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國現有食品安全管理現狀
從食品行業的角度來看,行業本身受經濟利益的誘導,存在著誠信缺失與道德滑坡的情況。食品行業中存在著欺詐消費者、造假等嚴重不顧及食品消費者的安危的行為,如行業內濫用添加劑,甚至用工業原料生產假冒偽劣食品現象比較嚴重。行業本身在食品安全監督能力方面的缺失進一步引發食品安全管理問題的出現。從我國現有的食品安全方面的政府行為來看,我國在監督管理體制作用的發揮方面還存在一定的問題。我國現有的食品安全管理體制采用的是由包括農業、衛生、質檢、工商以及科技等十幾個部門分管的方式,這些部門依據我國現有的法律以及各自的規章制度對食品安全進行管理。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并沒有對這些管理部門的質檢在食品安全管理方面的職責以及溝通協調制度等進行具體的規定。這就導致我國現有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效率較低,在政府不同部門的聯動中缺乏核心的監管主體,普遍存在著多頭執法的情況。
從我國現有的食品安全法律制度方面來看,從2010年開始,我國先后制定與修訂了關于食品安全方面的一些基礎標準,如食品中真菌毒素的限量、食品添加劑的使用標準、食品營養強化劑的標準、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以及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等。雖然如此,但我國在食品安全方面仍舊存在著法律體制不健全的問題。除了現有的《食品衛生法》、《產品質量法》、《刑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存在一定的沖突外,在食品安全標準方面也較為落后。20世紀英國就已經在食品安全標準中采用了80%的國際標準,日本則達到了90%以上,而我國現有的國家食品標準中只有40%左右采用的是國際標準。簡而言之,我國現有的食品安全管理雖然較以前有了一定進步,并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但是面對社會經濟的不斷進步與發展,尤其是科技水平的快速發展,一些新情況新問題的不斷出現,導致我國的食品安全管理亟待優化。
二、民間組織在食品安全管理中存在的必要性
雖然我國一直在食品安全管理方面做出努力,但仍舊無法避免一些食品安全事件的出現。市場經濟與政府管理作為食品安全管理問題解決方案的模式已呈現一定的弊端。從多中心治理理論的層面來看,包括食品在內的公共事務的管理,不僅僅需要政府的主導,同時還需要諸多社會性組織的參與。民間組織指的是除了我國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等以外的社會中介性組織。狹義的民間組織指的是由我國各級民政部門作為登記管理機關同時納入登記范圍內的社會團體與民辦非企業單位。筆者所述及的是狹義的民間組織。我國的民間組織在管理工作上的基本方針是培育發展與監督管理,民間組織通過抓培育發展,來不斷的建立自律機制,依法規范自身的行為,在章程所規定的宗旨和業務范圍內來進行活動。我國的食品安全管理相關管理部門可以把自身沒能解決好的事務交給民間組織進行管理,這樣就可以擴大社會參與力量,來提高政府在食品安全管理方面的工作效率。
在經濟全球化的背景下,食品安全問題也呈全球化的發展趨勢,這就促使一些國際組織以及各國的政府通過新的管理模式來進行食品安全管理方面的工作。在這種環境背景下,包括民間組織在內社會力量的參與有效的彌補了政府管理所存在的不足,這與民間組織有著廣泛的社會資源優勢是分不開的,這些資源的存在推動了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效率的提高。從消費者的層面來看,民間組織的存在可以通過食品安全知識的宣傳以及對消費者食品安全問題解決的有效幫助來促進我國食品安全工作管理效率的提高。如民間組織可以向消費者宣傳食品安全的基礎知識,讓消費者能夠做到從自身做起,進而有效的預防食品安全方面重大事件的發生。從食品生產者與食品行業發展的層面來看,民間組織的參與能夠有效的對食品生產者和食品行業進行監督。如民間組織可以通過發揮自身在信息傳播方面的優勢,促使政府和消費者更快的掌握食品生產者或者食品行業中存在的損害食品安全管理的行為。民間組織在食品安全管理中的應用能夠有效的發揮其協調和聯動作用。
