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9 | 生態文化論文
作者:李茂林 朗德強 單位:德宏州史志辦公室
人類的出現至今大約有三百萬年的歷史,它與自然界的依存關系已經歷了兩個時代,即:依附自然界并乞求其恩賜的時代和對大自然的掠奪式征服并受到大自然懲罰的時代。經過漫長的歷史,人類開始對自己與之共存的自然之間的依存關系有了較為科學的認識,于是從二十世紀的五、六十年代開始出現了與自然界相互依存、平衡與和諧發展的第三個新時代。這一時代一改與自然界處于敵對、相互毀滅的困境,而更注重生存環境的自然力度和環境容量,最大限度地利用現代文明改造惡化的自然環境,以期在新的基礎上恢復生態平衡。生息在滇西的德宏傣族由于大自然的厚愛及崇信南傳上座部佛教,很早就懂得珍惜自然,合理利用自然力,并十分注意保護所賴以生存的周圍生態環境。這種生態文化與保護意識,始終與傣族歷史相伴,從而造就了今天傣族人民的生活習俗。本文試就德宏傣族民間保留的生活習俗,對生態的保護談點粗淺認識,以利在今后開發利用自然資源和保護民族生態文化時作參考。
一、早期百越生態文化的傳承,客觀上積存了森林環境
我們知道,并不僅僅是越人地區才有象,遠古的黃河流域也曾有象的出沒,但滇西的傣族先民是最早養象、役象、崇象的民族,他們深深知道象在農業生產中的作用實在是太大了,因此對象十分敬重。中國史書之所以不斷記載越人與象,除役象作為他們日常乘象解決交通運輸,能用于驅象作戰外,更重要的原因是能將大象作為畜力來從事農業生產,可以極大地解放生產力。云南省西部德宏地區、緬甸南北撣邦的部分古越人,在古代先后稱為:滇越、撣、卯。作為最西的一個越人族群,他在著名將軍張騫對漢武帝的報告中被稱為“乘象國”。《史記•大宛列傳》說:“昆明之屬無君長,善寇盜,輒殺略漢使,終莫得通。然聞其西可千余里有乘象國,名曰滇越,蜀賈奸出物者或至焉。”這是漢文史籍對滇西的最早記載。再后有《華陽國志•南中志》和《后漢書•西南夷列傳》說哀牢地“土地沃腴,(有)黃金、光珠、虎珀、翡翠、孔雀、犀、象、蠶桑、采帛、文繡。”及至唐代,《云南志•名類第四》記述:“茫蠻部落,并是開南雜種也……孔雀巢人家樹上。象大如水牛,土俗養象以耕田,仍燒其糞”。這足以說明:第一,養象耕田在這一帶地區已成為普遍的習俗,養象的目的,已經從過去的“乘象”發展到了“耕田”;第二,以養象“耕田”說明這一帶地區的農業生產已經普遍進入了“犁耕”農業階段,人們已經利用畜力和相應器物作為生產工具,使生產力的發展水平有了較大提高;第三,耕種“水田”已成為普遍的生產手段,“水田”成為人們的主要生產資料,且數量已較多。學術界認為,由于這里地處云南通往緬甸、印度的必經之地,比起相同時期他的東鄰“昆明人”,其社會經濟也稍為發展。
至少在唐代,這個以越人為主體的傣族先民就已經廣泛地進入了犁耕農業,有乘象、役象、農耕、植稻(“火耕而水耨”)的習俗,《勐卯果占璧簡史》中也說,在果占璧,果占璧國王召武定將地方治理得豐衣足食,那時,人們種一升稻種,就可以收獲十籮、二十籮谷子(約300-400市斤)。90年代德宏瑞麗廣賀喊、雷允考占,就有炭化谷物的發現。滇西傣族先民古越人的“象耕”,有人認為是“象自蹈土、鳥自食萍,土蕨草盡,若耕田狀,壤糜泥易,人隨種之”。也即驅象入田踩踏。我們認為今德宏近鄰緬甸坎底傣族沿用的一人驅象,二人扶耕隨后,共牽一繩拖進的象耕法應是象耕的實例,不是踩踏,而是犁耕。翻開傣族文史籍,我們不難發現有關象的人量記載:《果占璧簡史》和《嘿勐沽勐》說,薩省臘676年(公元1313),思翰法統一內部的戰爭中,與勐密的召傣蚌作戰,雙方一次動用戰象數達一千八百多只。(公元1526年)勐密與勐養和景玉聯軍作戰,曾起用120頭戰象,這可能是夸張,但也足見傣族養象之多。元明史書對德宏思氏貢象于朝廷的記載不少于20次。參閱正史和有關傣族地區的類書、稗書,我們也不難發現有關象的大量記述。譬如:《元史•世祖本紀》記:至元七年金齒驃國內附,“獻馴象三”;至元三十一年“云南金齒路進馴象三”。