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9 | 傳統文學發展論文
本文作者:官禹平 占驍勇 單位:華中科技大學中文系
一、嚴酷的農業生產條件
地理環境對人類文明的產生及其發展方向具有重要意義。列寧指出:“地理環境的特性決定著生產力的發展,而生產力的發展又決定著經濟關系以及經濟關系后面的所有其它社會關系的發展。”[1](P459)因此,把地理環境作為對集中反映社會生活的文學考察的起點是完全必要的,因為它“決定著”社會生活的經濟關系。從農業生產的角度看,中國的地理環境有其有利的一面:大部分國土自古以來處于中緯度,日照充足,雨熱同期,水、旱作物種類繁多,尤其是東半部,氣候、土壤、水利等都適宜于農業生產,歐洲則雨熱不同期,而且由于第四紀大冰期的影響,植物種類較少。[2](P81,82,102)但中國的地理環境有更多的不利于農業生產的地方:一是宜農土地面積少。中國與歐洲的面積大致相等,歐洲宜農平原面積有100億畝,占全部面積的57%。中國以山地和丘陵為主,平原面積只有12億畝,即使加上海拔500米以下的丘陵地帶,可墾土地也只有19億畝。二是土質較差。歐洲沒有低緯度土壤,高緯度的灰化土壤面積最多,其次是褐色土,棕色森林土等,均有良好的蓄水性與可耕性。中國的農業地區除東北一隅外,絕大部分土壤屬物理性狀較差的鹽堿地、紅壤等。三是氣候多變、災害頻繁。歐洲全洲多屬溫帶海洋性氣候,各地降雨量平均變率為12.5%,較少災害。而中國山脈縱橫交錯,地形復雜,季降水變率常常在30%以上,易于形成災害性天氣。據統計,自公元前206年至1936年間,共發生自然災害5150次,平均每4個月就發生一次。[3]因而,中華民族就成為了在“和帶給他們以打擊的自然相搏斗”的過程中求生存的“世界上最艱苦的種族”。[4](P142,143)
二、“亞細亞生產方式”
在特定的農業生產條件下,古代中國形成了自己獨特的農業生產方式,即“早熟性”的“亞細亞生產方式”,[5](P32,33)這是一種適應古代中國農業生產條件和生產力狀況的典型的小農經濟,它有兩個顯著特點。第一個特點是精耕細作。土壤的特性以及頻繁的水旱災害使古代中國的土地產出不取決于播種面積的多少,而是取決于農業生產的水平。賈思勰說:“凡人家營田,須量己力,寧可少好,不可多惡。”[3](P48)因而古代中國普遍以一家一戶為單位進行小規模土地經營。“百畝之田”(相當于今31市畝)是戰國秦漢時期國家認可的自耕農生產的一般規模,但由于兼并,自耕農的土地往往只有幾十畝,租佃農也不超過自耕農,因而古代中國單個農業勞動力的耕種面積在二十至三十畝(相當于6~10市畝)。明、清以來,由于人口增加,這個數字變得更小。然而,古代中國的農業生產水平在當時的世界上是相當領先的,戰國時期每市畝農田可收粟1.004石(折合100斤),單個勞動力年平均產量達到3318市斤,到唐代更達到了4524市斤。而在古代歐洲,農民始終實行大面積的粗放耕作方式。羅馬共和國時代出租給農民的土地多以300~800英畝為單位,折合1800~4800市畝,但其谷物產量“平均不過是播種量的四倍”。[6](P249)中世紀的法國的農戶每份標準地是13公頃,折合195市畝;英國中世紀早期農奴的胡爾特份地也有30英畝,折合180市畝;德國農奴的一份胡菲份地可折合225市畝,[6](P4,108)其土地上“作物稀疏,犁耕不深,很少田間管理與水利灌溉,二圃與三圃的輪耕制十分普遍”。[3](P5)第二個特點是以土地為核心的綜合經營。歐洲森林、草場廣闊,中世紀時期發展了農牧混合經濟(此前以游牧為主)。莊園中均辟有牧場、草場,畜牧業十分發達。而在中國,由于“過游牧生活得有大面積的牧場”,[6](P92)畜牧業僅在夏商時代占有一定的位置,此后很快就被農業所排擠。
在這種農業經濟結構中,糧食生產是最基本的內容,桑、麻、棉紡織業是最主要的副業(所謂“男耕女織”),家畜飼養是副業的重要補充,農業生產往往是五谷、桑麻、六畜并稱(但中國的農民以喂養豬、雞等食糧畜禽為主,個別農民畜養的牛、馬等大牲畜,也只用于農耕,且為圈養,與歐洲的畜牧業根本不同)。農民還在自家庭院中種植蔬菜、瓜果等,副業收入可占總收入的40%以上,都屬土地經營的范圍(此外,農民還可能兼做雇工,兼從事手工業或商業等等,但比例不大)。在國家和地主的高額剝削下,中國古代的農民沒有自己的經濟,只不過是勞動工具而已。但是由于他們用盡可能少的土地,主要依靠人力和簡單工具進行農業生產,最大限度地降低了生產成本,同時以大量的糧食替代品來維持生存,又極大地降低了勞動力成本。兩個方面的因素相結合,使中國歷史上的小農經濟既有利于人口的再生產;又有利于小農核心家庭的再生產,最終在中國形成了一個“小農經濟的汪洋大海”,[7]也使得農業經濟和農耕文明在中國根深蒂固,歷久彌新。
三、農耕文明與傳統文學的抒情特色
農業經濟決定了古代中國政治、經濟、文化的基本面貌,也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中國傳統文學的抒情特色。首先,它所孕育的生活方式極大地限制了文學的表現領域。日本有研究者指出,“水田稻作的特色是田地一旦被開發,如果適當管理能夠永久使用。為此,田地的開發加強了人們的定居性。日本人從遠祖開始,世世代代在同一地點修筑房屋并居住下來,由此,超越個人生死而存續的家便形成了。然而,家不能孤立地存在,于是鄰近的幾家便結合成村。……村子一年舉行幾次集會,協商問題,制定章法,而且祭祀氏神及各種各樣的共同活動使村子的統一進一步牢固。村子的世代性發展,活躍了各家的生產、生活的同時,也束縛了村民的活動。”[8]在以土地經營為核心的古代中國,情形是如此。“農民像樹木一樣被牢牢栽在某塊土地上的情形,從先秦到近世沒有多大變化。”[9](P39)靜態的居所和簡單的生活使中國古代文學缺少敘事所必需的內容而傾向抒情。漢魏時期、唐朝和明清時期,中國古代文學中較長的敘事詩的創作相對多一些,這一方面得力于這三個時期封建經濟得到極大發展,社會生活更加豐富,另一方面又因當時動蕩的社會狀況和復雜的歷史事件提供了豐富的表現題材。元代“游牧文明一度取代農耕文明而占據支配地位,給原先中原大地的農耕文明造成巨大損害,但是,商業、手工業經濟的發達,開始在原先農耕經濟體制內形成一支具有相對獨立性的社會經濟力量”,[10]而敘事型文學也正是從那時開始在中國文學中開始居于主導地位。社會生活方式與文學表現類型之間的密切關系由此可見一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