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新聞出版總署,主管全國新聞出版事業與著作權管理工作。
主要職責:
(一)起草新聞出版、著作權方面的法律、法規草案;研究擬定新聞 出版業的方針政策;制定新聞出版、著作權管理的規章和重要管理措施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制定新聞出版業的發展規劃、宏觀調控目標和產業政策并指導實施;制定全國出版、印刷、復制、發行單位總量、結構、布局的規劃并組織實施;參與擬定新聞出版業的經濟政策和有關的經濟性宏觀調控措施;指導、推進新聞出版業的改革。
(三)審批新建出版單位(包括圖書出版社、報社、期刊社、音像出版社、電子出版物出版社等,下同)和出版物(包括圖書、報紙、期刊、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等,下同)總發行單位;審批音像制品和電子出版物復制單位;審批著作權集體管理和涉外代理等機構;核準新聞出版外商投資企業和出版物進出口單位及其在境外設立的類似機構。
(四)對新聞出版活動(包括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復制、發行、進出口貿易等)實施監督管理;查處或組織查處違禁出版物和出版、印刷、復制、發行、進出口單位的違規活動。
(五)審核互聯網從事出版信息服務的申請,對互聯網出版信息內容實施監督管理。
(六)擬訂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的方針、政策和計劃并指導實施,查處或組織查處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動;組織、協調各有關部門和地方的“掃黃打非”工作;組織、協調、指導“掃黃打非”集中行動和大案要案的查處工作。
(七)擬訂出版物市場的宏觀調控政策、措施并指導實施;對出版物市場實施監督管理。
(八)負責音像制品出版、復制管理和電子出版物出版、復制、發行管理。
(九)負責全國印刷業(包括出版物印刷、包裝裝潢印刷及其他印刷品的印刷)的監督管理。
(十)組織、指導黨和國家重要文件、文獻以及教科書和其他重點出版物的出版發行工作。
(十一)管理著作權工作,查處或組織查處有重大影響的著作權侵權案件和涉外侵權案件;代表國家處理涉外著作權關系,組織參加著作權的雙邊或多邊條約、協議的談判、簽約和國內履約活動。
(十二)負責新聞出版和著作權對外交流與合作的有關工作;承辦政府間文化協定中有關新聞出版、著作權項目的執行工作;管理、協調圖書、報紙、期刊和電子出版物的進口貿易;組織、推動出版物的出國(境)展覽、展銷和出口貿易。
(十三)負責國家古籍整理出版規劃工作。
(十四)編制新聞出版業科技發展規劃和信息化、網絡化、標準化規劃并指導實施,組織協調新聞出版業的科技進步工作。
(十五)編制新聞出版業和著作權管理隊伍建設、人才培養規劃并指導實施;負責新聞出版業和著作權管理工作全國性評獎和表彰活動。
(十六)承辦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簡單來說,中華人民共和國新聞出版總署就是批示期刊雜志是否可以正常出版,也就是如果想查詢您所發表論文的期刊雜志是否是正規期刊,就可以到新聞出版總署的官網查詢了。也可以登陸我們樹人論文發表網官方網站m.jsdzr.cn查詢,網站所登錄的期刊雜志均為國家正規期刊,擁有雙刊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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