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9 | 生態問題論文
作者:唐細語
鄉鎮企業是在具有中國特色的農村經濟改革及發展進程中產生的,它是不同水平的社會主義集體所有制多種經濟和個體經濟,是多形式、多層次、多門類、多渠道的鄉鎮以下(含鄉鎮)合作企業和個體企業的統稱。鄉鎮企業的崛起與發展在解決農村大量剩余勞動力的就業、增加農村收入、提高農民生活水平,并對加快農村城鎮化進程等方面做出了巨大貢獻。目前,盡管鄉鎮企業的發展建設和經濟效益相比以前都有所降低,但是鄉鎮企業在農村經濟社會發展中的地位是無法取代的。因此,關注中國鄉鎮企業的持續發展,特別是研究鄉鎮企業在發展中帶來的農村生態問題不可或缺。
一鄉鎮企業發展過程中的生態問題及其產生根源
(一)鄉鎮企業發展中存在的生態問題
1.“三廢”污染。大多數鄉鎮企業為了更好地控制成本,以片面追求經濟效益為目的,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對排放的“三廢”沒有做任何處理,從而導致土壤、水質、空氣中重金屬及其它有害物殘留量普遍超標(超過國家標準3-5倍),對當地農產品、水產品的品質與產量以及人、畜的健康造成嚴重影響。例如,湖南岳陽汨羅江一帶曾是一個“水清澈見底,魚蝦清晰可見,鳥兒滿天飛,花草飄香”的地方,一直以來被人們稱之為魚米之鄉。自上世紀90年代以來,鄉鎮企業的快速發展,受其排放的工業三廢的影響,江、河、小溪的水、土質、空氣被嚴重污染,很多地方蔬菜無法生長,果樹得病,魚蝦滅絕,地下飲用水也受到嚴重污染。可見,鄉鎮企業的發展及工業“三廢”的排放,對周邊生態環境的污染己經十分嚴重。
2.噪聲污染。噪聲污染主要是由鄉鎮企業的生產加工引起的,其次,是交通運輸與建筑施工引起的。鄉鎮企業由于受到多種條件的限制,采用的設備都比較落后,據調查,發現有93%以上的工廠設備噪聲級大于85分貝,有48%以上的工廠設備噪聲甚至大于100分貝,遠遠超過標準分貝(30分貝)。這樣,不光使操作工人身受其害。而且廠外群眾正常生活環境也受到嚴重干擾。從而嚴重影響人們的身體健康。
3.資源浪費。許多鄉鎮企業由于受資金、技術、人才等種種條件的限制,往往都選擇了所謂“投資省、見效快”,但污染嚴重、資源能耗過高的產業。第一、過度透支土地資源。一方面,很多個體鄉鎮企業占用了大量耕地面用于建造廠房用于從事生產加工,從而大大地減少了農業耕地面積;另一方面,鄉鎮企業的生產與發展對周邊生態環境的破壞己經十分嚴重,主要表現為水土、空氣被嚴重污染,從而導致農、林、牧、畜、水產品產量驟減、質量驟降。由于污染許多地方寸草不長,大片耕地變成了“死土”,失去了生機,這種工業污染治理的難度和成本也是巨大的。長此以往將導致上萬農民喪失了維持生存和養育后代所需的農業生產資源與環境。對于一個農業大國或農業大省來說,耕地面積的大量減少和耕地質量的急劇下降,意味著農村的可持續發展和農民的生活將受到巨大沖擊。因此,鄉鎮企業的發展嚴重制約企業及社會的可持續發展。第二、過度耗費能源。鄉鎮企業生產中使用的原材料與設備、采用的工藝流程都是相對落后的,而且從業人員沒有經過任何培訓,導致生產效率低、生產中能耗大、產品合格率低;有些企業為了更好地控制成本,甚至私自占用或偷用農用電,不考慮節電節能,以上種種因素,將造成巨大的能源消耗與資源浪費,甚至還可能引發安全事故。
(二)鄉鎮企業發展中生態問題的根源
