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10 | 經濟相關
經濟的發展推動了社會的全面進步,審計方法也隨之不斷完善。審計自產生始發展到現代,箕審計方式也經歷了三次沿革,即帳目基礎審計、制度基礎審計和風險基礎審計。
在審計開創期,審計界主要采用傳統的帳目基礎審計,它是以全部經濟業務或會計事項、帳目為基礎,從直接依據會計資料進行普遍審查人手,搜集有關審計證據,并主要依靠此類證據形成審計意見和結論的一種審計方法。隨著經濟的發展,被審計單位規模的擴大,經濟業務急驟增多,審計方法也由帳目基礎審計發展到制度基礎審計。制度基礎審計是在對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系統檢查研究,并在評估內部控制系統的基礎上決定審查的范圍和重點,進行實質性測試‘采用這種審計方法,大大節省了審計的時間和費用。隨著經濟的日益發展,激烈的市場競爭使企業面臨著機遇和風險,經過審計的企業,在激烈的競爭中仍不免會破產倒閉,因而社會上對于審計質量的要求也越來越高,制度基礎審計也遇到挑戰。
自本世紀八十年代以來,因審計人員工作質量而引發的法律訴訟事件在歐美等發達國家屢屢出現。在我國,1991一1993年連續三年發生的因注冊會計師審計工作質量而產生的“原野”、“長城”的訴訟案件,于是審計界特別是民間審計不能不越出內部控制系統的視野,在審計業務中引入風險機制,從而產生了現代的“風險基礎審計”。
風險基礎審計是指審計人員在審計風險分析的基礎上,綜合各種審計證據,統籌使用各種審計測試方法,以形成合理審計的意見和建議。這種以審計風險的確定為出發點的審計方式,促使審計人員更加重視社會需要的研究,使有限的審計資源發揮更充分的社會效益,同時在保證審計質量的前提下,統籌運用符合性測試、實質性測試的分析檢查和具體業務的細節檢查方法,從而提高了審計工作效率。
風險基礎審計的理論基礎在于審計風險觀念和重要性原則。
審計風險指審計人員所做審計結論與審計對象的事實相脫離的可能性及其相應損失。美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在《審計準則說明書》中介紹的審計風險模型的基本形式為:AR=IR又CR又DR其中AR代表審計風險,IR代表固有風險,CR代表控制風險,DR代表檢查風險。
固有風險指被審計業務中產生重要錯誤的可能性,固有風險水平主要根據經濟業務的復雜性和重要性確定,同時還要考慮帳戶金額大小、被抽樣檢查的總體規模,前期審計結果、外部經濟環境及管理人員正直性等方面因素。一般情況下,將固有風險定在50%以上,如認為發生重要性差錯的可能性很大,則可將固有風險定為100%,從而收集更多的證據。
控制風險指審計人員對內部控制未能阻止和發現的重要性差錯水平的估地,它取決于企業內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程度,如審計人員認為企業內部控制完全無效,可將控制風險確定在最大值,即100%,內部控制越有效,控制風險越低,所需收集的證據量越少。
檢查風險指在內部控制制度未能發現重要性差錯的情況下,審計人員實施審計檢查后仍未能揭示出這些差錯的可能性,審計風險一定時,檢查風險與固有風險、控制風險成反比,檢查風險越小,所需收集的證據量越多。
通過審計風險模式可幫助審計人員通過各種風險與證據量的關系,檢查或評價抽樣審計計劃是否合理,決定在審計過程中應收集的證據(樣本)的恰當數量,同時從審計風險模式中還可看出固有風險、控制風險是在審計工作開始前就已存在,是審計人員預先確定的可接受的審計風險水平,這種可接受的審計風險水平又叫期望風險。例如審計人員愿意承擔的存貨帳戶10,000元錯報金額的2%風險,即審計人員可容忍的存貨帳戶最大差錯金額為200元.則實際差錯金額只有小于20。元時,審計人員才能對財務報表是否公正地反映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提出肯定性意見。實際工作中由于審計風險無法量化,因此,期望審計風險的確定往往帶有主觀性,它主要取決于審計人員的職業判斷。在某些情況下,審計人員可以把審計風險估計得高些,而在另外一些情況下,可將審計風險確定的低些,這主要取決于(1)被審帳戶重要性程度;(2)被審單位財務狀況及財務發展趨勢;(3)審計結論錯誤可能帶來的損失;(4)審計人員對審計風險的態度;(5)會計公司間的競爭程度等因素。
在實際審計工作中,有些審計人員往往過高地估計審計風險,將期望風險水平定的很低,造成了審計時間和費用的增加。因此,審計人員要在風險與費用之間權衡,找到最佳風險點,既節省時間和費用,又保證質量。因此,重要性原則就成為風險基礎審計的理論基礎之二.。
重要性原則強調審計工作必須抓重點,在不影響信息使用者的判斷和決策的前提下,允許審計結論與審計對象事實非重要性偏離的存在。例如在財務報表審計中,審計人員應對財務報表是否公正地反映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提出肯定性意見,并表明審計人員只有相當把握(如99%把握,即1%的風險)認定財務報表在所有重要方面都是正確的,盡管其中還存在差錯(包括查實的和未能查實的)。重要性原則的作用在于幫助審計人員確定抽取樣本的對象及數量,比如對固定資產真實性進行審查時,除對固定資產帳表、帳帳是否相符外,還要按重要性原則選取一些應用較多,對生產經營較為重要,對成本影響較大的固定資產的原價、折舊、凈值等原始記錄進行審查,并抽取一定比例的祥本進行測試,作出其財務反映是否與原始記錄相符的審計結論。同時,在具體審計業務中,審計人員將重要性原則量化后運用于整個審計過程。如在編制審計計劃階段,審計人員要首先確定重要性水平的初步判斷數,根據不同規模的企業、不同的審計目的以及不同的會計報表,確定多少金額的錯誤表達即為重要,再如在審計實施階段,審計人員必須根據已定的重大錯誤金額為標尺,針對會計報表各具體項目確定可接受的最大差錯金額。
總之,風險基礎審計以審計風險的確定為基礎,在保證審計質量的同時,兼顧審計時間和費用的節約,它已日益成為現代審計中重要的審計取證方法,并可進一步提高審計工作科學化、規范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