我國的民間組織本身是在市場經濟以及政府管理工作共同運作的過程中發展起來的,這就使得民間組織自身比較了解市場經濟以及政府管理中存在的弊端,因而能夠在食品安全管理過程中發揮自身在信息與資源方面的優勢,有效的協調與聯動與食品安全管理相關的部門以及組織,進而發揮在食品安全管理方面綜合力量所具有的作用,促進我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效率的提高。總之,民間組織作為不斷發展中的團體,其本身可以通過游說、輿論媒體及聽證會等多種方式開展社會工作,進而在推動我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順利發展的同時,彌補我國現有的食品安全管理法律體系以及管理體制方面存在的弊端題。也就是說,應不斷推動民間組織在食品安全管理中作用的發揮。
三、民間組織在食品安全管理中的應用建議
(一)制度方面的建議
民間組織在食品安全管理中作用的發揮離不開制度的支持。這就需要我國結合現有實際情況優化與此相關的法律、法規以及規章制度。通過法律條款的方式確定民間組織在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中所具有的社會地位。從我國現有的法律情況來看,關于民間組織在食品安全管理中作用發揮的法律條文缺乏較好的操作性,這就決定了相關的立法部門應盡快出臺與此相關的管理辦法,通過賦予民間組織一定專業方面權限的方式來提高民間組織在食品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地位,同時還要不斷的健全與民間組織相關的社會保障制度。只有這樣,才能給民間組織在食品安全管理中作用的發揮奠定必要的環境基礎。值得強調的是,民間組織在食品安全管理中作用的發揮與政府職能的轉變有著密切的聯系,政府作為我國民間組織發展的主導要素,其所設定的平臺,對民間組織在食品安全管理中作用的發揮有著關鍵性的影響。政府應通過轉變自身的職能,從制度的層面出發給予民間組織作用發揮的動力,進而促進我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效率的提升。
(二)民間組織與政府合作的建議
民間組織在食品安全管理中作用的發揮,離不開政府的指導與支持,應加強民間組織與政府之間在食品安全管理方面的合作。一方面需要政府不斷提高對民間組織在食品安全管理方面的信任程度與合作深度;另一方面需要政府與民間組織不斷加強在食品安全科學研究與安全管理等多方面的合作。簡而言之,政府與民間組織之間在食品安全管理中建立合作的模式,不斷地加強彼此的溝通與交流,理順在食品安全管理中兩者的各項職能,進而有效的發揮政府與民間組織在食品安全管理中的不同優勢,共同維護社會的共同利益。促進我國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的不斷提高。
(三)民間組織間應加強合作
民間組織在食品安全管理中作用的有效發揮,還需要民間組織間不斷地加強合作。我國有著大量規模不同、發展程度不同的民間組織。這些民間組織本身在食品安全管理中所受到的關注程度存在區別,在食品安全管理方面所具有的優勢也存在區別,這就決定了民間組織作用的發揮需要彼此之間通過多種模式來加強彼此的合作。從現有的情況來看,民間組織之間在食品安全方面可以通過加強信息交流,或者建立專門的全國性的食品安全管理的協調組織來加強彼此之間的合作。協調組織通過章程和日常管理等結合的方式來對不同的民間組織在食品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協調溝通問題進行處理,通過該組織的運作發揮出民間組織在食品安全管理中的各類優勢,逐步確立食品安全管理中民間組織間之間有序配合的模式。
(四)民間組織應不斷發展壯大
民間組織在食品安全管理中作用的大小與民間組織自身有著密切的聯系。要想不斷的深入發展民間組織在食品安全管理中的作用,需要不斷的推動民間組織在我國的發展。首先,應提高我國民間組織在籌集資金方面的能力,只有充足的資金支持,才能有效的奠定民間組織不斷壯大的基礎。這不但需要政府的相關支持,同時也需要民間組織將自身的理念、成功事例等多途徑地傳達給更多的公眾,進而得到更多的支持。其次,民間組織應不斷提高自身的專業性。這就要求民間組織應通過人才戰略的應用,不斷提高自身的專業化水平。如加強對成員的培訓、考核以及管理等。食品安全工作系統性與專業性強的特點決定了民間組織應不斷的完善自身的管理水平,民間組織可以通過建立專業的專家委員會等方式來定期地進行專業性的評估。最后,民間組織還應不斷的提高自身在廉潔自律方面的管理能力。進而有效的降低由于信任危機與道德風險等對自身發展所帶來的不利影響。
四、總結
民間組織在食品安全管理中作用的發揮是一項系統化的動態工程。這項工程本身在運作的過程中會面臨很多的新情況新問題,需要結合我國的各方面力量,尤其是政府在民間組織作用發揮中的宏觀調控作用。只有這樣,才能有效地促進我國民間組織在食品安全管理中作用的有效發揮。
作者:邊昊 單位:安徽工商職業學院旅游管理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