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9 | 教育科技論文
本文作者:張樂平 黃躍雄 單位:華南理工大學 暨南大學
1研究型大學教育科技創新能力體系的結構分析
研究型大學的重要特征,在于它是以科學研究為重點,以高層次人才培養為主要目標,教學、科研、服務社會相協調,對經濟社會發展有顯著影響的高等教育機構[1]。根據2004《中國大學評價》的分類[2],我國目前有研究型大學36所,約占全國大學總量的2%。隨著教育、科技和經濟的不斷發展以及日益緊密的結合,研究型大學日益成為知識經濟時代一個重要的創新系統,其教育科技創新能力更趨集成化,并具有更加廣泛和豐富的內涵,同時成為研究型大學辦學能力和整體創新能力的集中體現。
1.1研究型大學教育科技的5項創新能力
(1)知識創新能力。研究型大學是科學研究的主力軍,建有一批高水平的科技創新基地,承擔了大量的特別是重大的國家和政府資助項目,具有較強的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能力,是知識創造的源頭,并且在知識的傳播、應用乃至服務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2000~2003年,國家重點基礎研究發展規劃(973)項目中,以高校為首席科學家單位的占69%(其中研究型大學占73%),以研究型大學為首席科學家單位的占50%。大學擁有國家重點實驗室總數的62%(其中86%建在研究型大學),研究型大學擁有國家重點實驗室總數的53%;教育部重點實驗室中的70%建在研究型大學[3]。特別是現代高技術的孕育,更多地依賴于多學科的力量,更多地源自基礎科學研究的重大突破,因此,研究型大學的知識創新能力對于國家和區域創新體系的發展具有重要作用。2000~2003年評出的中國高校十大科技進展中,由研究型大學完成的占65%。
(2)技術創新能力。盡管從分工上,企業是技術創新的主體,但是研究型大學通過與企業的科技合作以及工程研究中心、國家大學科技園等科技組織形式,大量介入技術創新過程,特別是在以高技術為核心的技術創新的前端發揮著重要作用,對技術的發展具有重要意義。教育部工程中心有52%建在研究型大學;在科技部、教育部認定的國家大學科技園中,依托研究型大學建設的占64%[4]。同時,研究型大學的科技結構中存在著大量的應用研究和技術開發,同樣具有很強的技術創新能力。大學的科技活動經費籌集總額中,來自企業的資金占36.6%;研究型大學的科技經費投入中,來自企事業單位委托的經費約占40%[5]。隨著現代高新技術產業向著更加集成化和規模化的方向發展,其對研究型大學參與技術創新的需求不斷增加。
(3)創新人才培養和聚集能力。研究型大學在科學研究方面的獨特優勢以及科學研究與教育教學的緊密結合,使之成為創新人才培養和聚集的高地,創新人才培養和聚集能力成為研究型大學有別于一般高等教育機構的一個重要方面。研究型大學承擔著高等教育的任務,是知識創新、技術創新所需人才的重要儲備庫。研究型大學教育教學和科學研究能力吸引著最優秀的生源,大眾化的本科教育為經濟和社會發展提供了廣泛的人才資源供給,而以博士生培養為重點的研究生教育則是科技、產業精英人才的主要源頭。研究型大學的在校碩士、博士生分別約占全國的1/2和2/3。同時,研究型大學的創新文化和哲學社會科學的發展,也為國家和區域創新體系及經濟和社會發展發揮著思想庫的作用。隨著教育、科技的戰略地位不斷提高,研究型大學對高層次人才的吸引力進一步增強,日益成為科技精英聚集的高地。
(4)創新資源供給能力。研究型大學不僅擁有創新資源,同時也是一個資源增生的組織,其教育科技創新活動的“產品”(知識、技術、人才和信息等)本質上都是國家和區域創新系統發展的重要資源。研究型大學通過多層次、結構優良的高等教育和廣泛、前沿的科學研究,為社會提供了知識、技術、人才和信息等創新資源,是國家創新體系內創新資源的重要增長點。2002~2004年,研究型大學獲國家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和科技進步獎數量分別占總數的49%、38%和24%,分別占高校獲獎總數的80%、64%和50%[3]。研究型大學具有把握科學研究前沿的優勢,其科學研究和人才培養也具有公益特性,因而創新資源供給的輻射面非常廣泛,是技術創新最強有力的資源供給者之一,其對技術創新所需資源的有效供給能力對國家和區域創新體系的發展具有重要影響。
(5)創新資源吸納能力。研究型大學是一個吸納創新資源并進行資源開發的創新系統。隨著高等教育規模的持續擴大,研究型大學與所有的高等教育機構一樣,都面臨著教育、科研資源緊張的問題。能否充分吸納和利用社會創新資源,是影響研究型大學整體創新能力和發展的重要因素。研究型大學以自身較強的人才優勢、科學研究能力以及人才培養能力,吸引著社會特別是企業創新資源的注入,既增加了研究型大學對教育科技創新資源總量的需求,而且可以顯著改善自身資源體系的結構,并為國家和區域創新體系內創新要素的流動和高效配置創造了重要渠道。
1.2研究型大學教育科技創新各項能力的內在關系
研究型大學教育科技創新的5項能力,可分為相互關聯的3個能力板塊。
(1)第一板塊:知識創新能力和技術創新能力。這是研究型大學教育科技創新體系的主要能力,特別是知識創新是研究型大學有別于一般高等教育機構的重要能力。正是由于這一能力板塊的優勢,研究型大學成為世界各國高等教育和研究與開發投入的重點,集中了大量的創新資源,并通過教育和科學研究創造了優質的創新資源,具備了參與技術創新的巨大潛力,成為國家戰略利益及經濟社會發展的引力中心和輻射中心,并且更加有可能從技術和社會發展中受益。
(2)第二板塊:創新人才培養和聚集能力。這是研究型大學教育科技創新體系的核心能力。研究型大學高度密集的科學研究和創新資源產出,突出了其對創新人才培養和聚集的重要作用,同時也使之有條件把科學研究與培養創新人才緊密結合在一起,并在人才培養過程中進行文化的融合和輻射,使得傳統高等教育的層次和知識的創新、傳播、應用乃至服務能力得以進一步提升。
(3)第三板塊:創新資源供給和吸納能力。這是研究型大學教育科技創新能力的綜合體現,也是持續發展的動力。在國家和區域創新體系內,研究型大學的作用突出地表現在其通過良好的教育和高水平的科學研究,為社會提供優質的創新資源。研究型大學正是通過把所創造的“產品”送入技術創新環節,才能實現為經濟和社會發展服務的社會功能。因此,能不能為整個國家和區域創新體系提供創新資源支持,體現著研究型大學教育科技創新的效益和成敗。同時,研究型大學作為一個社會系統,必須吸納社會的優質資源,才能保持自身創新活動的可持續發展,不能吸納和利用社會創新資源,大學就失去了可持續發展的支持和動力。因此,創新資源的供給和吸納能力是研究型大學作為一個創新系統固有的能力要求。此外,研究型大學通過創新資源的供給和吸納,為國家和區域創新體系內創新要素的流動、共享和集成創造了新機制,而這種創新資源的流動和有效配置恰恰是創新能力建設和創新效益提高的關鍵環節,是實現科技與經濟的結合,推動國家和區域創新體系發展的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