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9 | 治安學論文
作者:趙新立 單位:西南政法大學刑偵學院
治安學專業是我國公安高等院校中較早設立的公安類專業,1998年教育部將治安學列入普通高校本科專業目錄,地方大學也相繼開設了該專業,治安學專業在學科建設和專業教育上有了飛速的發展,為我國公安機關培養了大批的專門人才。但進入新時期以來,高校本科治安學專業的培養目標難以確定,課程體系及課程內容設置混亂,教育教學亟需改革。治安學專業培養目標的變動必將導致課程體系及結構配置的調整,而合理完善的課程科目及課程配置是實現培養目標的必要條件。
一、新時期本科治安學專業培養目標制定的困境
培養目標一般是指人才培養的規格和質量,它決定了該專業培養方案的制定以及教育教學改革的方向。人才培養的質量和規格既具有統一性,也具有相對獨立性。一切高等教育,都要依據我國教育目的具有統一的培養目標,培養德、智、體、美等全面發展的人才,但社會經濟對人才的規格、類型的需求是多樣化的,不同層次、不同類型的高等教育應該具有不同的質量標準,高等教育人才培養規格應該多樣化。專業培養目標的制定主要受制于我國特定時期政治經濟文化發展的需求。一定歷史時期,一般的質量要求是相對穩定的。各級各類高等教育具體培養目標所規定的質量要求,是衡量所培養人才是否合格的質量規格。不同類型、不同層次的學校有不同的培養目標和規格。一直以來,治安學專業就是為公安機關服務的,其主要任務就是培養從事治安管理、出入境管理、道路交通管理、安全保衛、預防和控制犯罪的專門人才。但在新的時期,本科治安學專業的這一培養目標必須做出調整。我國《公務員法》實施后,實行公務員招考制度,必須按照空缺職位的具體要求,一律面向社會實行職位競爭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安院校的畢業生不再是理所當然地進入公安機關工作。這一現實促使治安學專業教育必須關注學生的就業競爭能力培養,否則就是無的放矢,脫離了社會發展的現實需求。
2008年公安部黨委從新時期公安工作的大局和公安隊伍建設的全局出發,決定改革和加強教育培訓,建立大教育大培訓的工作格局和工作體系,啟動了新一輪的公安高等教育改革。之后,政法院校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工作逐步展開,改革的目的是要培養政治業務素質高、實戰能力強的應用型、復合型政法人才,規范進人機制。治安學專業人才培養要遵循公安工作改革的思路。我國司法考試制度的出臺對本科治安學專業教育培養目標的制定也造成了一定的沖擊,它提出了新的要求。誠然,高校治安學專業教育應該注重專業基礎,拓寬學生視野,培養學生綜合素質和能力,但高校治安學專業教育也不能無視司法考試,至于是否圍繞司法考試設置課程體系,以司法考試教育教學作為人才培養的手段,并把司法考試通過率作為檢驗教育質量的依據之一,對此學術界持有不同的看法,也頗為引人關注。
高校專業培養目標的制定,還受高等學校之大學精神影響,大學精神對高校專業的培養目標發揮著潛移默化的功能。治安學專業也不例外。例如,西南政法大學其大學精神為博學、厚德、篤行、重法,前兩者為大學之一般精神,后兩者為法學教育的特殊精神,其治安學專業人才培養無疑就烙上了深厚的法學教育背景印記。總之,高校本科治安學專業的培養目標需要修正,以此適應社會和市場經濟發展對人才的需求。
二、新時期本科治安學專業培養目標的定位
我國高等教育的一般培養目標是培養德、智、體、美等全面發展,人文素質和科學素質有機結合,具有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專門人才。本科治安學專業培養目標傾向于定位在應用型、復合型高級專門人才。治安學是具有強烈實踐性和時代性的學科,要求治安學專業教育必須做到學以致用、知行合一。現代社會治安形勢的日益復雜性和動態發展變化,要求治安學專業所培養的人才的知識結構與能力多元化,就是要培養具有厚實的專業基礎,較寬的適應面,較強的實踐能力,較高的綜合素質。即所謂厚基礎、寬口徑、強能力、高素質。公安工作的一大特點是既有明確的分工,又有較強的業務綜合性與交叉性,所以,本科治安學專業培養的人才規格和質量,應當既是一種應用型專門人才,又須具有復合型人才特質,能夠廣泛勝任社會的各個行業和領域。作為專門人才,必須具有良好的科學素質、人文素質、警察基本素質和技術技能,全面系統掌握治安學基礎理論、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能夠在公安機關從業的高級管理人才。復合型人才的衡量標準,首先應是具有跨學科的知識,其次是具備豐富的專業知識和實踐能力,還有就是具有較強的社會適應能力。本科治安學專業教育應當與通識教育有機結合起來,要求學生具有較寬的知識面,在加強專業教育的同時,注重拓展學生的知識面,注重現代科技人文知識的掌握。通識教育是為培養獨立人格和個人生活能力作準備,有利于學生個性和才能的全面發展,擴展就業機會。治安學專業還要主動結合社會需求,教育教學中應當高度重視公務員考試,按照公務員考試的需要,培養和增強學生的社會競爭力。此外,鑒于當前本科治安學專業教育無法回避司法考試制度,那么,高校也應當給予適當關注,拓寬人才培養空間。但一定要分清主次,決不能以此替代專業教育。本科治安學專業應用型人才培養目標的確定,實際上是強調了能力培養的重要性。治安學是一個實用性非常強的學科,其專業內容具有動態發展性,治安領域的新問題和熱點問題是不斷出現的,治安學專業的教育內容必須反映這種發展變化。堅持本科教育厚基礎、寬口徑的原則就必然會淡化專業教育,而過分突出專業教育又不利于復合型人才的培養,需要協調兩者之間的矛盾。根本上的解決辦法就是強化能力和素質的培養。地方大學開設治安學專業的時間一般較短,警務技能的訓練條件不足,需要強化實踐技能培養和訓練。新時期公安工作對警察素質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科治安學專業要更加重視能力培養,包括調查研究的能力、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自主學習的能力等等。
長期以來,我國政法類院校偏重于培養法律應用型人才,而綜合性大學注重培養法律研究型人才。在滿足社會需求的前提下,高校的確可以根據自身的情況,確定符合實際的人才培養目標。“特色教育,是法學教育培養目標重新定位的重要指標,是實現復合型人才培養目標的重要手段”。[1]新時期本科治安學專業教育應當緊扣時代脈搏,深化教育教學改革,不斷進行人才培養模式的探索,以實現治安學專業的培養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