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在寫作時必須將引用文獻標注出來,如果沒有標注,那么投稿查重時會將引用文獻計算進查重正文中,會提高論文重復率。論文引用文獻標注方法根據不同的期刊有所不同,標注位置也不同。那么論文怎么標注引用文獻?我們以法學研究雜志標注方法為例,為大家介紹論文引用標注方法。
一、一般規范
1.稿件采用腳注。作者用“*”標注,正文采用連續注碼,注碼放標點之后。投稿時用阿拉伯數字標注,不加括號。
2.稿件作者通常僅標明所在單位及技術職務,同一作者原則上只標明一個工作單位,最多不超過兩個。項目成果保留項目名稱及編號。感謝語盡量簡化。
3.引用性注釋必須真實、必要。對觀點的引用,應注重代表性;對事件、數據的引用,應注重資料來源的權威性。限制對非學術性書籍、非學術性期刊及報紙文章和網絡資料的引用。原則上禁止引用未公開發表的資料。
4.引用書籍、(期刊或文集)論文的,要注明頁碼范圍;引用報紙文章的,要注明文章所在版面序號;引用網絡資料的,要注明網址和最新訪問日期。
5.說明性注釋以必要為限,并應盡量簡化表達。
6.引用法條的,應括注法律文件通過年份。
7.外文注釋從該文種注釋習慣。盡可能避免中外文混用。
二、中文注釋
1.引用書籍的,要標明作者、書名、出版單位、出版年份和頁碼。作者為兩人的,均列明姓名;為三人及以上的,標注為“××(排名首位的作者)等”。作者為機構的,標注機構名。出版單位屬兩家(含)及以上機構的,分別列明。
2.書籍屬多人合作作品的,可視情況標注為“××主編”、“× ×編”。 多人分章節合作撰寫的編著作品,應在注釋中頁碼后括注“××撰寫”。
3.引用譯著的,應在作者前括注作者國籍,書名后增加譯者。標注順序為:國籍、作者、書名、譯者、出版單位、出版年份和頁碼。譯著本身未標明原著作者國籍,或者未翻譯原著作者姓名的,遵照譯著。譯者為三人或三人以上的,標注為“××等譯”。
4.引用期刊論文的,要標明作者、文章標題、期刊名及期號、頁碼。作者為兩人的,均列明姓名;為三人及以上的,標注為“××(排名首位的作者)等”。作者為機構的,標注機構名;為課題組的,標注為“××課題組”。
5.引用文集類書刊(含集刊)中論文的,還要按第1條的要求列明該書刊的相關要素。標注順序為:論文作者、文章標題、書刊作者、書刊名、出版單位、出版年份和頁碼。其中,論文與書刊之間用“載于”連接。
6.論文為譯文的,應在論文作者前括注作者國籍,文章標題后增加譯者。作者國籍不明、作者名原本未譯,參照第3條酌情處理。
7.書籍再版或多次修訂的,通常應以最新版次為準,但不要標注“第×版”、“修訂版”等。論文被轉載、摘錄的,應引用最早發表的載體。
8.對報紙的引用,一般限于信息類、數據類引用。引用報紙上的資料,應同時注重報紙及所引內容的權威性、嚴肅性和專業性。引用報紙文章,要注明作者、文章標題、報紙名、日期和版面序號。作者確實不明的,可免于標注。
9.對網絡資料的引用,一般限于信息類、數據類引用,對由專業機構正式發布的電子期刊或類似網絡出版物的引用,不受此限。引用網絡資料,要同時注重網站及所引內容的權威性、嚴肅性和專業性。引用網絡資料,要注明作者、文章標題、網址和最新訪問日期。
10.確需引用未公開發表的作品時,需標注作者、作品名稱和頁碼,并視情況標明“××學校博士論文(××年)”、“××機構工作論文”或“××年印行”。
11.書名或文章標題為若干詞語之并列,且詞語之間以空格相間,應視情況在相應空格位置添加頓號、逗號或者中圓點。
12.非直接引用原文的,注釋前加“參見”。非引自原始出處的,注釋前加“轉引自”。已公開的資料,應引用原始文獻,禁用轉引。
13.數個注釋引自同一出處的,注釋采用“前引〔×〕,××書,第×頁”或者“前引〔×〕,××文,第×頁”。兩個注釋相鄰的,采用“同上書,第×頁”或者“同上文,第×頁”。相鄰兩個注釋完全相同的,采用“同上”。
14.引文出自同一資料相鄰頁者,只注明首頁;相鄰數頁者,注明“第×頁以下”。
三、英文注釋
1.作者姓名以“名前姓后”的順序書寫。多個作者的,在最后兩位作者之間用“and”或“&”連接;作者為三人以上,也可只注明第一作者,其后用“et al.”(意即and others)標注。
2.著作或者文章名使用斜體。著作或文章名的首字母及實體詞的首字母須大寫。
3.數個資料引自同一出處的,注釋采用:“前引〔2〕,××書,第×頁”或者“前引〔2〕,××文,第×頁”。兩個注釋相鄰的,可采“上引某某書(文) ,第×頁”。
4.非引自原始出處的,注釋前加“quoted from”。應盡量避免轉引。
5.頁碼用“p.”(單頁)或“pp.”(多頁)標注;段落用“para.”(單段)或“paras.”(多段)標注;卷次用“Vol.”標注;版次用“ed.”標注。
四、注釋例暫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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