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9 | 醫學科學論文
作者:姜勇 楊云 魏文強 喬友林
近三十年來科學技術迅猛發展,人類社會所積累的科學數據已經超過了過去五千年的總和[1]。隨著計算機技術和信息技術的發展,傳統的同行評議雜志不再是傳播與共享科學數據的唯一途徑,科學數據的傳播與共享已經向數字化和網絡化多渠道轉變,科學數據共享的時代已經到來。近年來,我國政府極為重視科學數據共享,已經將其作為一項戰略選擇納入國家科技基礎條件平臺建設[2],醫學科學數據共享作為這一平臺的重要組成部分已經啟動。但醫學科學數據共享的倫理學理論研究遠遠落后于醫學科學技術的發展,而標準的倫理學原理并不完全適用于醫學科學數據共享的各個層面[3]。由醫學科學數據共享而產生的倫理道德問題,如醫學科學數據所有權,醫學科學數據共享與知識產權等,已經成為醫學科學數據共享需要解決的重要課題之一。
1醫學科學數據及其共享的意義
科學數據指科技活動或通過其它方式所獲取到的反映客觀世界的本質、特征、變化規律等的原始基本數據,以及根據不同科技活動需要,進行系統加工整理的各類數據[1]。醫學科學數據分為基礎醫學、臨床醫學、公共衛生、中醫藥學、藥學和特種醫學6個亞門類,其范圍包括:各業務部門通過長期觀察、監測、檢測、調查和實驗等獲取的具有連續性和系統性積累的原始數據;國家長期布局獲取的公益性科學數據資源;醫藥衛生領域重要的歷史資料;醫學科學研究計劃項目所產生的科學數據資源等[4]。
醫學科學數據共享有極其重要的現實意義。美國國家科學院(NAS,NationalAcademyofSciences)國家統計委員會在1985年關于數據共享的研究報告[5]中對數據共享給社會和科學本身帶來的益處已經做了詳細論述,除了促進科技進步和避免重復投資以外,CarolJRHougue把其他益處歸結為如下四類:(1)增強數據和分析的質量;(2)增強從知識獲取知識的能力;(3)用數據來實現知識的傳承;(4)減少參加人的負擔[6]。美國國立衛生研究院(NIH,NationalInstitutesofHealth)于2003年公布的科學數據共享政策認為,科學數據共享增強了科學質詢的開放性,鼓勵分析方法和觀點的多樣性;促進新研究,有可能對新的、或備擇假設和分析方法進行檢驗;支持數據收集和度量方法的研究等[4]。醫學科學數據的共享能使研究結果加速轉化為醫學知識、醫療產品、流程及可以考核的成果,提高醫學科學數據資源的利用率,為政府衛生決策、科技創新、醫療保健、人才培養、百姓健康和企業發展提供數據共享和信息服務,最終促進人類健康和社會發展。
2醫學科學數據共享的倫理學問題
盡管醫學科學數據共享為社會發展和醫學科技進步創造了前所未有的機遇,但仍然不可忽視與之相關的倫理學問題,恰當地解決這些問題有助于醫學科學數據共享向著健康有益的方向發展。
2.1醫學科學數據的所有權
科學數據是人類及全社會共有的財富。國家投資收集的科學數據理應屬于全社會。除國家規定保密外,要向社會公開,無償共享[1]。我國絕大部分科學研究都是國家資助的,但由于受傳統小農經濟思想和私有觀念的影響,本該屬于國家所有的數據卻被視為個人或單位的小集團所有,甚至將其當成私有財產并以此取得經濟利益,致使長期積累下來的寶貴財富無法實現更多的科學價值[7]。目前我國科學數據共享相關政策和法律法規尚不完善,缺乏相應的補償機制和激勵機制,致使共享積極性不高,更加加重了這種現象的發展。
2.2醫學科學數據共享、個人隱私及國家安全
科學數據及其蘊含的科學價值或知識應該在全世界自由地傳播。科學數據共享并不排斥科學數據的保密,而保密也不拒絕共享的理由??茖W數據實施共享并不是對所有科學數據資源不加區分地在國內外公開使用,也不是簡單地歸結為無償使用,而是對共享的范圍和條件進行限制,通過分級分類共享實現保密[1]。隨著醫學科學的發展,國際合作日益增多,收集保存的數據多為基于人類為對象的試驗數據,其中包含了大量個人隱私、科研機密及其潛在的用途。這些數據的共享可能將個人隱私或與國家安全有關的數據暴露,原來認為無害的數據變得越來越敏感[3]。在法律、倫理道德和知情同意書的約束下,保護個體識別信息、敏感數據等越來越應該得到重視[8]。我們應該在“平等互利、成果共享、保護知識產權、尊重國際慣例”的原則下,一方面通過國際合作,充分利用全球醫學科學數據資源,解決健康、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另一方面,要充分警惕合作中的國家安全等隱患。
2.3醫學科學數據共享與知識產權保護
在生物醫學研究領域,專利是保護醫學科研最新成果的主要手段。在中國除了疾病的治療和診斷方法不授予專利保護外,其他醫學科研成果都可以申請專利保護。醫學科學數據共享并不否定知識產權保護,而是使得醫學科學數據成為創新的源泉[9-10]。近年來學術界不斷聲討“學術剽竊”和“盜版”,強調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要性,但對同樣重要的“數據共享”問題卻視而不見[9],過分強調保護知識產權或版權,已經脫離了其初衷,并引發了許多倫理沖突[11]。眾多國家和國際組織已經充分認識到科學數據共享的重要性;1990年多個國際專業學術組織提出了可以完全而公開地訪問各自領域的科學數據的倡議;1991年7月美國提出“完全和開放”數據管理政策??茖W界既要鼓勵創新又要保護知識產權,更應對科學數據共享與知識產權保護這一矛盾作出倫理的決策。
3醫學科學數據共享與倫理關系的辯證思考
因特網的飛速發展使得科學數據共享的技術平臺已不存在任何問題,但也使醫學科學數據共享的倫理問題變得更加復雜;解決這些問題首先必須對醫學科學數據共享與倫理關系進行辯證思考,尋求兩者在協調發展基礎上的有機統一。
3.1醫學科學數據共享與倫理道德進步的一致性
(1)醫學科學數據共享在一定程度上帶動并促進了倫理道德的進步。首先,在因特網的平臺下,科學數據共享幾乎可以零成本地加速數據轉化為知識與技術的進程,擴大人們認識世界的范圍,改變人們的思維方式,從而使人們的世界觀、道德觀得以改造,產生與科學數據共享相適應的新的世界觀和道德觀;其次,科學數據共享擴大了倫理學的研究范圍,拓展了倫理學的新領域,促進了倫理學理論和實踐的新發展。
(2)倫理道德對科學數據共享具有促進作用。良好的道德風尚是科學數據共享有序發展的環境保障;在科學數據共享中科技工作者的倫理責任有著舉足輕重的作用;社會倫理道德思想為科學數據共享樹立了根本目標并為其實施提供了保障[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