《明實錄》記:洪武二十七年“云南麓川宣慰使思倫法及元江土官知府那榮,因遠羅必甸長官司白文玉等五十處土官來朝,各貢馬象衣物”。《嘿勐沽勐》記載,公元1738年和1766年,興威、曼莫、遮獨等傣族地方還向王朝貢象。由于云南西部傣族傳承了越人早期的農耕文明,較早進入犁耕農業,因而他們便自然而然地關心自己所處生存環境與自然界為其提供的水源、森林的保護,從而獲得風調雨順,積存的各類森林也為象群提供充足的食物。關于這個地方的傣族先民創造的農業文明,著名的緬甸撣族先民居住區的密尼河水利灌溉系統就是實證;另外保存至今的各時期的傣文史籍記載也充分體現了這一點。傣文《薩省臘莽鑒———佛紀中的諸王史》說,神童尚錫薩在佛紀時代曾幫傣養人(德昂族先民)種植稻谷、紅黃綠黑白五色豆類及芋頭、南瓜、東瓜、西瓜、紅薯、白薯,還有蔥、韭、蒜等瓜果蔬菜。根據緬北撣族(與傣族是同一民族)先民早期對農業的作用推測,這些作物也當是傣族先民早期培育的作物。
這些都充分說明:自先秦兩漢以來,傣撣泰等先民常常用象當作當地特產進獻于中原王朝,馴象和象牙進入中原,匯入了中原的封建文明,象牙被制成飾物,象則往往代表祥瑞,象的交流也使越人換來了中原文明。傣族先民也還從中原引入夏歷推廣運用于農事生產。滇西傣族早在兩千多年時就已創造的農業文明,及至唐代,傣族先民已普遍使用“象耕”,已從乘象到犁耕,絕少再進行原始的大量砍伐森林的“刀耕火種”,并一代一代地傳承下來,直至近代。這種傳承客觀上無疑積存了周圍自然力。另外傣族不但崇象,而且很注意保護維系生態的各種野生動物,即如傣族民謠“不準打孔雀、馬鹿、象,不許捕獵大動物”。在開發生態旅游的今天,人人都懂得:保護好孔雀、馬鹿、象及周圍生態環境,不僅會給自己帶來財富,更重要的是它維護了人類自身的利益。
二、原始宗教“色勐”(社神)崇拜對生物的保護作用
“色勐”和“色曼”是傣族地區的一種神靈崇拜。“色勐”即社神,是王國或“召勐”地區的守護神;“色曼”即村寨神,全州各地統稱“色曼”,芒市除稱“色曼”外,尚有稱“召貨曼”的,意為村寨之主,譯為寨頭神或寨頭鬼,是村寨的守護神。對“色勐”(社神)的崇拜,在傣文史書中見到的記載起始于大約公元5世紀。傣史《嘿勐沽勐》說:尚列佐滿王開辟了瓦南班平原后,約請許多佛爺、和尚講經布道;就在這時,南鳩江(伊洛瓦底江)上游死了一個傣族,他的靈魂變成了洛哈左迭瓦神,寄托在一株檀香樹上,經常傷害附近的人和野獸,于是,尚列佐滿王將其漂流到補甘姆的尸體送入大花園安葬,舉行儀式,封其為補甘姆的守護神。這種最早的對樹神的崇拜未知起于何時,現只知這種對“色勐”的崇拜已成為一種習俗廣泛流傳于傣族各地。據傳說,在印度阿薩姆阿洪傣中也有此習俗。因“色勐”和“色曼”是一地的守護神,因而對色勐或召貨曼每年都要定期舉行兩次盛大的祭典,第一次在栽秧時,第二次在薅秧后。這種習俗直至公元20世紀50年代初才基本消除。1954年《德宏傣族社會歷史調查資料》中說:有的將三國時代的孟獲視為全芒市的守護神;有的說建寨時的先來者死后封為村寨之主(鬼官);一說是“含信金齋”(受戒吃齋)的老太太。“色勐”和“色曼”一般被供奉在城邊和村寨邊的古榕樹或大樹。“色勐”和“色曼”是不同地域的土地和人民的守護神,與土地有著密切的關系。由于起源于原始農村公社時代而被保存的這種特殊原始崇拜的神威,跨越了傣族整個封建領土歷史時代而沿至近代。這種對資源的領屬關系,使色勐、色曼對領屬村社的“水和土地”擁有支配權并產生了一種神密感。傣語“色勐”和“色曼”或“召賀曼”的崇拜,出于對自身利益的護衛,規定不準亂砍寨中的樹木和破壞路邊樹木,否則會受到懲罰。生活在傣寨的村民,無論大人或小孩,長期以來都已形成從敬畏“色勐”和“色曼”到將其視為神靈崇拜,正是這種制度本身,客觀上對所有傣族村寨居住的周圍環境起到了保護作用。我們現在見到的各村寨都將“大青樹”作為樹神或寨中風景圍護,其中空地、巷道兩側、奘房附近遍植青樹;村寨周邊的樹林蔥蘢、竹林掩映等現象,都無不與此“色勐、“色曼”神靈崇拜有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