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9 | 法律知識論文
作者:張維莉 張金榜 單位:河北省涿州市醫院護理部
發生醫療護理糾紛時,要頭腦冷靜,謹言慎行,勿采取過激行為;當被起訴時,可進行法律咨詢,聘請律師,有查閱記錄的權利,同時可以拒絕回答與本案無關的問題[2]。常分析:定每月第4周的周五為不良事件分析會,把各科室上報的不良事件及發生的護理糾紛做成多媒體課件,讓大家暢所欲言,探討發生機制及如何防范。做到及時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問題,消除隱患,防患于未然。
嚴規范:目前我國尚無完整的護理法規,因此我院在三甲檢查的契機下重新修改崗位責任制,增加了為患者做心理護理的內容和要求。如:根據患者享有的知情同意權,我們要求護士在為患者做各項護理操作時,必須向患者解釋操作的目的和意義,以取得患者的同意和合作。我院還從法律的角度規范了執行醫囑、護理記錄、交接班、翻身、擺藥等各項操作規程。如:過去認為患者神志不清不必遮擋,現在規定護士為昏迷患者翻身時必須遮擋患者,以保護患者的隱私權;同時予床檔保護其安全;觀察皮膚有無壓瘡危險,做好高危因素評估。規定護士在執行醫囑時,必須經過仔細核查,確信無誤后方可執行。夜班雙人制,方便兩人核對醫囑。如對醫囑有疑問,應向醫師提出質疑和申辯。若知道該醫囑可能給患者造成損害,釀成嚴重后果仍照舊執行,護理人員將與醫師共同承擔所引起的法律責任[3]。如護士向家屬交談病情時,應客觀、實事求是,禁止應用“沒事”、“挺好的”等語句,防止患者病情突然變化,引起家屬誤會產生醫療糾紛。對于患者易摔倒及有不安全因素的公共場所,如樓道和開水房等處設有警示表示;患者擅自外出前簽訂自愿書,護士及時打電話尋蹤,返回銷假等。
嚴處罰:對主動上報的投訴事件不處罰,只進行討論,剖析其根源,提高認識。對于應避免而未加注意引發的糾紛等,各科護士長加強管理和督查力度,對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要嚴肅處理,投訴一經查實,給予通報批評,嚴重者調離崗位,作待崗處理。在每次的法律培訓后及時考核,分數與護士的績效考核掛鉤,不及格者扣當月績效分數2分。
調查方法采用自設問卷的方法進行調查,調查內容以《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護士管理辦法》為核心,共10題。包括護士的權利和義務,醫療事故分級,故意用錯藥屬于事故否,病例是否允許患者復印,患者的知情同意等。系統培訓后進行理論試卷考核。
統計學方法計數資料以率(%)表示,組間比較采用χ2檢驗。P<0.05為差異有統計學意義。
發放問卷402份,回收384份(有產假和事假18人),有效率為95.5%。
一般情況文化程度:中專85名(22.1%),大專293名(76.3%),本科6名(1.6%);畢業年限:<1年77名(20.1%),1~5年149名(38.8%),6~10年98名(25.5%),>10年60名(15.6%)。
不同畢業年限護士的法律意識比較護理人員法律意識隨工作年限的增加,護士資歷的提高,呈上升趨勢。
培訓后大、中專組試卷及格(80分及格)情況比較本科學歷6名未加入計算。培訓前大專組及格率高于中專組;培訓后大、中專護理人員及格率高于培訓前,差異均有統計學意義(P<0.05)。
本次問卷調查結果顯示不同畢業年限畢業的護理人員對法律知識的掌握水平有明顯差異,但法律意識普遍較低。在各層護理教育中,本科及大專教育明顯優于中專,說明現有的法律知識主要來源于基礎教育、醫療文件或大眾媒體,而普遍缺少在職教育。我國護理基礎教育中,主要講授《法律基礎知識》,沒有與職業有關的法律知識培訓內容,因此造成護理人員對這部分知識掌握不夠。我院地處縣級中心,輻射周邊幾個縣鎮農村人口,但距北京較近,造成就醫人員素質參差不齊,法律意識較強,對就醫環境要求較高,對醫療水平期望值大,易于引起醫療糾紛。但新近招聘的護士年輕化,經驗缺乏,90后護士占多數,不擅于與患者溝通且護士來源紛雜,流動性強,往往是剛培訓成熟手就跳槽到別家醫院。針對上述原因,將以前我院在職繼續教育中關于法律法規的課一年只一次(為崗前培訓,面對剛參加工作的人員,占全院護士的比率<10%),改成常學習,常活動,常分析,嚴規范,嚴處罰的方法進行系統培訓。
長期以來,醫療事故與糾紛一般用國務院頒布的《醫療事故處理辦法》等行政法規進行處理,而經濟賠償的主體大多數是單位;發生醫療事故大部分是醫師;新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頒布以后,護士又缺乏系統的學習,導致護士法律意識淡薄。目前護理自學大專、本科的課程中,法律知識不是必考課程,也造成護士學習法律知識的自覺性不高,認為法律、事故離自己很遙遠。我院的股份制體制要求各項規范嚴謹,獎懲分明,事故發生后由院負責70%,科室負責20%,個人負責10%,護理人員學習意識較強,主動規避護理糾紛。
總之,法是人們行為規范的準則,護士的護理行為也要以相關的規范為準則;而且護理安全是醫院生存和發展的基礎,與患者的生命安危休戚相關。我院用三常兩嚴法系統加強護士法律意識的培養,做到學法、用法、守法、懂法、自覺遵守法律法規,確保了本院護理安全,提高了護理工作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