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職法律教育改革面臨的問題
高職教育目標是為社會培養應用型、技能型人才,掌握一定的專門知識、專門的技能,在一定的現實條件下能夠熟練的解決問題或者提供一定的服務。不同種類的法律人才的培養也應針對不同職業類型進行,法學教育職業化的目的,就在于培養一個具有共同法律信仰、職業倫理、專業知識、實踐技能的法律職業共同體。我國高職院校的法律專業,目前主要是專科層次,主要培養法律輔助人員,結合市場需要,把培養從事法律輔助工作的職業人才作為自己的專業方向。現有的高職院校雖然已經認識到高職教育的培養目標和專業方向,在人才培養方案、師資等方面進行了有利的探索,但是還不能很好的培養出社會需要的法律人才,不能與用人單位實現無縫對接。筆者認為,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原因。一方面,師資水平有待提升,師資力量不能滿足需求,師資隊伍管理水平有待提升。另一方面,課程設置難以凸現高職教育的特色,法律專業課程設置基本上是高等院校法學本科專業的壓縮版。此外,教學方法也存在一定的弊端。法律教學方法較為單一,重理論知識的灌輸。
2、高職法律職業教育改革的舉措
2.1重視師資力量建設
一方面,建立雙師型教師隊伍。“雙師型”已成為我國職教師資人才培養的目標,談到師資的培養,我們自然會想到20世紀70年代英國的詹姆斯•波特的“三段式師范教育”,把師范教育分成普通高等教育、專業培訓、在職培訓三個階段。針對目前高職教育師資存在的問題,我們應當多錯并舉,同時加強教師的知識更新與實踐能力的提升,建立真正的雙師型教師梯隊。另一方面,加強教師管理制度建設。首先,要建立健全科學的工作量考核機制。高職院校的教師由于授課階段的不同,使用統一的工作量考核辦法只能打擊教師的積極性,可根據本校的具體情況,量體裁衣,制定科學的工作量考核辦法。其次,要建立健全教師評價體系。現在大多數的高職院校教師評價體系沒有體現高職院校的特點,評價體系對雙師素質的考查沒有針對性,和一般的高校如出一轍,既不能科學的評價現有教師素質,又不能起到激勵作用,更不能提升教師的職業能力。要建立健全教師評價體系,一方面要注意評價主體的多元性,組成學生、同行專家、同校教師等多元主體評價體系。不能片面的僅以學生評教為唯一參考系,建立多元化的評價主體體系,才會公正客觀的肯定、激勵教師。另一方面,要建立評價統一量化的標準。可是當參考如下因素:(1)工作表現;(2)職業道德(可采用一票否決);(3)學歷資歷;(4)論文情況;(5)外語計算機水平;(6)繼續教育情況;(7)業績成果等;(8)資格考試情況。最后,也是尤為重要的是要有科學、公正的程序。用科學公正的程序修正評價體系中的誤差和過多的人為干擾。
2.2建設科學的課程體系
筆者以為,高職法律專業課程設置應當以職業能力為目標,依照對口崗位的能力要求,將課程設置為法律職業綜合素質課程、法律基本理論課程、法律職業能力課程三部分,形成凸現職業技能的課程體系。一是法律職業綜合素質課程。建議在第一學期開設,主要涉及品德修養、人文修養、身心素質等方面,可開設哲學、心理學、英語、公共關系等課程,主要目的是培養學生具有健康的心理和健全的人格,走向社會后,能夠與人正常交流,熟知基本禮儀,能夠正確看待現實社會中各類現象,能夠第一時間適應社會而不是與社會格格不入,甚至仇視社會。二是法律基本理論課程。建議第一學年開設,主要涉及法律職業崗位必需的基本法律知識,分必修課和選修課。必修課即法律核心課,包括:法理課、民法、刑法、商法、合同法、勞動法、侵權責任法、訴訟法等,可根據就業對口單位需求進行調整。選修課,可開設物權法、經濟法、行政法、憲法、國際法、國際經濟法、環保法、法制史等。這部分課程是高職法律專業教育的基石,主要讓學生通過學習這類課程,形成扎實系統的法律知識體系,為下一步職業能力的培養打下堅實的基礎。