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9 | 考古研究論文
居所是人類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基本條件。不論是歷史上的哪個時期,房屋建筑的特征總是在一定的自然環境和社會條件的影響支配下形成。如北方地區由于氣候較寒冷,干燥少雨,因此房屋較低矮,多采用半地穴式結構的居室;而南方氣候潮濕炎熱,所以人們多用當地盛產的竹木修建地面臺式建筑或者干欄式建筑,以此達到防潮透氣,躲避蟲獸危害的目的。長江三峽地區氣候宜人,生態環境優越,是古代人類活動的理想場所。從舊石器時代的民始穴居和“民皆巢居”[1],到新石器時期較成熟干欄式建筑的形成,經過百萬年的漫長發展,三峽地區的房屋建筑在原始社會過渡進入夏商奴隸社會的特殊時期又會發生什么變化,得到怎樣的發展呢?下面將圍繞考古發現的三峽地區夏商時期的人類居住遺跡進行分析與研究。
一、夏時期遺址中的房屋建筑遺跡
三峽文物保護工程自上世紀90年代開始以來,夏時期房屋遺跡的發現并不多,僅瞿塘峽以東有所獲,其他區域暫無遺跡資料出現。作為一個過渡期,房屋建筑的形制與新石器時代晚期相比變化不大,但在社會形態,如階級觀念的表現上是有一定反映的。現舉數例較重要的幾處房屋建筑的遺跡資料情況介紹如下。
1.宜昌白廟遺址中的房屋建筑遺跡
1993年,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在長江西陵峽南岸的宜昌白廟遺址中,發掘清理出夏時期的房屋基址F3。該房址面積較大,跨5個探方(每一探方面積為25平方米),房址西部和東北部均被晚期地層和一現代池塘破壞掉。可推測出F3當時的面積至少在100平方米以上。房址形狀、方向和門道等因遭破壞均不清楚。但發掘時清理出一段保存完好的墻基,房址內還清理出7個柱洞及4處不規則形狀的紅燒土硬面[2]。
2.巫山魏家梁子遺址中的房屋建筑遺跡
1994年,中國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在巫山魏家梁子遺址的上文化層中,發掘清理出一座房屋遺址。房址破壞嚴重,僅殘存硬土居住面,其周圍有3個柱洞。柱洞呈上下疊壓狀態,均立于硬土居住面上,洞口直徑0.16~0.20米,其中一柱洞底部有一扁圓形礫石。硬土居住面上有3個灶坑,形狀為圓形,大小與深度基本相同,周邊有厚約0.05米的青灰色燒結層,底部墊滿小石塊。灶坑內填灰土和紅燒土,坑口距地表深為0.30~0.50米。其中的二號坑東西長0.70米、南北寬0.55米、深0.20米。除柱洞與灶坑外,該房址的居住面上和遺址地層中都發現了很多紅燒土塊,其中大塊紅燒土塊長寬多在0.20米以上,小塊紅燒土塊多在0.04~0.05米之間。在一些較大的紅燒土塊中,都發現有木棍和植物葉子的印痕。可以肯定的是這些紅燒土塊是當時從房屋墻壁上坍塌下來的遺跡[3]。
3.秭歸官莊坪遺址中的房屋建筑遺跡
1997年,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在對秭歸官莊坪遺址進行第四次考古發掘時,清理出二里頭文化時期的一座房基F3。該房址位于IT0923東北角,IT0924的東南角,開口于第7層下。F3為半地穴式結構建筑,平面呈橢圓形,由于上部遭到破壞,因此門道及其他設施均不清楚,僅存部分居住面、坑穴、柱洞等。居住面較平整光滑。坑穴穴壁陡直,底部較平,土質較硬,坑內堆積大量廢棄的紅燒土塊、大石塊。坑穴四壁和底部均經火烤,燒土面厚0.01~0.02米。在坑穴底部清理出4個柱洞,口部圓形,口大于底;洞口直徑除D1為0.18米外,皆為0.30米,深在0.38~0.60米之間[4](圖1)。
4.秭歸何光嘴遺址中的房屋建筑遺跡
在該遺址中發現房屋建筑遺跡4座,其中三座為商時期,一座為夏時期。夏時期的房屋建筑遺跡編號F3,面積較大,分布于四個探方。疊壓在該遺址商時期堆積最下層的第10層下(二里頭文化晚期),房址下為原山坳地層。清理出保存較差的三間連接的不完整的房屋建筑遺跡。房址的地上部分皆被破壞掉,墻基也保存較差。房址內的地面有大面積的紅燒土,紅燒土面較為光滑,厚0.02~0.05米,結構板結,其中一間房屋內似有火塘遺跡。整個房基伴隨山坳體自南向北傾斜。根據該房址的墻基、柱洞等情況來看,其結構為多室地面式建筑。在F3內清理出大小不一的圓形柱洞10個,多分布于墻體內。柱洞直徑除個別直徑偏大(D8為0.60~0.80米之間)外,其余多在0.20~0.30米之間,深多在0.02~0.06米之間,柱洞底部多墊有一石塊,極少個別放置碎石塊[5](圖2)。
二、商時期遺址中的房屋建筑遺跡
三峽地區考古發現的商時期居址資料較為豐富,遺存數量多,面積大。房屋加工手段更加成熟多樣化,其中對地面的處理以及多室房屋分隔都有重要遺跡佐證。這說明此時期的居民思想意識受社會形態影響變得更加復雜。以下舉出數例重要遺跡資料情況。
1.宜昌中堡島遺址中的房屋建筑遺跡
1993年,國家文物局三峽考古隊、湖北省宜昌博物館對中堡島遺址的西區進行了大規模的考古發掘,在該遺址商時期文化層中清理出了大片成排的房屋建筑基址和柱洞。有的柱洞底部基巖上用石質生產工具(或其他工具)鑿出一圓形洞穴,直徑一般在0.18~0.25米之間,洞穴深淺不一,一般多在0.15~0.30米之間。在有的房基內發現有紅燒土硬面以及灶坑。房屋多建筑在呈傾斜狀的坡地上(河坎邊上),都是背靠該島中部、面向內河(小河)和外河(大江)外傾斜而筑。在有的房屋建筑遺跡內未發現有紅燒土塊及其它建筑的遺跡,僅發現一些成排的柱洞,據此判斷這類基址應該是“干欄式”建筑遺跡[6]。
2.宜昌三斗坪遺址中的房屋建筑遺跡
1986年,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在對三斗坪遺址發掘時,于商時期堆積中清理出一座地面式房屋基址F1,破壞嚴重,僅保留局部地面、散水、柱洞和灰坑。據清理出的殘存遺跡現象觀察,該房址呈長方形,地面上鋪墊有一層紅燒土塊,燒土層厚在0.05~0.75米之間。房基東北邊呈斜坡狀,應為散水部分。柱洞共發現4個,三個柱洞在房基西南角(其中一個柱洞內有石柱礎),另一個柱洞在房基中部偏南處。在房基西南部有2個灰坑(H4、H5),其中H4底部堅硬,并排列陶罐2個(己破裂)。H4可能與炊煮有關[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