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9 | 考古研究論文
近年來,西北大學文化遺產與考古學研究中心應甘肅省文物考古研究所之邀,合作發掘了甘肅省臨潭縣磨溝遺址。發掘工作首先從墓葬區開始,首次發掘便取得了一系列重要收獲,立即引起了學術界的高度關注,其中最主要的收獲之一就是確認了多人多次合葬的埋葬過程①。在總結前期經驗的基礎上,2009年秋冬季則全面采取了解剖性清理墓葬的發掘方法,并獲得了更多有關埋葬過程的堆積證據。在以往的田野考古發掘工作中,我們曾屢屢涉及解剖性發掘實踐,而磨溝墓地的實踐結果則進一步凸現了解剖性發掘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無論居址還是墓地,都應是聚落考古研究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本文擬就田野考古實踐中的解剖性發掘方法及意義進行一些總結,以期有助于提高聚落考古資料的信息量與可信度。
一、磨溝墓地的解剖性發掘及主要收獲
毋需諱言,在磨溝墓地兩個年度的發掘過程中,最初我們并未意識到需要對墓葬結構及其內部堆積進行解剖性發掘清理,解剖性發掘在磨溝墓地的考古實踐經歷了從自發到自覺的轉變過程。基于發掘理念與方法的改變,從而獲得了更多有關墓葬結構與埋葬過程方面的信息,明顯提高了磨溝墓地的發掘質量。在2008年7~11月的發掘過程中,隨著齊家文化豎穴偏室、尤其雙偏室和多偏室墓葬結構的確認,我們自發地展開了解剖性發掘清理。其一,不少墓葬深度達到2米以上,按照偏室原始形態清理則存在嚴重的安全隱患;其二,許多墓葬的偏室非常低矮,高度僅0•4米左右,不便進行發掘清理及繪圖照相工作。基于這兩個方面的考慮,我們對墓葬偏室實施局部揭頂清理,亦即揭頂范圍限制在偏室平面范圍之內,以便通過頭腳兩端結構確定或復原偏室的原始高度。揭頂清理雖可視為破壞性解剖,但從認識墓葬埋葬過程的角度來說仍屬自發性解剖,其主要目的并不在于探尋埋葬過程方面的堆積證據。隨著發掘工作的持續展開,當我們確認了雙偏室墓葬的存在之后,兩個偏室的關系便引起了我們的關注,并對墓道下部堆積實施解剖性清理,以尋求能夠說明兩者先后關系的堆積證據(如M84②)。尤其是在我們注意到一些墓葬的人骨雖曾被擾動過,卻不是通常所謂的二次葬或擾亂葬,擾動的目的明顯是為了埋葬后來者(如M230),遂稱之為人骨推擠現象。(圖一)這就是說,磨溝墓地齊家文化的合葬現象極有可能是多次埋葬形成的。那么,多次埋葬究竟是怎樣形成的?有無埋藏方面的證據呢?于是便開始注意對偏室內的堆積進行解剖性清理。當然,由于無法預知墓葬結構及埋葬特點,所以解剖清理工作也只是根據各墓葬的清理進度以及所觀察到的跡象隨時進行的,尚未對墓道填土及偏室堆積全面實施解剖性的觀察清理。雖說只是部分墓葬的局部解剖,但也取得了一系列有關營建與埋葬過程方面的證據。如解剖證據顯示,合葬墓的埋葬過程至少存在4種情況:分階段填埋墓道、因偏室塌陷而填埋墓道、再次挖開墓道和合葬完成后填埋墓道,這不僅證實了磨溝墓地齊家文化的合葬墓是多次合葬所導致的,而且證實在合葬過程未完成之前一般不填埋墓道(架空封閉之)。不過,我們也不能否認,一些重要現象的發現仍然帶有明顯的偶然性。例如M206墓道下部的沉積土和淤土堆積之所以能夠獲得確認并證實墓道下部一度被架空而不曾填埋,就是因為墓道東北壁一時未清理到邊;再如M164因偏室塌陷而填埋墓道的證據之所以能夠獲得確認,則是因為在揭頂部分未發現人骨出露,才注意到偏室塌陷的黃土堆積之上有一層連接墓道填土的花土堆積③。