療契約“醫生”項應涵蓋:對患者病情所作的診斷,以及診斷后處置方案的選擇、醫療補救措施的選擇;處置方案選擇后所面臨的醫療風險、患者家庭所承擔的醫療費用,尤其應注明手術后生命維持費用。最后,主治醫生應簽署自己的姓名。“患者及其家屬”項應涵蓋患者及其家屬的家庭經濟狀況(為醫生提供診治方案做參考)以及對醫生所作診療方案的明確態度。同樣,患者及其家屬亦應簽署自己的姓名。當前高新醫學科學技術在醫療實踐領域的廣泛適用,使得醫患關系日益復雜化與緊張化。如:醫生沒有全面權衡手術的后果,盡管手術取得成功,因為術后生命維持費用昂貴,家庭無法承受如此重擔。由于術前醫生沒有對患者及其家屬作出相應地說明,導致醫患關系緊張化。面臨高新醫學科學技術所誘發的醫患關系復雜化困境,醫學倫理審查委員會應運而生。至于醫學倫理審查委員會,它的功用即是對上述醫生與患者及其家屬的決定進行全面權衡,倫理論證、審核,按照民主原則,決定其診療方案是否與倫理原則悖離,是否付諸施行。并且,在“醫學倫理委員會”項,最后簽署“醫學倫理委員會”字樣。這樣,醫療責任歸屬明確,不致引發醫療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