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10 | 計劃總結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疏港物流園區管委會、工業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單位:
根據國土資源部、省市有關文件精神,對批而未供(用)的土地必須在年12月底前完成供地,否則將采用無償調劑、扣減下年度計劃指標等措施進行懲處。同時要求下步實行“三率”限批制,即將“實施方案審核率”、“批后征地率”、“批后供地率”作為土地計劃指標分配、用地審批、節約利用考評等重要依據。達不到規定指標的,將適時暫停建設用地指標使用和建設用地審批;對于供地率排名位于末幾位或批而未用面積排名前幾位的地區,將核減其部分新增建設用地指標,用于獎勵供地率排名靠前的地區。為進一步加快全市土地供應,合理利用土地資源,切實提高土地供應率和土地利用效率,結合我市土地供應工作實際,現就做好我市批而未供(用)土地工作通知如下:
一、已經省、市審批還沒有供應的土地。特別是衛片檢查完善手續和因不在城鄉規劃控制區范圍內規劃部門不予出具規劃條件的地塊,市政府同意確定為規劃建設用地區,由市國土部門依據項目所在鎮(街區)出具的項目簡介和項目實際用途,逐宗列出土地利用要求,并提供土地征收范圍,市規劃部門據此結合現狀出具用地范圍圖和設計要點,經市土地經營會審領導小組會審報市政府同意后,辦理供地手續。
二、因退讓道路紅線和綠化用地。由市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提出供地申請和用地范圍圖,不再辦理規劃用地許可證和立項、環評等手續,由市國土部門將征收剩余面積劃撥給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用于道路和綠化帶建設,免收行政事業性收費。
三、已報征收的舊城改造用地暫時不能搬遷的。由所在鎮(街區)提出申請,市規劃部門先行出具規劃用地范圍,作為安置用地劃撥給原村居代管。搬遷為凈地后,重新納入儲備,以招拍掛方式供地。各鎮(街區)要加大征收力度,催促相關村居盡快實施搬遷。已征收未實施搬遷的村居,除市政府確定的重點片區外,不再批復新的改造地塊。
四、批而未用的土地。由鎮(街區)盡快落實項目開工建設,12月20日前必須形成建設場面。否則,因此被上級扣減的指標,明年從所在鎮(街區)節余的掛鉤流量指標中核減。因調地或其他原因確實無法使用的經省政府批復的農轉征地塊,由鎮(街區)提出書面申請,市國土部門負責上報省政府進行置換。
五、建立“三率”限批制度。特別是供地率,年和年的供地率各鎮街區須達到90%以上,達標的鎮(街區)在用地指標分配上給予傾斜,不達標的鎮(街區)暫停用地審批。
六、盡快進入供地程序。各用地單位至年12月20日仍未進入供地程序的,由市土地執法檢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對未供即用的單位,依法處置。原用地單位不參與摘牌的,由所在鎮(街區)運營公司摘牌,辦理供地手續。逾期不辦的,暫停該鎮(街區)一切土地審批業務。
七、健全共同責任機制。市政府成立土地供應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副市長任組長,國土、規劃、發改、環保、財政、建設、監察、法院、行政服務中心等部門分管領導任成員。領導小組在市行政服務中心下設辦公室,市行政服務中心負責人任辦公室主任。各鎮(街區)也要成立領導小組,明確責任、各司其職、提高認識、加強協調,把各項工作落到實處。市規劃部門要根據國土部門提供的明細及征地范圍,結合用地現狀在12月20日前出具用地范圍圖和設計要點,市發改、環保、財政等部門要確保建設項目投資立項、環評審批、費用結算及時落實到位。市國土部門要加強具體建設項目用地審批工作,對不符合環保要求的項目不予供地。
八、完善批后監管機制。各鎮街(區)要加強土地供應與開發利用動態監測監管,及時掌握轄區內批而未供、批而未用土地情況,保證相關數據的真實性與準確性。建立建設用地批后監管實地抽查監督機制,完善包括供地率在內的建設用地批后實施情況通報制度,切實加大對批而未供(用)土地消化利用的督促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