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9 | 銀行管理論文
近年來,我國的金融體制改革取得了重大進展,支持“三農”的政策力度逐年加大,金融機構的反應也很強烈,特別是商業銀行已完成股份制改革,作為市場競爭主體,通過各種路徑進入農村市場,紛紛設立村鎮銀行。吉林地區五個縣中,已有三個縣設立了村鎮銀行,雖然取得一定的成效,但也面臨一定的風險。
農村的信用風險依然存在。近年來,農村信用環境有了一些改善,但仍有部分農戶履約意識不強、誠信意識較差,惡意逃費銀行債務,甚至部分村社干部參與截留信貸資金、收取好處費和“扒皮”等違法活動,導致銀行資金安全受到威脅,銀行形象受到損害。
經營風險。發放農戶小額貸款相對法人客戶成本較高,由于農戶貸款戶數多、額度小、覆蓋面大,需要投入的人力、物力多,設備利用率低。與法人客戶比,管理農戶貸款必然需要增加大量人員的工資、差旅費、運鈔費和業務工本費支出,單位成本明顯高于法人客戶貸款。
農業風險因素日益復雜。現在的農民面對著多方位、多層次的風險,如市場風險、貨幣風險、價格風險、利率風險、道德風險等,這些風險都或多或少地波及農業生產。以畜牧業為主的多種經營項目,由于受市場波動影響,風險相對較高。目前國家還沒有畜禽產品價格保護或調節政策,相關部門還沒有建立針對畜牧業養殖的風險補償機制,給投放養殖業貸款帶來較大風險。
信息不對稱容易造成村鎮銀行管理風險。一方面是經營行、社沒有進行充分的貸前調查,對農戶的實際情況了解不充分,容易發生重復發放貸款現象。據調查,目前村鎮銀行只有五六個信貸員,要承擔農戶的信貸管理,工作難以深入細致;另一方面是信息共享平臺缺失,行社間競爭無序,信貸資金存在潛在風險。目前農村信用社農戶貸款信息沒有進入人民銀行征信管理系統,農戶貸款發放沒有查詢個人信用報告,而農業銀行、村鎮銀行農戶貸款又查不到農村信用社的農戶貸款信息。
政策風險。村鎮銀行沒有加入全國同業拆借市場,為了調劑資金余缺,只能以存放同業的方式來調劑閑置資金,而村鎮銀行存放同業,特別是異地存放同業,中國人民銀行或者銀監會都沒有明確的政策規定。另外,部分規定限制了村鎮銀行信貸業務的拓展。如最大單戶貸款比例限制過于嚴格,束縛了村鎮銀行對潛在中小企業市場的營銷競爭,導致企業客戶流失。
鑒于上述問題,筆者提出以下建議:
第一,嚴格村鎮銀行的市場準入政策。村鎮銀行設立必須堅持五個原則:一是必須堅持服務“三農”原則,重點引導各類資本到金融服務空白和不充分地區設立機構、開辦業務;二是必須堅持市場化原則,投資人按商業可持續要求自主決策、自主管理、自主經營、自擔風險;三是必須嚴格監管原則,嚴格準入標準,規范許可程序,強化資本約束,注重風險防范;四是必須堅持政策激勵原則,進一步完善財稅、貨幣、監管等方面政策,注重發揮地方政府的支持力度,加大正向激勵和引導;五是必須堅持積極穩妥原則,緊密結合實際,有序推進。
第二,設立村鎮銀行時,要深入農村,對轄內農戶金融服務需求進行調查。為全面掌握農業生產資金投向和服務需求情況,抽調信貸員、風險合規部成員、審計部成員組成的調查小組深入周邊各鄉鎮村屯,了解掌握農業生產資金需求,資金用途和貸款額度等。加強與地方農業、漁業和農資等部門的聯系溝通,全面了解農民春耕備播、地方產業政策、農村產業結構調整、農業項目規劃等情況,詳細了解金融服務需求情況。
第三,完善村鎮銀行的有關政策規定。為使村鎮銀行更好地服務“三農”,并在服務“三農”的過程中實現自身不斷發展壯大的目標,有關部門應擴大村鎮銀行的貸款權限,減少資本金比例對單戶企業或個人的貸款額度限制,做到既能留住優質客戶,又能切實支持“三農”的發展。在量化考核方面,要規定村鎮銀行對當地“三農”的信貸投入不得低于70%,吸收的存款原則上應用在當地經濟發展上,防止“資金進城”和“農轉非”現象的發生。
第四,農村金融機構要逐級建立風險預警機制。從風險控制角度看,競爭雙方應建立共同抵御金融風險的機制,促進農村金融健康發展。建議農村金融機構自上而下建立風險預警機制。經營行、社及客戶經理根據轄區的行業形勢及客戶的經營狀況,對于發現的風險信息及時發布風險預警信號,果斷采取風險防范措施。同時,對所有從業人員,可以開展有組織的系統培訓,提高人員素質和管理水平。
第五,以中國人民銀行個人征信系統為依托,加快個人征信工作的建設步伐。在目前轄區客觀條件不成熟的前提下,由人民銀行組織協調行、社之間盡早實現簡易的客戶信息的共享,及時遏制貸款投放過程中存在的操作風險,實現信貸投放的風險可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