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9 | 法律學
一、開放獲取運動對法學課程教材之影響
教材是用于向學生傳授知識、技能和思想的材料,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教材指課堂上和課堂外教師和學生使用的所有教學材料,比如課本、練習冊、活動冊、故事書、補充練習、輔導資料、自學手冊、錄音帶、錄像帶、計算機光盤、復印材料、報刊雜志、廣播電視節目、幻燈片、照片、卡片、教學實物等等,教師自己編寫或設計的材料以及計算機網絡上使用的學習材料也可稱之為教學材料。總之,廣義的教材不一定是裝訂成冊或正式出版的書本,凡是有利于學習者增長知識或發展技能的材料都可稱之為教材。狹義的教材就是教科書,是一門課程的核心教學材料。通常情況下,法學學生的教材一般是從狹義上來理解的。但是事實上,雖然法學學生都有老師或者學院(學校)指定的教材,但是教師如果只是照本宣科的話是無法得到學生和學院認可的,因此在教學內容上教師還需要補充其他教學材料,比如參考書目、練習題、法律法規、案例等等,而且現代教學方法推崇使用幻燈片教學,其中可以加入電腦程序、視頻等內容,從這個角度出發,可以認為教材的外延大大突破了對教材狹義上的界定。基于此,本文對教材的界定是從廣義上理解的。
目前而言,互聯網技術的運用不斷向教師和學生提供課程學習的新內容,比如有些教科書已經被公開上網,這種公開不僅對教師取長補短有好處,因為可以對教科書的不同觀點加以比較,而且也可以讓一些學生不用再花費購買教科書,減輕學生負擔。再以法學教學課堂上常用的案例教學而言,教師可以不斷以互聯網上公布的新興案例解說法律,這樣更能夠提高學生的學習興趣。同時,基于向西方法律體系學習和借鑒的原因,國內需要大量法律信息滿足于法學教育的需要,而各種國外網站和法律數據庫為教師輕松獲取案件以及案件所涉及法律提供了便利,[3]這種國內外的法律比較分析容易調動學生的學習積極性、開闊學習的視野。但是,盡管如此,現有版權保護制度會為這種便利帶來法律上的實質阻礙。教科書也好、數據庫也罷,這些都有版權保護,一個是受制于出版形式的限制,比如紙質版本,一個是即使可以以電子文檔的方式獲得,但很多情況下卻不能對其加以編輯。
開放獲取運動勢必突破商業性的限制,具體在法學教育中的運用至少包含三個方面的內容,②一是可以讓人自由地通過電子途經獲取所想要的課程資料,二是讓人有機會拷貝或者以電子形式改編資料,三是讓人有機會在商業用途之外與他人合作。如果采取開放獲取法對課程教材加以變革,這三個方面對于促進交流、合作和新技術的推廣都有一定的好處。[4]
其一,有利于交流。開放獲取法最為重要的功能即在于方便學術信息傳播、加快思想交流。以社會科學研究網(SSRN)為例,自由從其網站上下載學術論文對于學術信息交流顯然有益,而能夠免費獲取學術論文對于從事學術研究者影響尤甚,很多情況下研究人員缺乏的正是沒有獲得論文的途經;即使這種途徑存在,可能還要承受昂貴的交易費用。開放獲取法使得通過電子渠道方式可以即時獲取信息,減少交易費用。對于法學教育而言,免費獲得法律資料能使教師和學生根據各自需要開發各種不同的學術研究課題,且為法學學生在學習課程時運用。
其二,塑造更大的個性化。開放獲取法使得通過文字處理軟件(如MicrosoftWord)中的剪切和粘貼方式很容易把所獲得資料放進課程教材內容中去,教師可以以這種方式精制個人的課件進而方便教學,編制而成的課件則具有鮮明的個人特色;而學生則可通過電子方式獲得課程內容,有利于學習但是卻節省了開銷。所以,許多課程資料通過開放獲取法給予教師更大的靈活性,靈活性讓教師發揮個人創造性,提高教師調整自己課程的能力。
其三,有利于更快地采取新技術。開放獲取法不受商業關系的限制,可以自由獲取可編輯的資料,在此過程中則需要利用新技術以便最大程度地利用這些材料。不用等著商業性的出版公司開發新技術,工作于IT部門、開放源碼數據源或者開放數據庫等精通技術的教師,可以從容地利用互聯網技術開發他們自己手頭的教學資料通過互聯網傳播,比如教師利用新技術采用網絡博客與學生交流,即可看作這種技術運用的典范。
二、法學教學在開放獲取運動下之對應
有效的教學反饋是教學中的必要環節,[5]傳統的法學院課堂為學生提供兩種反饋方式,一種是教師通過教材內容進行案例教學,直接在課堂上對學生就不同案件的事實、判決和分歧進行提問,隨著學生與教師之間的問答使學生逐步獲得認識,知道如何著手處理案件、如何把所學知識根據法律運用于新的案例情形;另一種形式來自于期末考試,由教師出題對學生就本學期學習的內容進行測試,老師批閱試卷后學生得到考試的分數,從而了解自己就某課程的知識掌握情況。但是這樣兩種反饋方式同時也存在缺陷,前一種方式限于課堂,課堂作為有時間和空間限制的教學場所,不可能長時間對所有學生的所有問題進行問答,而只能局限于少部分學生的個別問題,同時教師為了引導學生需要按照自己的教學方案進行教學,致使學生和教師之間的交流非常有限;后一種方式則是直接給出分數,雖然學生得到了反映學習內容掌握程度的分數,但是這種反饋方式很難說明分數與知識之間的必然聯系,也根本無法回答學生對考試中遇到問題的疑問。當然,也有法學院開始采取公布教師電話、信箱乃至開放辦公室時間來改進反饋方式,但是效果一般。
開放獲取法有望改變這一狀況。①
利用互聯網技術教師可以設置關于某課程乃至某項問題的討論版塊和課堂博客,這樣就能夠避免傳統教學反饋方式的不足,允許教師和學生在課堂之外繼續保持交流、保持對話,從而獲得持續的反饋。
具體來說,討論版塊用于深入討論某些問題及其答案,這不僅僅是給一兩個學生講述問題的答案,教師同時也是把答案作為資源提供給全班分享。博客與討論版塊的功能相似,不過經常用來做短暫討論,或者用來鏈接目前互聯網上的相關外部資料。教師可以要求學生在博客上發帖作為課程要求,也可以發帖提供反饋;甚至外人也可以就一些問題或案例在博客上發布他們的看法,提供反饋的另一途經。開放獲取的方式使得課堂博客可以免費獲取,允許個人從博客上下載內容供自己使用,讓教師與學生之間互相交換觀點。開放獲取法不是簡單地開辟一個課堂討論版塊,而是擴大了教學課程參與者的范圍,理論上可以讓所有人獲悉博客內容并讓全國范圍內的教師和學生參與討論;而全國范圍內的參與可以為求知欲強的學生提供另一個獲得反饋的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