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10 | 會計審計
審計群體行為控制是審計行為優化的要求。它屬于審計行為控制的范疇,也是審計文化研究的主要內容。審計群體行為是一定的審計組織內全體審計人員的行為總合.它具體包括審計群體成員在共同的審計管理過程中所形成的審計行為的外顯層和內隱層.其外顯層為審計行為形成與發展的行為環境(如社會行為、企業行為等)以及寓于一定的審計行為之中的審計行為性質的外在表現形態,其內隱層是審計行為的核心部分(如審計群體行為的準則、價值觀念、精神信仰、心理定勢、思想習慣,道德水準等)。審計群體行為控制實質是一種價值導向,目的是通過對審計群體行為的控制,正確地進行審計群體行為引導,建立起一個新型的適合社會需要的審計群體行為模式,使審計行為合規、合理、高效地進行審計管理,開展審計監督,維護國家財經法紀,幫助提高工作效率,加強內部控制。
一、審計群體行為控制的現實憊義
1.審計群體行為控制有利于審計組織整體的優化組合。
通過審計群體行為的控制,能夠規范審計群體的思想意識、價值標準、心理定勢,使審計組織內部人際關系融洽、和諧,其成員歸屬感強,不愿意離開自己的群體,成員之間互相友愛、親密無間,因而有利于培養審計人員良好的職業道德修養,提高審計群體的科學文化知識,提高其共同的業務素質.這就有利于使審計群體行為得以優化,審計工作質量得以提高。
2.審計群體行為控制有利于審計質量的提高.
審計質量是指審計工作的優劣程度.如同一切產品和工作一樣,審計質量對審計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審計質量可以說是審計職業的生命,是提高審計權威性的關鍵,是充分發揮審計職能作用的基礎。通過對審計群眾行為控制能夠改善審計程序,優化審計業務計劃,提高廣大審計人員質量意識,切實保障審計工作和產品的質量。
3.審計群體行為的控制有利于各個審計組織的行為規范。
“黨有黨章,國有國法,”就是要求各個群體行為要規范。只有規范化、優化的行為,才能有高質量的審計結果。這是審計群體行為控制的根本。要達到這一點,就必須首先優化個體行為,具體包括采取各種措施,使每個審計人員加強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教育,樹立全局觀念,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忠于職守,廉潔奉公,實事求是,同時,認真鉆研業務,掌握審計的基礎理論和技術方法。
4.審計群體行為控制有利于審計文化的建設。
審計群體行為控制屬于審計文化的內容,而優秀的審計文化是社會文化、經濟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整個文化大系統中的一個子系統,屬于精神文明建設范疇.可見,審計文化的建設優劣,直接關系審計工作的開展,經濟監督施實,也直接影響整個社會精神文明建設的發展.二、控制前提:審計群體結構的優化組合所謂審計群體結構優化組合,是指由兩個或兩個以上審計人員個體按照一定的序列和比例,形成專業知識結構、智能結構、氣質結構和年齡結構等各方面的合理構成,并為完成特定目標,具有多種功能的動態綜合體。其具體要求包括:
1.在專業知識結構上的要求。審計人員群體的專業知識結構,應根據工作性質和任務需要來安排,不可能是一種統一的模式。在具體配備審計人員群體的專業知識結構時,應從實際出發,對不同職能、不同層次、不同地區的審計人員群體,采取不同的知識配備。
2.在智能結構上的要求.智能是指運用知識的能力.它主要包括七個方面,即表達能力、研究能力、思維能力、自學能力、組織領導能力、發展創新能力、洞察預見能力。對每一個人來說,不可能具備“全才”,總是各有所表,亦有所短。因此審計群體組合時要充分考慮每個人的智能類型、智能水平,按照審計組織需要,因才而用,最高發揮每個人的智能水平。
3.在氣質結構上的要求。所謂氣質,是一心理學概念,指一個人的情感力量及其外部表現的個性特征。基本上可分為膽汁質、多血質、糖液質和抑郁質四種類型,在審計群體中要十分注意氣質結構的合理搭配,把具有不同類型和性格特點的審計人員組合在一起,使他們長短互補、剛柔相濟。這樣可以充分發揮每個審計人員的氣質性格的長處,各展其能,提高審計群體的整體功能。
4.要挖開茬口,形成梯次。在審計群體中,老年、中年、青年各有他們的特點。老年人從事實踐時間較長,經驗豐富,善于處理較為復雜的問題;中年精力旺盛,奮發有夕,是審計群體的骨干,青年人朝氣蓬勃,創造力強,極易接受新事物。因此,發揮各年齡階段審計人員的最佳智能,使整個群體的平均年齡與審計任務相適應,是審計群體優化的又一項重要內容。
三、控制目標:實現審計群體的凝聚力和創造力
所謂審計群體凝聚力就是指審計群體對其成員(或個體)和社會的吸引力,成員之間的相互吸引力以及審計個體和社會對審計群體的向心力。其表現為審計群體內部對外部的吸引力和外部對內部的向心力。其中吸引力包括審計群體使審計個體安心的程度,社會對審計群體的傾向程度,以及審計群體對社會的貢獻程度等,向心力包括審計個體對審計群體的關心程度,審計群體對社會的知名程度,以及社會對審計群體的支持程度等。這樣,審計群體的凝聚力就等于審計群體內部吸引力之和與審計群體對外部向心力之和的乘積,要發揮審計群體凝聚力,首先,必須使審計群體利益保持一致。這是產生審計群體凝聚力的重要基礎。當審計群體形成時,也就將其群體中每個成員的利益集結在一起.那么這個審計群體在盡可能滿足其審計個體精神方面的需要同時,也必須盡可能滿足其物質需要.至于有的審計群體凝聚力高,個體對群體的依附性強的原因,則取決于審計群體利益與個體利益的融洽程度。其次,必須保持個體目標與群體目標的一致性。如果審計群體團結性強,群體成員心里凝聚力大,審計群體目標反映和表達了審計個體的情緒、士氣,體現了他們的切實愿望、要求,而審計個體目標又接近于審計群體目標,那么,審計群體就有了聚合功能,審計個體也就會投入自己的全部情感,圍繞群體目標工作,并為實現這一目標而奮斗;再者就是注意對群體中的核心人物(諸如主審、總審計師)的控制。因為一個審計群體的行為能否得以控制,其控制是否有力,成效是否顯著,主要取決于審計群體中核心人物。如果其品德高尚,才能出眾,作風嚴謹,以身作則,則這個群體一般容易團結在該核心人物周圍,自然形成較強的凝聚力,有利于整個審計群體行為的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