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9 | 考古學論文
通觀各已發表的考古調查發掘報告和論著可見,多數學者對新安遺址性質所持觀點是認為其是渤海西京鴨綠府豐州州治所在。理由主要有以下幾點:1.新安遺址內出土蓮花紋瓦當、鴟尾等典型渤海時期的建筑飾件。就目前對渤海時期遺存的考古調查和發掘結果來看,使用瓦當、鴟尾等建筑飾件的建筑多為城址、寺廟址以及貴族墓葬的地面建筑等,級別均較高,而非一般民用設施。2.遺址外圍發現城墻及城門跡象,故可確認新安遺址為一處規模不小的城址。1986年的文物普查中,調查者稱在遺址東部、南部和西部發現連續的土壟,形似人工堆砌,在土壟斷面處底部見有一層較厚的河卵石層,形似城墻地基,城垣周長近4000米,范圍極廣,“為州城確定無疑”。在各段“城墻”處均發現有一個或多個豁口,調查者認其為城門。3.據調查者稱整個遺址范圍內地表遍布瓦片等遺物,可見遺址內建筑林立,遺存較為豐富。4.在“城”內發現冶鐵遺址。調查者認為“作為具有一定規模的冶鐵工業是不可能在一般的居住部落中建造的”,而城址內卻多見冶鐵遺址。5.據史料記載,豐州為渤海西京鴨綠府所領一州,《渤海國志長編•地理志》載:“豐州……在京東北二百一十里。”新安遺址所處位置恰與據史料推測的豐州州治所在地大體相當。
新安遺址為豐州城舊址的觀點自上世紀80年代以來,一直為學術界所推崇,盡管存在質疑聲,終因掌握材料有限,無法有新的突破性認識。此后的20余年里,由于沒有做進一步的考古發掘工作,學術界對新安遺址的認識長期停留在試掘得出的結論上,對“豐州城”的形制、城市布局與功能劃分等具體情況均很模糊。筆者在對遺址進行過實地考察后也對該遺址已得出的認識結論產生了一些疑問。首先,遺址所處地理位置并不是向調查者所述交通便利,這與史料上對朝貢道所經豐州一段的記載相悖;其次,坡地面積有限以自給自足的方式供養作為州城所擁有的人口量似有困難;再者,整個遺址范圍內地勢起伏不平,所謂“城墻”“城門”并不能起到城墻和城門應有的功能。此外,以打探溝為主的試掘波及面太窄,多數試掘僅見簡單的文字記錄,未留下圖紙和照片資料,難以令人信服;出土遺物中除建筑瓦件因時代特征明顯可斷為渤海時期外,其他遺物時代及相互關系均較模糊;再者,“城墻”及“城門”均未經發掘,性質及時代不能完全肯定。
帶著這些疑問,吉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在2009年對新安遺址再次進行了發掘⑥。此次發掘全面揭露了遺址中地表所見遺存最為豐富的西南高埠,以了解該處建筑的規格、形態等情況,并對殘存的“南城墻”進行了解剖,收獲頗豐。首先,獲取了大量全新的渤海時期的遺跡、遺物資料,豐富了我們對該遺址渤海遺存的認識;其次,確認了新安遺址存在具有明確地層依據的東漢、渤海中期、渤海末期———金初等三期遺存,而非僅有渤海遺存的單一文化遺址,這對我們全面了解這一地區歷史時期考古學文化提供了可靠的實物資料。
新安遺址第二期遺存即渤海中期遺存除見有灰坑、灰溝等一般性遺跡外,最重要的是發現了經人工修整的大型組建筑遺存。該建筑位于高埠的正中,沒有夯土臺基,基礎部分系利用該處較高的地勢,將早期文化層略加修整而成,其上坐落四座并排的房址和一條折尺形溝,整體呈西北—東南向長方形。房址面向西南,由于保存狀況太差,僅見灶坑和火炕的煙道等設施殘存于地下的部分。各房屋間布局左右對稱,規格大體相當。折尺形溝位于四座房址的北側,形制規整,平均寬1.5,最深處0.7米,溝內填土為一次性堆積,致密堅實,似經夯打,由于形制規整,所處位置與房址和諧對應,推斷其為四座房址外圍的院落墻體基槽。根據目前可見的遺跡現象判斷,該組建筑面闊四間,建筑面積在折尺形溝框定的長不超過51米,寬不超過21米的范圍之內。但由于遺跡保存狀況太差,無法明確其功能。第二期遺存包含大量建筑瓦件。瓦件中以櫛齒聯圈紋檐頭板瓦、指壓紋板瓦最具特征,為典型的渤海時期瓦件;蓮花紋瓦當雖在其它遺址未曾見過與之完全相同的紋飾,但其單體紋樣及當面紋飾整體布局均顯示其為具有成熟渤海時代特征的瓦當無疑;此外,還出土了與渤海中京城形制相似的鴟尾、獸頭等建筑飾件殘塊。以上發現可證明該建筑規模較大,且級別較高,確非一般民用設施。
遺址南側的兩段高于地表的東西向的斷續土壟,坐落于頭道松花江北岸臺地邊緣的低洼地帶,殘高分別為1.5和3米,寬度均在8米左右,目前殘存總長度三十米余,以往的調查結果均認為該土壟為城墻。為搞清土壟的性質及時代,我們分別對其進行了解剖。解剖后發現,土壟起建于生土之上,所在處并無文化層疊壓,土壟由土質較為疏松的沙土堆砌而成,剖面上可見多個厚5—20厘米的人為堆積的土層,但各層土質土色無太大變化,亦無明顯的夯打痕跡。由于該處解剖過程中及附近地表踏查均未發現任何遺物,又缺乏層位學依據,該土壟的形成時代并不明確。此外,在殘存的土壟之上,也未發現形似城門遺跡的“豁口”。
在對冶鐵遺址的實地觀察發現,該遺址坐落于“南城墻”之上,打破“南城墻”,由于保存狀況較差,目前僅見零星的幾處紅燒土痕跡掛于被江水沖刷后的斷壁之上,地表偶見零星的鐵礦石塊,遺址規模和布局已無從得知。由于在此處未發現文化層,也未見任何具有充分斷代依據的遺物,因而,所謂冶鐵遺址其性質及時代并不能完全肯定。此次發掘同時,我們又對新安遺址全貌進行了再次調查,以確認新安遺址的性質。在先前確認的城址范圍內,并未發現如前人所說“整個遺址范圍內地表遍布瓦片等遺物”的情況,而僅是在“城址”西南角即此次發掘區所在高埠之上發現有豐富的遺存,這使得該處和遺址范圍內其他地點形成了鮮明的對比。由于遺址所在臺地處于水庫淹沒區附近,邊緣長年受江水沖刷,水土流失嚴重,造成臺地面積大幅度縮減,新安遺址處于該臺地西部,西、南兩側緊鄰臺地邊緣,因而受到較為嚴重的侵蝕,原先劃定的遺址范圍已有部分蕩然無存。遺址所在臺地地勢起伏較大,有多條因山洪沖刷形成的南北向沖溝,貫穿遺址匯入頭道松花江內,沖溝寬窄不一,最寬處達十余米,深度多在一米以上。新安遺址受北側山洪下泄及西側、南側江水沖刷等一系列自然破壞力干擾較大,被自然割裂為多個凸凹不平的不規則形板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