也就是說,盡管我們注意了尋找有關埋葬過程的堆積證據,但尚未從發掘方法上給予根本性改變,仍帶有自發性的特點。另外,我們還注意到豎穴土坑墓的合葬現象,尤其是上下疊置者,很可能也是兩次埋葬的,但因整體清理而未能獲得填土堆積方面的埋藏證據。例如M21上下疊置的2具人骨,除頭骨部位上下緊貼外,軀干部分間隔厚0•1~0•2米的填土;而且,4件隨葬陶器也可根據高度及位置分為上下兩組,皆為雙大耳罐和侈口夾砂罐組合,分屬于上下二人。一般情況下,除保存完好的頭骨外,軀干及四肢骨皆可因肉體腐爛而塌陷。若再次挖開豎穴合葬,在同一平面上最先出露的無疑是頭骨,所以上下疊葬的兩具人骨僅頭骨緊貼而軀干及四肢骨之間有填土相隔。在后期資料整理過程中,M167又引起了我們的注意,該墓上下疊葬3人,上層1人,下層為2人并列,整體皆似一次葬。經仔細觀察,我們發現下層左側人體右腿股骨上端已斷裂位移至脛骨之上。最初清理出這段股骨時,股骨部位還壓于上層人骨之下,尚未清理。因此,這段殘斷位移的股骨不可能是發掘清理過程中不小心導致的擾動現象,最大的可能就應是再次挖開墓穴、埋葬上層死者時局部擾動所致,而且下層的尸體已經腐爛。(圖二)這種現象促使我們進一步認識到解剖性發掘清理的必要性④。就是說在早期墓葬的發掘過程中,即便是墓穴部分,也需要改變以往水平式整體清理的發掘方法,應首先采取解剖性清理的發掘方式,階段性地保留可供對比的垂直剖面,以便獲取有關埋葬過程方面的證據。基于這種認識,在磨溝墓地2009年秋冬季的發掘中,我們便全面采取了解剖性清理墓葬的發掘方法。尤其豎穴偏室墓,在墓道解剖及底并確定了偏室位置后,與墓道剖面錯位5~10厘米揭頂解剖偏室部分。墓道與偏室剖面所以錯位,一則如遇因偏室塌陷而填埋墓道現象時,不致在同一剖面上無法區分墓道與偏室的界限;二則可以減少平面判斷偏差而導致偏室腳端口部被全部切除。通過墓道及偏室所留剖面劃分出堆積層次,并繪圖照相。這種墓道填土及偏室堆積層次,實際也就是新考古發掘規程中所要求的堆積單位⑤。鑒于墓道范圍狹小,故而沒有采取以中線為準的解剖原則,而是在腳端一側保留30~40厘米的填土范圍。解剖性清理的結果便是,判別出了更多墓道底部或墓道下部的沉積土或淤土堆積,以及因偏室塌陷而填埋墓道的現象等,進一步驗證了磨溝墓地齊家文化墓葬存在多人多次合葬現象的事實。進而,還確認了寺洼文化豎穴土坑木棺墓通常為一次性填埋,但棺內人骨卻存在推擠位移現象如M649(圖三)等,說明合葬完成之前不填埋墓道的多人多次合葬現象一直延續到寺洼文化時期⑥。
二、遺跡的解剖性清理及其意義
所謂解剖性清理,就是指對遺跡內的堆積本身采取分階段解剖式的發掘清理。有關遺跡的解剖性發掘清理方法,在田野考古工作中早就采用。事實上,無論是探方法還是探溝法,考古發掘本身就是對遺址的一種解剖,因為任何一次發掘幾乎都無法實現對某個遺址的整體發掘。細想起來,前輩們采用“探方”一詞就非常耐人尋味,其中似應包含有探索性、解剖性的含義。自安陽殷墟發掘以來,我國學者在發掘實踐中不僅逐漸總結出了一套清理各種遺跡現象的有效方法,要求仔細清理并保留遺跡的原始形態,甚至對灰坑等遺跡內的堆積也要求進行解剖性的發掘清理。此外,在考古發掘過程中人們常常也會遵循先清理晚期遺存、后清理早期遺存的地層學原則,充分利用既有的地層剖面,先期了解下部(層)的堆積狀況與特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