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9 | 證券制度論文
在中國證券交易市場不斷發(fā)展的形勢下,我國證券公司的融資制度的改進和創(chuàng)新卻依然沒有起色。目前,就我國的證券交易形式來看,融資難已經(jīng)成為制約我國證券公司發(fā)展的主要瓶頸。針對目前我國證券公司在融資過程中出現(xiàn)的融資渠道短、風險高等不足之處,有關部門應該積極采取有效措施來改善證券公司的融資制度,推動我國證券交易市場的發(fā)展。
一、我國證券公司融資的現(xiàn)狀
(一)市場運行機制還不夠完善
我國的證券交易市場較國外而言起步晚,因而呈現(xiàn)出落后的局面。我國的市場運行機制很大程度上還存在不足之處,特別是我國在加入了WTO之后,我國證券交易的運行機制的缺點也逐漸暴露。整個的交易市場都是散戶較多,且坐莊盛行,這樣就導致了整個證券交易市場的投機性較強,對我國的證券交易市場運行機制逐漸邁入成熟的階段十分的不利。
(二)法律法規(guī)體系還不夠健全
我國的證券公司在融資過程中經(jīng)常會出現(xiàn)一系列的違規(guī)交易情況,造成這種現(xiàn)狀的主要原因就是針對證券公司融資制度的相關法律法規(guī)體系還不夠健全。對一些非法資金的交易,相關的制度還沒有給出明確的定義,這樣就使得整個融資過程中存在很多的內幕,一定程度上加大了融資的風險,對整個交易市場也是有消極影響的。另外,一些證券公司占有的資金在法律上也沒有得到明確的認可,因此整個法律法規(guī)體系還處于有待改進的階段。
(三)現(xiàn)有融資渠道還不夠全面
目前我國證券公司的融資渠道較少,交易的規(guī)模也不大,參與的機構也不多,這樣對整個證券市場上的融資起到了一定的制約作用。在國外,證券公司的融資渠道主要是來自貨幣市場、銀行以及證券金融公司,但是在我國由于銀行和政府對整個融資過程擁有嚴格的比例限定和資格許可,因此導致很多證券公司的融資渠道無法拓展,影響了它們的融資進程。另外,加上證券交易活動中不合法的行為大量存在,證券機構的信用度也不高,這樣也讓國內的證券公司的融資渠道很難得到發(fā)展。
二、改善證券公司融資制度的措施
(一)加大法治監(jiān)督力度,確保融資的合法性
證券公司的融資行為如果沒有得到嚴格的監(jiān)管,就會偏離出國家政策的實質從而形成具有投機性的交易操作行為,這樣就讓整個融資活動對國內的散戶形成很大的威脅。因此,證券機構應該加大法治的監(jiān)督力度,確保融資活動的合法性。當整個融資有了健全的法律法規(guī)以及各種完善的規(guī)章制度作為保障,這樣整個證券公司的融資活動才能夠得到社會各界的普遍支持,進而整個的融資渠道也會拓展,從而進入一個良性循環(huán)之中。數(shù)據(jù)顯示,在新興的市場進行融資活動后,大部分的散戶都很快遭到重創(chuàng)。因此,改善整個融資制度的前提就是必須擁有一個健全的法律法規(guī)體系。
(二)規(guī)范和拓展融資渠道,降低金融風險
為了推動我國證券公司的融資制度的改善,規(guī)范和拓展融資渠道是很有必要的。針對目前國內的證券公司在融資過程中出現(xiàn)的融資渠道不夠全面的問題,證券機構應該采取積極的措施來保障整個融資活動的順利進行。一方面,要規(guī)范融資渠道。對證券公司在融資過程中的資金來源要有明確的法律認可,確保這些資金來源是合法的,進而增強散戶的投資信心,使得整個融資活動能夠做大做強。證券公司應該加強自己在融資過程中的信用制度建設,讓投資者能夠放心的進行投資,降低金融風險。另一方面,政府和銀行應該積極鼓勵證券公司的融資行為。在融資過程中,政府和銀行在明確了解證券公司的實際情況后盡量放寬資格認定和比例限制,讓這些證券公司的融資渠道能夠得到不斷的拓展,適應國際金融貿易活動的發(fā)展趨勢。
(三)改善證券市場交易機制,提高競爭實力
我國的證券交易市場機制還存在一定的缺陷,在改善證券公司的融資制度過程中完善證券交易市場機制能夠使得我國的證券市場形成系統(tǒng)穩(wěn)定的交易格局,從而提高我國的證券公司在國際金融活動的競爭實力。首先,證券機構應該確立證券市場交易的公平性,堅決杜絕證券交易活動出現(xiàn)內幕交易之類的違規(guī)行為。證券機構在交易過程中應該起到良好的監(jiān)管作用,通過對證券公司融資行為的控制和監(jiān)督,讓整個融資活動能夠在公平、透明環(huán)境中進行,保障融資活動的順利進行。其次,證券公司應該積極配合政府出臺的各項政策,并嚴格按照相應的法律法規(guī)來進行融資活動,這樣才能夠方便政府對整個融資活動進行微觀或者宏觀的調控,讓整個融資活動的風險得到最大限度的釋放。
綜上所述,目前我國的證券公司在融資過程中還存在一定的問題,主要原因就是我國整個證券交易市場還處于起步階段,不夠成熟。為了更好地推進證券公司的融資行為的進行,證券機構和社會各界應該積極行使監(jiān)管職能,并及時完善相應的法律法規(guī),推動整個證券公司融資制度的改善,提高國內券商的市場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