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9 | 宏觀經濟
一、紡織企業節能減排面臨的困境
1.中小紡織企業節能減排面臨的實際困難
被調查企業中,83.87%是總資產5000萬元以下的中小紡織企業。調查顯示,大部分企業沒有建立完善的節能減排制度,如只有能源消費統計與報告制度超過半數企業建立(51.61%),其它如年度節能減排計劃、節能減排考核制度、節能減排工作責任制、空氣質量檢查制度均未超過半數企業建立。分析以上成因,61.29%的企業成因之一是“履行企業社會責任”,可見相對一部分企業還是有著節能減排社會責任意識。但從制度的實施保障來看,大部分企業的經濟勢力薄弱,財力上沒有充足的資金進行技術引進或研發,人力上技術人員與管理人員短缺。從經濟成因來看,67.74%的企業認為是“水、電和原料價格不斷上漲的壓力”,而48.39%的企業認為是“節能減排收益明顯大于節能減排成本”,只有29.03%的企業認為是“上級要求”。綜上,紡織企業節能減排制度建設嚴重不足的主要原因人力、財力保障嚴重不足,因為即便有強烈的社會責任意識,節能減排也能給企業帶來經濟效益,也是“巧婦難為無米之炊”。
2.技術與服務市場缺陷嚴重影響節能減排的實施效率
從“目前節能減排面臨的主要問題”的調查結果看,58.84%的企業認為“缺乏行之有效的新技術和新材料推廣交流平臺,無法準確及時了解和選擇節能降耗技術產品”。選擇“市場上的清潔生產技術成熟度不高,無法真正讓企業環保生產”的企業有9.68%,選擇“節能減排生產設備及售后服務良莠不齊,無法辨別”的企業有12.90%,選擇“節能減排設備投資較大,需要高額擔保,銀行放貸不積極”的企業有9.68%,這些情況都反映了目前浙江紡織企業節能減排的市場條件很不成熟。從紡織企業對節能減排服務企業的期望來看,67.74%的企業認為應“提高節能降耗相關技術的科技含量,以大幅度降低企業的能耗”。其他選擇“降低產品價格”的企業有45.16%,選擇“提高服務水平”的企業有51.61%,選擇“提供有效的交流平臺”的企業有54.84%。這說明不僅市場上節能減排技術的科技含量不高,與價格不相稱,服務水平也不高
3.有效激勵政策的缺失導致企業節能減排積極性不高
彌補市場缺陷是政府經濟刺激政策的重要職能。但從調查的結果看,由于激勵政策的嚴重缺失或政策透明度嚴重不夠,致使企業節能減排項目的開展不足。調查表明,只有41.94%的企業實施過清潔生產項目。而在實施過清潔生產項目的企業中,有30.77%的企業“不知道有這方面的補貼”,30.77%的企業認為“根本沒有這方面的補貼政策,所以不用申請”,23.08%的企業認為“有這方面的補貼政策,但沒有申請上”,只有15.38%的企業認為“有這方面的補貼政策,并獲得了補貼”。
二、現行財稅政策在促進紡織企業節能減排方面的不足
1.財政支出方面
①節能減排基礎設施的財政投資嚴重不足。在浙江許多紡織工業產業集群區,如紹興、蕭山的化纖織造產業區,諸暨、義烏的織襪產業區,海寧的經編產業區等,政府雖然注重對交通運輸、水電供應、信息通訊、商業服務等基礎設施的建設,但對于集中排污治污設施、共性技術研究基地等有利于提升整個紡織產業園區節能減排效率的基礎設施建設卻嚴重不足。
②大部分企業很難受惠于目前的節能減排財政支出政策。目前對于紡織企業進行節能減排技術的財政支持,普遍采取稅收減免或貸款貼息的形式。但從對“政府應對紡織企業節能減排采取哪些激勵政策(可多選)”的調查統計結果顯示,74.19%的企業認為應“直接給予補貼”,高于選擇“所得稅減免”(41.93%)和“貸款貼息”(38.71%)。可見大部分紡織企業比較傾向于接受現金直補形式;而由于整個紡織行業利潤率較低,故選擇“所得稅減免”的比例較低;民間資本的充足與商業貸款的繁瑣使得選擇“貸款貼息”的比例也很低。所以政府選擇合適的財政激勵政策對于有效激發紡織企業節能減排的積極性非常重要。
③各級財政之間在治污方面的事權和財權劃分不清晰。紡織企業對大氣、水的污染往往超出企業所在地的范圍,所以對紡織企業節能減排的公共產品受益范圍往往不局限于企業所在地區。特別是針對跨界污染的防污與治污問題上,地區財政之間以及上下級財政之間的事權與財權界定不清,加上地方保護主義的影響,地方財政在治理紡織企業污染的支出嚴重不足。
2.稅收方面
①現行稅收優惠政策對于節能減排技術改造缺乏有效激勵作用。現行激勵企業節能減排技術進步的稅收政策主要是通過所得稅減免、技術開發費加計扣除、加速折舊以及投資抵免等形式。激勵的重點是研制開發出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并實現成果轉讓取得收入之后。這些政策對于軟件、電子等高新技術企業具有較大的激勵作用,但對于一般的中小紡織企業卻難以享受到這樣的優惠政策。由于中小紡織企業人才缺乏,承受技術研發失敗的風險能力差,所以大都選擇購買技術,技術開發費的加計扣除和投資抵免很難享受到。另外,受資金與人才的制約,對國外紡織技術引進的稅收優惠也很難享受到。
②現行環保稅制安排不利于有效支持紡織企業節能減排。對于紡織行業較為嚴重的大氣、水和噪音污染行為,缺乏環境污染行為稅的有效控制。雖然排污收費制度也能起到一定的控制作用,但由于收費標準人為控制嚴重,且時常發生有關部門擠占挪用、排污企業惡意拖欠現象,所以各級財政都將其列為預算外資金。這樣不能保障地方財政有穩定的預算資金用于支持紡織企業節能減排項目的開展。而且,現行政策規定排污費只用于工業污染的末端治理,不能用于支持企業的節能減排項目,即不能用于從源頭上控制污染源的產生。所以,建立強制性、穩定性的排污行為稅制度,對于有效激勵紡織企業節能減排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