三是法律職業能力課程。可開設法律文書寫作實務、訴訟實務、非訴處理實務、現代化辦公實務、檔案管理、庭審記錄實務等法律實務類課程。這部分突出培養法律輔助人才的職業應用能力,是高職院校法律專業的特色和精華,重點培養學生具備動手、動嘴的職業能力。第一類課程可在第一學期開設,第二類課程可放在第一學年開設和第二學年,第三類課程可放在第二第三學年開設。課程學時比例可參照1:2:2。課程開設要突出高職院校法律專業的特色,特別是第二類法律基本理論課程,一定要跳出高等院校的法學理論教學的模式,一方面要對課程的內容進行重新整合,不需要的進行大幅度的刪減,內容的整合以培養學生的職業能力為指揮棒,可編寫校本教材。另一方面要加大實踐學時的比例。充分利用好校內校外實踐基地,培養學生的職業能力。
2.3以培養學生職業能力為核心,堅持多元化的教學方法
高職院校法律專業教育實質應當是一種實踐性的教育,理論講授與實踐相結合,更要偏重實踐能力的訓練。筆者認為應當在傳統教學方法基礎上進行創新,建立多元化的教學方法。傳統教學法主要有:討論教學法,辯論教學法,案例教學法,這些傳統的教學方法,如果運用恰當,可以取得較好的教學效果,但是隨著高職教育生源質量的下降及職業能力培養要求的提高,這些方法已遠遠不能適應高職法律專業教育的目標,應當在傳統教學方法基礎上進行新的嘗試。問答式教學法。這種教學法為美國哈佛大學首創,又叫做蘇格拉底教學法,要求教師把需要辯材料、理論知識和案例提前給學生,留給學生充分的準備時間,課堂上老師提問,學生回答,并就有關的理論和實務相互辯論,對于基礎性的問題,學生答不出來會影響本門課的成績。主要形式是學生和教師之間相互辯論,在辯論中明真理,掌握理論知識,鍛煉學生的表達能力、思辨能力、歸納總結能力。專題教學法。即講座進普通課堂。一般來說,專題教學選題非常重要,要來源于課本知識,又要高于課本,并與社會熱點相結合。專題教學要求主題鮮明,內容充實,信息量大,重點突出,針對性強,容易講活講透。這些有針對性的專題教學,必然會引起學生的興趣,可結合本門課程的教學計劃,拿出一定比例的學時,進行專題教學。確定專題后,教師要充分組織材料,要突出重點,把專題講清講透,把前因后果,歷史變革闡述清楚,結合社會熱點或者真實的案例,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增強學習的積極性,提高學生的綜合分析能力。診所式實踐教學法。診所式實踐教學法來源于美國,它實現了高職法律教育模式由傳統的理論型教學向實踐型教學的轉變。強調從實踐中學習,提高實際操作技能。診所式實踐教學法就是通過參與處理真實的案件,領回課堂教學無法體會的法律思維和辦案技巧。在診所課堂教學中,指導教師緊緊圍繞著解決學生在所承辦的真實的案件中所面臨的法律問題展開教學。不僅培養學生多角度觀察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而且可以學習他人的經驗和技巧,有利于學生法律職業能力的提升。教學方法本身并無優劣之分,每一種具體的教學方法在培養學生的法律職業能力過程中都起著不可替代的作用。高職院校法律專業課程教學方法本身就是具體的、辨證的,所以教學方法應堅持多元化,根據不同課程的要求,靈活選取。
自我國提出要大力發展職業教育以來,高職院校法發展迅猛,作為高等教育發展中的一個類型,肩負著培養生產、建設、服務和管理第一線需要的高技能人才的重要使命,在現有形勢下,高職法律職業教育只有提升雙師型師資力量,下大力氣改革課程體系,并探索適應高職法律職業教育的多元化教學方法,才能推動法律職業教育發展,進一步繁榮法學教育體系,為建設法治化國家貢獻力量。
作者:張華 單位:山東司法警官職業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