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10 | 會計審計
地方審計與中央審計相比,具有其獨特性、復雜性和艱巨性。筆者已從事地方審計工作數年,認為地方審計必須堅持“五性”,才能依法、有序地良好運行。
一是堅持獨立性。按照《審計法》規定,審計的組織、工作與經費必須具有獨立性,但在地方上完全不然:在組織上,審計機關實際是政府的內設機構,對其機關編制的確定、人員的去留沒有絲毫自主權,迫切需要的專業人才進不來,不急需的行政人員陸續安置到了機關,導致審計機關一線的專業人才少,賦閑的行政人員多;在工作運轉上,當地黨委、政府委托的審計項目較多,且在審計過程中和審計處理處罰上受干預者較多,有時審計工作一籌莫展,舉步維艱;在經費安排上,大部分地方受當地政府財力的影響,財政安排的審計經費十分有限,導致地方審計工作運轉非常艱難,從而難以執行審計署關于“八不準”的廉政要求。河北省鹽山市審計局發生“審計人員猝死”的事件,也有其因素在內。為此,地方各級黨委、政府務必要改善審計機關組織、工作與經費的條件與環境,并確保審計的獨立性。
二是堅持依法性。審計工作是一項法律性極強的監督工作,既要依程序法操作,又要按實體法施行。其項目計劃的制定、審計通知的下達與審計取證和審計結論,都離不開有關法律法規作依據,也就是說審計的全過程和審計的全方位都必須堅持依法性。如,審計人員進入現場審計,必須按照《審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寫好審計工作方案與審計實施方案,做好審前調查后,并提前三個工作日通知被審計單位才能入審,這時的法律法規就是審計的“敲門磚”;審計現場取證,也必須依照《審計法》和《審計基本準則))和《審計質量控制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而進行,這階段法律法規的運用就是審計人員前行的“拐杖”與“探照燈”;做審計結論時,更必須根據有關財經法律法規而定性,依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處罰,這階段運用法律法規,宛如人們生活中離不開明鏡,更象武士手不能離開武器一樣。由此觀之,地方審計機關必須依法從審、循規而行。
三是堅持權威性。新修改的《審計法》賦予了審計機關七項權力:其一、要求被審計單位提供資料權。《審計法》規定,審計機關有權要求被審計單位按照審計機關的規定提供預算或財務收支計劃、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財務會計報告,運用計算機儲存、處理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電子數據和必要電子計算機技術文檔,在金融機構開立賬戶的情況,社會審計機構出具的審計報告,以及其他與財政收支與財務收支有關的資料,被審計單位不得拒絕、拖延、謊報。其二、檢查權。審計機關進行審計時,有權檢查被審計單位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和運用電子計算機管理財政收支、財務收支電子數據的系統,以及其他與財政收支、財務收支有關的資料和資產,被審計單位不得拒絕。其三、調查取證權。審計機關進行審計時,有權就審計事項的有關問題向有關單位和個人進行調查。并取得有關證明材料。有關單位和個人必須支持、協助審計機關工作,如實向審計機關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證明材料。新修改的《審計法》還規定,審計機關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審計機關負責人批準,有權查詢被審計單位在金融機構的賬戶,有權查詢被審計單位地方審計必須堅持“五性”胡云清(南縣審計局湖南益陽4133007)以個人名義在金融機構的存款。其四、制止權。審計機關對被審計單位轉移、隱匿、篡改、毀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以及其他與財政收支或者財務收支有關的資料,轉移、隱匿違反國家規定取得的資產的行為,有權予以制止;必要時,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審計機關負責人批準,有權封存有關資料和違反國家規定取得的資產。審計機關對被審計單位正在進行的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行為有權予以制止;制止無效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審計機關負責人批準,通知財政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暫停撥付與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行為直接有關的款項,已經撥付的,暫停使用。其五、處理處罰權。審計機關的處理處罰權是指審計機關對被審計單位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行為依法予以處理、處罰的權力。它分為審計處理權和審計處罰權。審計處理的措有:(1)責令限期繳納應當上繳的款項;(2)責令限期退還被侵占的國有資產;(3)責令限期退還違法所得;(4)責令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5)其他處理措施。審計處罰權表現為:(1)警告、通報批評;(2)罰款;(3)沒收違法所得;(4)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的處罰措施。其六、通報或者公布審計結果權。審計機關可以向政府有關部門通報或者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其七、建議權。審計機關的建議權表現為建議對被審計單位或有關責任人給予處分和糾正違法規定。
法律賦予了審計機關上述七項權力,但地方審計機關目前難以運用到位,究其原因,主要是審計環境還不盡如人意,審計手段缺乏剛性等等,從而迫切需要當地黨委、政府大力改善審計工作的外部與內部環境,支持審計機關改進審計手段、加大審計執法力度,增強地方審計機關監督的權威性與嚴肅性。
四是堅持嚴謹性。業內同仁知道,“嚴謹細致”作為一種工作要求,同審計全過程相聯系,決定著審計成果與審計質量。因此,它在審計中的體現不是零星肢解的,而是全面的、連續的、系統的、有層次的。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和審計事業的迅速發展“,嚴謹細致”必須全面體現在審計全過程中,體現在審計工作的各個方面,并在各個環節、各個層面體現出特色。例如,在制定審計項目階段“,嚴謹細致”凸顯計劃形成的嚴密性和項目內容考究的務實性;在審前調查階段,“嚴謹細致”凸顯情況把握的整體性;在審計實施階段,“嚴謹細致”凸顯問題突破的深入性和審計證據的可靠性;在審計處理階段“,嚴謹細致”凸顯審計結果的規范性和處理決定形成的謹慎性。“嚴謹細致”是審計工作性質與特點所決定的一個內在要求,是新時期對審計人員工作行為與作風的更高要求,它是提高審計水平、確保審計質量、規避審計風險的一個基本性要求。為此,地方審計機關務必堅持嚴謹細致性,并運用好現代化的審計手段,切實提高審計工作的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