1.生態環保意識淡薄。環境教育在我國雖已開展多年,但是長期以來,我國環境宣傳教育工作重點一直在城市,對農村環境教育宣傳工作還顯得相當薄弱。農村環保宣傳教育普及覆蓋面不廣,農民的環境意識淡薄,主要是環保價值觀的缺失,缺乏環境保護與監督意識。主要表現在:一方面,由于認識上的問題,認為資源是取之不盡,用之不完的,同時也不能意識到環境污染會對經濟發展與生活產生嚴重影響,使得群眾參與環境保護的自覺性不強、力度不夠;另一方面,在農民急切致富心理和地方政府GDP政績觀的誘使下,把發展經濟放在第一位,不惜造成巨大的環境污染和資源浪費。
2.經營條件的限制。鄉鎮企業雖然是改革開放的意外收獲,國家對于它的發展還是給予過相當大的扶持,但由于范圍廣,環節多,加上制度本省的缺陷,導致扶持力度不夠、落實難以到位。另外,由于財稅制度的變化,使得鄉鎮企業從前享受的部分優惠政策逐步被取消,加重了鄉鎮企業生產經營的負擔,使企業生產成本上升,企業的市場競爭能力降低。融資困難,從而導致鄉鎮企業發展所需大量資金無法在短時期得到滿足,造成鄉鎮企業擴大生產規模、開拓市場困難,進一步阻礙了鄉鎮企業健康發展。因此,我國鄉鎮企業在發展之初,在行業、技術、設備、資金的選擇上空間非常小,許多鄉鎮企業由于受到以上種種條件的限制,往往都選擇了所謂“投資省、見效快”,但污染嚴重、資源消耗高的產業。所以,鄉鎮企業在經濟效益增長的同時,對生態環境的污染和資源的浪費在逐漸加重。事實上,許多鄉鎮企業產生的綠色GDP值為負,因為這種嚴重的環境污染與資源浪費,其治理與恢復的難度和成本將是巨大的。
3.環境管理的制度不健全。第一,環境管理難度大。“原子型”的鄉鎮企業,數量多規模小。很多鄉鎮個體企業的生產沒有得到相應部門的許可,且生產隱蔽性強,監管難度大,排污地點分散、單位排污量較小、轉產頻繁。使鄉鎮企業環境污染問題管理難度大,環境管理制度的執行成本相對較高,因此環境管理部門自身也不愿意把鄉鎮企業和大企業的污染治理投入等量齊觀。第二,環保重心過于偏向城市。由于地方政府缺乏“城鄉一體化”的意識,認為城市的環境保護比農村重要。事實上,城鎮是所在區域的核心,而鄉村是城鎮經濟、環境和生態的腹地,兩者相輔相成;但目前我國對環境的整治仍然是重城市,輕農村。據調查統計,我國的污染防治投資幾乎全部投入到城市和及其工業,而對農村環境和鄉鎮企業的工業污染問題沒有引起重視,對污染的防治投入也非常小,導致鄉鎮企業工業污染日趨嚴重。第三、相關的政策法規不健全。一直以來,我國把環境保護的重點放在大城市、大工業和大工程上。以往己經制訂的許多技術政策、法規和標準,主要是針對城市以計劃經濟為主、技術水平相對較高的國有大中型企業,顯然不完全適合農村集體與個體經濟、技術水平比較落后的鄉鎮企業。一是制度不健全。在我國現有的各類有關鄉鎮企業環境管理的法規中,專以鄉鎮企業環境管理為目的的立法較少,而且缺少規范化的實施細則,可操作性較差。二是執法監督乏力。大部分地區還沒有形成鄉鎮環境管理網絡體系,缺乏專門的環境保護部門;執法不嚴,處罰程度過輕,并且有些環保部門只收治污費,不治污。農村環保部門管理經費嚴重不足;另外,鄉鎮環保部門人員素質較低,其專業能力與執法能力難以適應環境污染治理工作的需要。三是政績考核的錯位。近年來,黨和政府高度重視環境保護與可持續發展問題,反復要求各地切實重視環境保護工作。雖然,很多地方的領導對環境保護工作的重要性有較高的認識,但現行考核官員政績的標準主要依據的是經濟增長率,至于環境保護則不在考核之列,使得環境問題被忽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