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10 | 策劃書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共市委辦公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市嚴厲打擊違法建設行為專項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區委、區政府將組織區公安分局、區法院、區檢察院、區城管局(區城市綜合執法局)、區規劃分局、區國土分局、區住建局等部門開展聯合執法,以鐵的手段、強有力的措施,嚴厲打擊違法建設行為。根據《中共區委辦公室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區貫徹落實〈市查處違法建筑責任追究暫行辦法〉實施意見(試行)的通知》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按照市委、市政府加強城鄉規劃管理工作的安排部署,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堅持“司法介入、部門聯動、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的原則,采取教育先行、巡查監控、嚴格督辦、疏堵結合等措施,在全區范圍內開展打擊違法建設行為專項行動,實現無新增違法建筑、歷史遺留違法建筑存量逐步減少的目標,并按照“抓一批、判一批、拆一批、曝光一批”的要求,從重從快嚴厲打擊違法建設行為的囂張氣焰,為我區城市建設和經濟社會健康有序發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組織領導
成立區嚴厲打擊違法建設行為專項行動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指揮、協調各鄉鎮(街道)、社區、村(居)及相關部門強力推進嚴厲打擊違法建設行為各項工作。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于區嚴控和拆除違法建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區嚴控辦),由梁金輝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同志兼任辦公室常務副主任,同志兼任辦公室副主任。辦公室具體負責全區開展嚴厲打擊違法建設行為專項行動各項工作的組織、指揮、指導、協調、信息報送及宣傳報道工作。
三、總體要求和基本原則
(一)總體要求。嚴厲打擊未經國土、規劃、建設等相關部門批準,無建設用地批準文件、《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施工許可證》等審批手續,或不按許可規定擅自修建房屋的違法行為,重點打擊利用集體土地違反規定自建、轉讓、出租、買賣土地等違法建房行為。對各類需拆除的違法建筑根據性質和情節分別進行處置,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機關先抓捕后拆除,對已建違法建筑在做好說服教育工作的情況下分期分批逐步拆除,對在建違法建筑堅決拆除,確保新增違法建筑為“零”。
(二)基本原則。一是聲勢浩大。各鄉鎮(街道)、社區、村(居)和相關職能部門要采取張貼、散發《關于開展嚴厲打擊違法建設行為專項行動的通告》,召開動員大會,開展拆違行動等形式迅速掀起我區打擊違法建設行為的高潮。二是依法依規。各鄉鎮(街道)、社區、相關部門要利用一切法律武器,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違法建設行為開展重點打擊。三是從重從快。區司法部門對涉嫌犯罪的違法建設行為人要做到快捕、快訴、重判,各鄉鎮(街道)、社區、村(居)、相關工作部門對新增違法建筑要做到及時拆除,以保持對違法建設行為的高壓態勢。
四、工作措施
(一)按照區統一安排,鄉鎮(街道)為主,分片包干、條塊結合的方式開展集中打擊行動。
(二)責任分工
區公安分局:負責組織干警積極配合并全程參與拆違行動;負責對各鄉鎮(街道)及區城市綜合執法局在查處、拆除違法建筑物、構筑物,遭到暴力阻礙,以自傷、自殘、自殺等形式相脅迫時,將當事人帶離現場,及時控制局面、固定現場證據,保證強拆工作順利實施;情節嚴重的,追究當事人法律責任;對修建違法建筑物、構筑物涉嫌危害公共安全及其它觸犯法律法規行為的,依法立案偵察,追究刑事責任。
區檢察院:對涉嫌非法占用農用地罪,涉嫌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涉嫌詐騙罪,涉嫌妨礙執行公務罪,涉嫌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土地違法犯罪案件,依法快捕快訴;對于鄉鎮(街道)、社區、村(居)、相關部門工作人員涉嫌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非法批準征用占用土地罪、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罪或以權謀私,涉嫌貪污、受賄犯罪的,依法嚴肅查辦;對于鄉鎮(街道)、社區、相關工作部門工作人員有案不立、有罪不究、判決裁定畸輕或畸重的,依法履行訴訟監督職能。
區法院:對檢察機關提起公訴的因修建違法建筑非法轉讓或倒賣土地、非法占用耕地等案件,在查處違法建設中妨礙執行公務、煽動暴力抗拒法律實施、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等案件,以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不履行違法建筑管理責任、玩忽職守、失職、瀆職、濫用職權及索賄受賄等案件時,依法從快立案、從快審理,對構成犯罪的,依法從重、從快審判。
及時審理征地、拆遷中涉及違法建筑的行政案件,符合條件的,對違法建筑先予執行;及時對非訴違法建筑案件進行立案、審查,確保違法建筑案件執行能夠及時有效的組織實施。
對執法部門申請司法執行的違法建筑案件及時組織審查,并及時組織強制執行。
區城管局(區城市綜合執法局):負責牽頭實施本方案;負責召集聯席會議,統籌協調、組織實施全區嚴厲打擊違法建設行為專項行動各項工作,對各鄉鎮(街道)、社區及相關部門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負責審核各鄉鎮(街道)報送的違法建設案件,并對符合法定條件的案件作出相應的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措施決定,直接查處鄉鎮(街道)難以查處的違法建筑,組織、協調、調配城市綜合執法隊伍力量對以上違法建筑實施拆除;建立舉報制度,向社會公布舉報電話并安排專人值守,對涉及違法建設行為的舉報,立即派專人進行查處,努力形成人人參與、共同監督的良好氛圍;同時負責控違拆違的日常工作。
區國土分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的規定對在農用地上違法建設涉及非法占用耕地、買賣或以其它形式非法轉讓土地等行為的單位和人員從嚴從快處罰;對與農戶以買賣戶頭等方式實施違法建設的外來人員等從嚴查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負責在查處、打擊違法建設行為專項行動中及時提供相關證據材料,完成拆除前拆除后的違建土地認定等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