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9 | 互聯網
隨著電子商務與傳統醫藥的不斷結合出現藥品互聯網銷售,網民的購藥空間越發寬闊。但因交易藥品的特殊性,一旦在網絡流通,脫離現實流通監管,銷售方身份不明,產品來源不明,藥品質量不保,對使用者存在著巨大隱患,輕則造成經濟損失,重則貽誤病情危害生命,因此,有必要進行探討。
1藥品互聯網銷售中存在的問題
1.1發展迅速,監管難
醫改實施基本藥物基層全覆蓋、壓縮部分藥品利潤空間、降低藥價等一系列措施,的確給老百姓帶來實惠,但在目前藥品零售價格實體藥店比網上藥店平均高出10%~20%的情況下,老百姓會更傾向于網上購藥。因此,網上藥店成為商家尋求新利潤的目標,出現數以萬計的不合法網上藥店,雖然也逐漸受到監管部門的重視,但難度很大。
1.2合法門檻高、非法門檻低
由于藥品的特殊性,國家監管對網絡售藥設置了嚴格的準入門檻,如:有健全的網絡與交易安全保障體系,配備執業藥師,不能銷售處方藥等等。網銷藥企只有經過監管部門的嚴格審批才能申領合法的牌照,而大多數企業因為各種原因無法通過審核,但在網絡售藥巨大的利潤引誘下他們私自購買服務器,開辦非法網上藥店或摻雜假劣藥品獲取巨額利潤,給消費者造成經濟損失,甚至貽誤病情危害生命。
1.3不合法網站難除
2008年國家藥監局發布銷售假藥網站138個;2009年48個;2010年97個,今年49個,違法網站會被依法移送有關執法部門進行查處,但就在今年9月23日公布的13個網站中僅有7家網站的無法打開,其它6家網站依然打著全球唯一、直購等幌子在經營,而且網站首頁顯著位置并無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機構資格證書號碼,各別有證書的也模糊不清,還有以患者家屬的名義作夸大宣傳,更有甚者更換新域名,換頭換臉不換藥,繼續進行黑心經營。
1.4藥品互聯網銷售的新問題
藥品互聯網銷售模式的啟用,給人們帶來便捷的同時也帶來一些新問題,如:消費者無法直接面對商家、事先檢查藥品的質量、確定商家的合法性、就糾紛進行協商等。令人費解的是從2005年至今經批準的合法售藥網站僅有27家,而目前國內網絡銷售藥品的網站已達上萬家,大量的違法網站發布虛假藥品信息、銷售假劣藥品,但由于其多以電話訂購或在線訂購方式銷售,拒絕消費者上門購買,所以消費者上當受騙后往往無從投訴[1],不能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甚至是生命安全。
2改善藥品互聯網銷售問題的方法
2.1加強法律與行政監督從事藥品網上交易的企業必須嚴格按照《互聯網藥品交易暫行規定》向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申請,經過審查驗收合格取得《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機構資格證書》方可從事互聯網藥品銷售,如違反規定撤銷其經營資格、注銷《資格證書》,同時移交信息產業主管部門等有關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2]。盡快完善藥品網絡銷售法律體系,將懲處模式變更為行政處罰與刑事、民事、經濟結合的方式,為查處網絡藥品非法銷售行為提供堅強的法律依據。另外,必須明確藥監、工商、信息、郵政、公安等各自的職責,多部門聯合執法,更好地對網上藥品銷售實行有效監督[3]。
2.2規范藥品廣告
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需加大對高新技術的開發投入,引入專業設備、專業技術人才,學習先進經驗,采用第三方服務器檢測瀏覽率和違反國家規定的廣告。只有不斷提高網絡監管技術,才能及時地發現并有效地制止網絡上違法的、不正當的藥品廣告行為。
2.3網絡實名認證和信用評級
借鑒非藥品網絡銷售的經驗實行實名制認證、星級信用評級管理,根據網絡發布廣告的真實可靠度和售后評價進行評定,并定期在互聯網上發布評定結果,級別高的頒布星級標志,低的實行嚴密監控,一旦出現違法行為,馬上封閉網站域名,取消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資格。同時星級高的網站還存在一個優勢,就是得到了網民的信賴,形成了良性循環,運用市場競爭手段推動行業健康發展。
2.4加強教育
政府除了對網上藥店藥品銷售行為的監督控制外,還應加強對消費者的自我保護意識和用藥安全意識的教育,在醫生或藥師的指導下用藥,從正規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購藥,只從經過國家批準的網站購買非處方藥,阻止消費者不合理的購藥請求[4],不輕信街頭散發的各種藥品傳單和小廣告,尤其不能輕信網上發布的藥品銷售信息,不給網上藥店違法銷售藥品的機會,使藥品網絡銷售事業健康有序發展。