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9 | 保險保障
2011年10月24日至25日,溫家寶總理在天津調研時指出,“要保持外貿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繼續用好出口信用保險、出口退稅、出口信貸等行之有效的政策,努力促進對外貿易平穩增長和基本平衡”。10月29日,國務院常務會議進一步強調,要“發揮好信用保險、出口退稅、出口信貸等政策的作用,努力促進對外貿易平穩增長和基本平衡。密切關注外部市場環境變化,及時采取應對措施”。作為國際規則允許的外貿促進工具,我國出口信用保險政策經過20多年的發展完善,在促進對外貿易與投資、支持企業“走出去”、保障出口收匯安全、應對金融危機影響等方面,都發揮了并仍將繼續發揮重要作用。當前,審視國內外發展環境,我國仍處于重要戰略機遇期,需要抓住機遇,加快發展。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是黨的十七大提出的一項重要戰略任務,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是“十二五”時期最重大的課題。在外向型經濟仍占我國經濟較大比重的現實情況下,加快轉變外貿發展方式,推動外貿從規模速度型向質量效益型轉變,實現對外貿易均衡、協調、可持續發展,已經成為我國經濟社會更好更快發展的關鍵。
一、出口信用保險政策是我國對外經貿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
根據世界貿易組織(WTO)《補貼與反補貼措施協定》(SCMs,AgreementonSubsidiesandCountervailingMeasures)相關條款,政府或政府控制的特別機構針對出口產品成本增加或外匯風險計劃而提供出口信用擔保或保險,原則上是被允許的。2004年7月1日起開始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明確將出口信用保險與出口信貸、出口退稅列為支持外貿出口的三大政策。與其他出口支持政策相比,出口信用保險具有“國家投入少、拉動作用大、杠桿效應明顯”等優點。隨著其功能作用不斷拓展,專業技術能力和服務能力不斷增強,出口信用保險政策在我國外貿政策體系中的地位不斷上升,作用發揮也越來越充分。1988年,為鼓勵機電產品出口,改善出口產品結構,增加外匯收入,國務院決定,參照國際慣例開辦出口信用保險業務。在發展初期,出口信用保險業務并沒有形成規模,截至2001年10月,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和中國進出口銀行兩家機構總共承保出口信用保險179.8億美元,年均承保額不足14億美元,對我國外貿出口的促進效果不大。2001年5月,國務院印發通知,批準正式組建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Sinosure),專業承辦我國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險業務。同年12月,在中國正式加入WTO后的第7天,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掛牌營業。2002年,我國出口信用保險規模上升到27億美元。近年來,經濟全球化向縱深發展,國際競爭日趨激烈。一方面,政策性貿易信貸貼息以及其他一些傳統優惠性出口扶持政策受到的限制日益增多,符合國際慣例的出口信用保險得到了越來越多國家政府的重視。以美國為例,1984財年至1998財年,美國進出口銀行(EXIM-Bank)直接貸款業務的比重從74%降為不足1%,出口信用保險和擔保業務的比重從26%上升到99%。另一方面,由于外貿出口的粗放式增長,中國成為了貿易保護的重災區,中國企業遭遇的反傾銷、反補貼調查及訴訟越來越多,倒逼中國外貿出口轉型:對內必須轉變增長方式,對外則要遵循國際慣例,這為我國出口信用保險政策作用的發揮提供了廣闊空間,出口信用保險業務步入穩步增長的良性循環。2008年,我國出口信用保險業務規模增長到432億美元,在我國外貿出口總額中所占比例首次超過3%。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的發生,使全球信用風險急劇上升,國際貿易遭受沉重打擊。面對外部需求萎縮的貿易環境,2009年5月,國務院召開常務會議,確定了穩定外需的6項措施,其中第一項就是“完善出口信用保險政策,提高出口信用保險覆蓋率”。在鮮明的政策導向下,出口信用保險覆蓋率迅速提高,幫助大量企業解決了“有單不敢接”、“有單無力接”的難題。2009—2010年,我國出口信用保險保額占同期我國外貿出口總額的9.5%,達到2626.7億美元,是2002—2008年七年累計承保總金額的1.8倍。出口信用保險政策在“穩外需、促增長、保就業”中的作用得到充分發揮。回顧我國出口信用保險的發展歷程,我們不難看出,在服務國家“以質取勝”、“市場多元化”、“科技興貿”等外貿戰略過程中,無論是在提高出口企業信用等級、開拓新興市場、促進高新技術產品出口方面,還是在扶持對帶動就業和維護社會穩定有著重要作用的勞動密集型產品、農產品的出口和中小企業的出口方面,出口信用保險政策均展現了強大的執行力度和明顯的推動效果。當前,面對日益復雜的國際環境和外貿發展方式存在的問題,需要繼續用好出口信用保險政策,促進對外貿易平穩增長和基本平衡。
二、我國外貿發展方式存在的問題
改革開放30多年來,特別是加入WTO以后,我國出口高速增長,2009年,中國外貿出口在總量上超越德國,躍居世界第一,成為名副其實的世界貿易大國。然而對外貿易大而不強的問題,已經對我國外貿的良性發展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影響,間接制約了我國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具體表現在幾個方面:
(一)貨物出口規模持續擴大,但商品結構過于單一
長期以來,我國外貿的國際競爭力主要來源于豐富、廉價的勞動力資源,并形成了絕對優勢。因為勞動密集型產品具有收入需求彈性低的特點,出口銷量不容易受收入水平影響,因此在經濟波動時期抗風險能力較強,而且一旦形成產業集聚,規模效應得以發揮,其他經濟體也就難以在短期內取而代之成為世界市場的大批量低附加值產品供應者。但是,除了勞動力要素之外,這類產品同時還依賴于資源、能源、土地、環境等有形要素的大量投入,并且多數以簡單加工為主。這使我國外貿行業整體處于國際貿易分工價值鏈低端,初級產品出口比重大,機電產品出口比例有待提高,高新技術產品在工業制成品中所占比重偏小,出口商品品牌化程度較低,這些現狀非常不利于我國對外貿易的可持續發展。
(二)市場份額不斷增長,但市場集中度過高
從1978年到2010年,中國的貨物進出口總額從206億美元提高到29728億美元,占世界貨物貿易總額的比重從不到1%上升到9.8%,出口總額高居世界第一位,占全球貨物出口總額的10.5%,覆蓋全球大部分國家和地區。然而從市場結構看,我國的出口主要依賴于歐盟、美國、日本和中國香港等傳統市場。2010年,我國對上述傳統市場出口共計9339.2億美元,占同期出口總額的59.2%,市場結構明顯過度集中,大大增加了我國出口貿易的風險,也讓出口行業極易受到歐美市場變化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