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業資格能力要求的目標與結構
1.職業資格能力要求的目標
芬蘭幼兒教師職業資格能力要求涵蓋了學前教育工作中的教學、保育、教育協作、工作環境、服務設計與評價等多個方面。它的目標是確保獲得職業資格者在知識、技巧和能力方面所應具備的條件。例如,文件中要求獲得職業資格的幼兒教師能夠根據幼兒教育學的原理完成工作。通過職業核心模塊的學習,幼兒教師能夠在兒童的不同發展階段和有專業的需求時,處理孩子們的健康和安全問題,在交互中促進兒童發展獲得學習體驗,尊重家庭為幼兒教育重要一方,根據教育伙伴關系的原則,鼓勵父母在養育孩子方面承擔重要角色。通過專業發展模塊的學習,幼兒教師了解自己的專業優勢和需要改進的方面,知道如何以可持續的方式工作。幼兒教師能夠創造性和個性化地進行教學活動,能夠意識到兒童普遍的和特殊的需求,并能促進兒童的成長和發展。幼兒教師能夠在一個多元文化環境下工作,尊重多樣性和促進多元文化的相互作用。掌握了服務支持技能,幼兒教師就能夠觀察目標群體需要,并設計、開發和評估服務。
2.職業資格能力要求的結構
芬蘭的幼兒教師職業資格能力要求采用的模塊化的方式,在形式上分為必修和選修。學習者完成規定模塊的學習要求獲得資格證書,如果想獲得職業能力的深入發展就需要學習可選模塊。必修模塊是幼兒教師職業資格能力的核心,包括關心和指導孩子成長、面向家庭和社區的幼兒教育工作、教學活動等三個模塊。關心和指導孩子成長模塊的職業技能包括14個方面,內容涉及熟悉兒童發展的階段知識,能觀察和處理兒童的個性化需求,保障兒童基本保健和安全,能勝任幼兒活動設計和語言教學等方面。教學活動模塊涉及12個方面的內容,主要包括教學組織能力,將道德和宗教教育融入教學中的能力,與家長合作、根據兒童的年齡階段指導兒童交流和關心他人,環境教育,熟練運用教學媒體,與同事合作能力等。選修模塊包括選面向全體學習者的模塊、能力提高模塊、針對職業教育中選修模塊(培訓機構不做要求)。面向全體學習者的選修模塊的內容包括:教學表達技巧,應對家庭和兒童特殊需求提供支持和指導,在多元文化環境下工作技能、宗教教育與服務提供。在選修模塊中,各地的管理者可以根據本地實際設計學習內容作為能力結構的一部分。能力提高模塊主要是提高學習者的視野,為專業能力可持續發展奠定基礎。內容主要包括企業家精神、職業能力的深入與提高、商業運作、職業發展、專業特長等。針對職業教育中選修模塊對于職業院校的專業課程提出的要求,學習的內容包括語言、數學、物理和化學、健康教育、文化和藝術等方面。而對于選修的內容包括信息技術、文化知識和社會道德等方面。
二、芬蘭幼兒教師職業能力要求的特點
1.將終生學習能力作為專業核心能力
在芬蘭幼兒教師資格能力要求文件中,將終生學習的關鍵能力定義為繼續學習的能力,是學習者在未來和新的條件下應對工作環境變化的學習和實踐能力。這是職業發展的重要部分,反映了個體智力在不同的條件下的靈活性和管理能力。它是提升職業素養的前提條件,通過學習能幫助學習者能夠跟上社會的變化,并社會生活發生變化的情況下采取行動,他們還在一個人的個性的生活質量和發展中起到重要的作用。
2.結構化設計的統一性和多樣化
芬蘭的幼兒教師能力要求體現靈活性特點。在幼兒教師的專業能力中,既有基本的知識、能力、技巧等知識結構的要求,在不同的工作崗位又有不同的具體要求。在芬蘭的幼兒教師專業能力框架中采用模塊化的設計,并將模塊的要求設置為必修和選修的方式。在選修模塊中針對職業院校和培訓機構又分別做了區分。在內容方面進行了多樣化的設計,既包括針對不同語言、宗教群體的專業要求,又有針對學習者個性化的內容,使學習者能夠根據自己的特點有針對性地選擇學習內容。在模塊內部結構上采用逐步細化的方式,對模塊內容進行了詳細的解釋。結構化的設計使學生在完成必修的模塊后,能夠獨立選擇學習內容。這樣更適合學生根據自己的學習和生活特點或未來就業的方向,設計出個性化的職業能力的學習路徑。對于職業學校和技能培訓機構來說,這能有效避免師范生的能力培養和用人要求存在錯位。這些詳細的解釋能夠幫助教育提供者和企業通過對條例的重新組織完成聯合培養。在這種情況下,需要教育提供者盡可能地與未來的雇主合作為學習者提供一個完成資格證書學習的計劃。這樣就需要為學生提供靈活的條件完成職業資格證的學習,使學習者的職業規劃更加具有可持續性,也為學校節約了培養成本。
3.混合式的評價方式
在芬蘭的職業能力要求中,教師專業技能的評價是用來評估學習者的學習成就、指導和激勵學習者達到學習目標,支持其專業的發展的。評價要根據描述要求采用多種評價方法,深入地考察學習者對能力要求掌握的程度,評價的過程要與能力要求一致。職業技能評價是一個過程,注重收集評估資料,并強調記錄評估過程中的重要性。在評價中要對學習者的能力信息進行收集,使其成為其專業成長檔案袋的重要組成部分。成長檔案袋是學習者、教師和雇主了解其專業能力水平的重要依據。評價涉及學習過程的評價、能力的評價、教學技巧的評價等,對于這些內容的評價,在評價量規中包含三個能力層次的評價標準,每個等級都有詳細的描述。評價的內容包括工作過程、工作方法、設備和資源、基礎知識、終身學習的關鍵能力。
一些職業技巧需要在工作的場景中才能表現出來,對此,針對評價的背景考核也做了明確的規定。比如,在對于兒童看護和指導兒童成長模塊的評價中,將學習者的職業技巧展示的途徑設定為兒童早期教育機構和小區幼兒園。通過活動來評價其熟練運用職業技巧的能力,由幼兒園教師代表和考核教師以及第三方的代表組成的評價委員會聯合進行評價。每一個學習者也必須學習這個評價的標準,進行自我評價,在評價中給予學習者及時和詳細的反饋,由評價委員會最終做出鑒定。
作者:劉學偉 單位:濰坊工程職業學院 學報編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